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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轮候启动 与租房补贴并不冲突

房天下深圳二手房网  2013-12-04 08:41:00  来源:深圳新闻网
[提要]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申请人取得《受理备案回执》后,相关申请信息将在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市租赁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摘要]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申请人取得《受理备案回执》后,相关申请信息将在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市租赁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深圳将建立公租房轮候名册。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公租房集中轮候申请将于本月16日正式启动,轮候申请截至2014年2月14日。之后进行申请的,将纳入日常轮候。

资格:与租房补贴不冲突

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人应为深圳户籍,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保累计3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申请人,社保期限由3年放宽为1年。共同申请人无需具有深圳户籍,只需提交满一年有效居住证即可。

同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领取购房补贴,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房。

该负责人还表示,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也可以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申请方式:网络+书面

申请人可登录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网站提交申请。集中轮候的网上申请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9:00至2014年2月14日24:00。之后进行网上申请的,将纳入日常轮候。

“申请人自行网上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到各区(新区)受理部门设立的网上申报自助服务点,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进行申报。”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以后,须网上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之后到户籍所在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排序办法:户籍+社保

对于纳入轮候的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的将按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为其轮候基准时间,但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在其入户时间之前的,以其社保时间为轮候基准时间。

轮候申请截止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日常轮候,日常轮候的申请人,其轮候顺序依受理备案回执号的先后确定,依序排在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市住建局将结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度和可供应量等实际情况,分批向在册轮候人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轮候申请仍以申请人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人对其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主管部门将会同规划国土、公安、民政等部门,对在册轮候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不定期抽查。”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后,将取消其轮候资格,并将申请人的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公示,同时列入诚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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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建立轮候名册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了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公平分配和有序配租,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名册,我局决定启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轮候条件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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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程序及时间、地点安排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采用集中轮候排队、日常轮候递补的轮候规则。

(一)申请人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以下简称“市租赁”)网站(网址:http://www.szzulin.cn )在线填写《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信息,确保申请信息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集中轮候的网上申请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9:00至2014年2月14日24:00。之后进行网上申请的,将纳入日常轮候。

申请人自行网上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到各区(新区)受理部门设立的网上申报自助服务点,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进行申报。

(二)网上预约受理时间。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以后,须网上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并在线打印《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

(三)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照预约的受理时间,凭《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到户籍所在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材料明细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申请人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具有本市户籍的,需另行提交签发日至提出轮候申请之日满一年的本市有效居住证。 共同申请人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供户籍迁移证等证明材料。就读全日制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证明。

(3)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明(包括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未婚的(男性22周岁以上、女性20周岁以上)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5)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3年以下的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提供学历、职称的认证文件;

上述有关证件均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有关证明提交原件。

申请人在提交前款规定材料的同时,应当现场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其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已取得《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的,只需提供《申请表》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或提供的书面申请材料已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3、龙悦居公共租赁住房第三批配租工作中,经规定程序符合申请资格但因房源不足未获得选房机会的候补入围申请人,将按照2013年11月7日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关于龙悦居公共租赁住房第三批配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自动纳入集中轮候排队,无需再次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但放弃选房的需按前述“书面申请材料明细”规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4、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集中轮候的书面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为:2013年12月23日9:00至2014年2月28日18: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之后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将纳入日常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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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领取受理备案回执。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申请人现场领取《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受理备案回执》)。如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当场书面告知原因及应当补正的材料,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和补正材料的时间截至2014年2月28日18:00,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视为主动放弃轮候申请。

(五)公示申请人名单。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申请人取得《受理备案回执》后,相关申请信息将在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市租赁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轮候名册。

公示后,我局将按照轮候规则对参与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建立轮候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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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候规则

对于纳入轮候的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的将按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以下简称“入户时间”)为其轮候基准时间,但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不含补缴和退保,以下简称“社保时间”)在其入户时间之前(不含同年同月)的,以其社保时间为轮候基准时间。具体的顺序确定方式如下:

(一)按照申请人轮候基准时间的先后排序;

(二)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同为入户时间且相同的,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者排序靠前;同为社保时间且相同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三)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分别为入户时间和社保时间且同年同月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四)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入户时间相同且社保时间也相同的,按照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的先后排序;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仍相同的,由市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轮候排序。

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时未满18周岁的,以其年满18周岁当日为入户时间;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时未满18周岁的,以其年满18周岁当月为社保时间。

轮候申请截止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日常轮候,日常轮候的申请人,其轮候顺序依受理备案回执号的先后确定,依序排在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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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源供应

我局将结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度和可供应量等实际情况,分批向在册轮候人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具体情况、租金标准、认租办法等届时在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网站上公布。在册轮候人可登陆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网站了解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情况,以便于在册轮候人根据自身意愿认租公共租赁住房。

五、监督管理

(一)诚信申报。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人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人对其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后,如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户籍、家庭人口、住房情况、学历职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申请人须及时向市租赁提交书面的变更申请。经核实后,对不符合轮候条件的申请人,将取消轮候资格。

(二)申请信息抽查。

主管部门将会同规划国土、人口计生、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在册轮候人的住房、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婚姻、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户籍、住房、社会保险等情况的,经调查核实后,市主管部门将取消申请人的轮候资格,并将申请人的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公示,同时列入诚信黑名单。对于申请配租环节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市民可向市租赁投诉举报。

市租赁电话:23913773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南面一楼租赁业务办理大厅

(四)社会监督。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配租及租后管理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媒体、市民的全程监督。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或者来访的形式向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

市住房和建设局(局纪委)电话:83785028,83785038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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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可登陆市租赁网站(网址: http://www.szzulin.cn/)查询轮候申请流程、申请进度、申请须知,以及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等。

(二)若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次网上申报时身份证号码已被使用,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尽快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市租赁提出申诉。

(三)为确保申请信息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申请人在向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可在网上自行更正相关信息。申请人修改申请信息后须重新提交打印后的《申请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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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eng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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