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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安局公交分局民警涉嫌诈骗房款1595万

房天下深圳二手房网  2014-03-17 08:58:00  来源:法制网
[提要]原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南山公交派出所民警李铭光,涉嫌以可以低价买到军产房为诱饵,诈骗购房者购房款多达1595万元之巨。本月12日,李铭光因涉嫌诈骗罪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在法庭上他全盘否认指控,表示不认罪。

被控以低价购买军产房为饵诈骗多人

原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南山公交派出所民警李铭光,涉嫌以可以低价买到军产房为诱饵,诈骗购房者购房款多达1595万元之巨。本月12日,李铭光因涉嫌诈骗罪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在法庭上他全盘否认指控,表示不认罪。

【检方指控】

被指以军产房为饵诈骗

李铭光今年43岁,原是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南山公交派出所民警。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6月,肖某某经人介绍认识李铭光,李铭光称在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以下简称“特检站”)内部有关系,认识特检站军官“杰”,可以低价通过其买到位于布吉草埔以及位于同乐生活区的军产房。

肖某某后向其老乡介绍了此事。后被害人陈某某、邓某某、陈某展、罗某某、李某某等人得知此情况后,纷纷找到肖某某,欲通过其购买军产房。

肖某某收到受害人买房的信息,与李铭光确认之后,安排被害人将购房款项汇入李铭光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般是分两次交纳购房款,每次交25万元。后因肖某某、李铭光收取所谓“喝茶费”,个别受害人交纳的房款会多一些。

查实受害人

共汇出1595万购房款

受害人自2010年11月开始陆续交纳首期购房款,款项均汇入李铭光指定的名为张某东、庄某槟的账户。2012年2月,上述受害人陆续交纳第二批房款,全部汇入肖某某个人账户,后肖某某将绝大部分房款按照李铭光的指示,转到李铭光、张某东等名下银行账户。这些转入李铭光、张某东银行账户的购房款,后被李铭光提现、消费或者归还个人债务。经广东长城司法会计鉴定所出具鉴定,上述受害人共汇出购房款1595万元人民币。

受害人交纳购房款之后,李铭光给受害人出具了盖有“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后勤处”的收款收据。

后经特检站核实:上述收款收据以及公章都系伪造;特检站内部没有名叫杰的军官,也没有受害人的购房资料。

庭审直击

受审不认罪

辩称上千万房款都被他人卷走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铭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低价购买军产房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法庭上,李铭光当庭表示不认罪。

为己辩护

只是购房“中间人”

李铭光在法庭辩称,自己只是一个购房的“中间人”,通过在南山一家派出所的同事张某某认识了军官“杰”。

李铭光还说,自己收取的上千万购房款,全部都交给了张某某和“杰”,自己只是在后期拿了每套1万元的“喝茶费”,这笔钱中的一部分也得用于后期疏通关系。

辩称转款无据

是因为都是现金交易

为何李铭光将一千多万购房款交给“杰”,却没有转款任何证据?“杰”是否真的存在?虽然特检站已经证实查无此人,但李铭光庭上仍辩称,“杰”确有其人。因为转交购房款是现金交易,所以自己没有转款给“杰”的证据。不过“杰”每次见他,都是从特检站中走出来的,收款后都给了他盖有特检站公章的收据。

检方质证阶段

将反驳被告辩解矛盾

尽管李铭光坚称军官“杰”确实存在,但他又在庭上称自己也买了两套军产房,结果也被骗了钱。法官问他后来为何不找“杰”反而自垫一部分钱给受害人?李铭光解释说因为购房者没拿到房,跑到他所在的单位闹事,他为了“保住公务员的饭碗”才拿出200多万给购房者。法官问他是否愿意偿还受害人购房款,李铭光称钱款自己没有任何截留,且他只是个警察,没有经济能力偿还他人上千万的购房款。

庭审只进行了部分法庭调查,法官宣布将择期再次开庭审理此案。负责公诉此案的检察官表示,在后面的质证阶段,检方有大量证据证实李铭光的辩解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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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eng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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