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关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一路与建设东路交汇处南国丽园1栋2座502的公告(第一次)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16日10时至2024年12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主页地址:京东平台搜索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详情:
名称 |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一路与建设东路交汇处南国丽园1栋2座502 |
权利人 | 严传凤 |
权属证号 | 权属证号: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9110号 |
案号 | (2024)粤0309执6738号 |
承办法官 | 高林梅 |
法官助理 | 吴民俊 |
坐落 |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一路与建设东路交汇处南国丽园1栋2座502 |
建筑面积 | 39.67平方米 |
用途 | 商务公寓 |
性质 | 商品房 |
占有使用或租赁情况 | 占有使用情况:不详。 租赁情况:截止公告之日,无人申报租赁情况,实际情况由竞买人核实并承担风险。 |
税费负担 | 司法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 |
财产处置参考价确定方式 | 定向询价 |
起拍价 | 人民币2706559元 |
保证金 | 人民币270656元 |
增价幅度 | 人民币13533元 |
备注 | 1.详见不动产清单、公告附件及现场照片; 2.按房屋现状拍卖,不包括屋内家具等活动物品; 3.具本院调查之日时止,该房产截止2024年10月拖欠物业费情况8982.9元,物业费是169.3元/月。 4.请注意,上述房产房屋用途为商业,详见公告第六条第3点特别说明。 |
特别提示:
1.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租约不详,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房产居住和租赁情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一切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
3.涉案物业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管理费、户口迁移等相关未了的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及事项均由买受人承担。
4.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开始前10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二、竞买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另外,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房屋所在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法院在向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送达过户文书时会注明,过户应当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如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在京东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如参与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因京东网无法注册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竞买人须共同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拍卖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4.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5.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三、优先购买权人
截止至拍卖公告之日,尚无人申报。
四、咨询、展示看样
1.本次拍卖标的法院已经委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标的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竞买人可拨打电话18925248647进行咨询。
我院委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网络司法拍卖的司法辅助服务工作,辅助服务费用按以下标准收取:标的物成交价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每件支付50元;超过1万元至2万元的部分,在50元基础上,按照1.5%加收;成交价2万元以上的,按成交价的1%计付,但最高不超过1万元。该标的物成交后由被执行人承担上述费用。
2.如需看样,请在开拍前10日与拍辅机构联系(联系电话18925248647),并请编辑信息【信息内容为:“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案号(案号在标题右下方可查看)”】发送至手机号码18925248647,作为看样登记。看样当天请准时到达。如未有一人报名,本次看样取消(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拍卖方式
1.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流程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京东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2.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龙华支行,账号:9902001798842983),款项全部缴清后,本院方可出具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未经本院书面许可,不得擅自逾期缴纳拍卖尾款,否则一律按买受人悔拍程序处理,由此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3.具体操作流程。
(1)参与竞拍人应符合深圳市关于住宅类房产限购政策,应具备购房资格,否则相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2)竞得人在竞买成功、缴足拍卖余款、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需自行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购房资格证明。申请提交后,公积金中心审查后,将会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或《不具备购房资格告知书》;
(3)该业务可在线上办理:竞得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服务事项,进入申办页面后,竞得人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要求上传《拍卖成交确实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居民户口簿本、社保和个税缴纳明细等申请材料。竞得人也可预约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4)竞得人应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提交至执行法院;
(5)竞得人无购房资格,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执行法院提交《购房资格证明》的,法院将撤销拍卖重新拍卖,该竞得人不得参与该标的物的后续竞拍;
(6)因无购买资格撤销拍卖的,原则上退还竞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如存在悔拍、恶意竞拍等情形的,依法将受到没收竞买保证金、罚款等处理。
4.竞买成功后,依法应由原产权人(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买受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须竞买人自行向本拍品所在地的税务和国土等部门咨询,本院不负责答复。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须到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相关(各区分局)办理垫付税费业务。买受人垫付后,应当凭税务机关开据的凭据原件、垫付人收款账户确认书、垫付人银行卡复印件在10个工作日内向执行法院申请退款。
5.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6.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七、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本院已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被执行人和权利人,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注意事项
1.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或咨询京东客服。
2.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院对本次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8925248647
举报监督电话:0755-2105-0578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竞买须知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16日10时至2024年12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网址:京东平台搜索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日十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姓名名称、证件号码和与京东网注册一致的手机号码等,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申请执行人应于拍卖日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姓名/名称、证件号码、与京东网注册一致的手机号码等,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该项权利。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京东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当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时,竞买人参与竞价的,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避免出现支付保证金及余款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须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龙华支行,账号:9902001798842983),缴款时请注明“网络拍卖”字样和拍卖标的名称和执行案号信息,并在拍卖余款付清后联系承办法官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买受人自行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法院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应保证预留于网络平台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于拍卖成交后手续的办理,买受人应承担可归责于无法联系买受人导致成交后手续办理延迟或无法办理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相应主体依法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买受方承担的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等)。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造成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根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6〕18号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