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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乱象丛生还是深圳好 公积金可获利息补贴

房天下深圳二手房网  2014-04-09 08:54:00  来源:房天下综合整理
[提要]日前,住房公积金再次成为市场的众矢之的。因各种限制使用门槛,被指已沦为“劫贫济富”的工具。还是深圳好,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可获利息补贴。

日前,住房公积金再次成为市场的众矢之的。因各种限制使用门槛,被指已沦为“劫贫济富”的工具。还是深圳好,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可获利息补贴。

补贴基数

以历年结息总额(含销户利息)为基数,按照缴存年限的长短,给予相应比例的利息补贴。

补贴标准

1.累计缴存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的,按累计支付利息总额的5%给予补贴。

2.累计缴存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十年以下的,按累计支付利息总额的8%给予补贴。

3.累计缴存期限在十年以上(含十年)的,按累计支付利息总额的12%给予补贴。

且看公积金提取乱象丛生报道

公积金提取难致套现乱象丛生 被指济富不济贫

公积金,想要“娶”你不容易

近日,住房公积金再次成为众矢之的。政府原本意图通过采取金融互助方式提高全民购房支付能力的住房保障基金,因各种限制使用门槛,被指已沦为“劫贫济富”的工具。

实践中,因此衍生出的种种乱象也日渐呈现。加上从缴纳之初就显示的不公平,以及公积金高结余高贬值的现状,许多民众都情不自禁地概叹:公积金,想说爱你不容易。

改革公积金制度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实践中,各地方政府也已作出了许多探索。但对于公积金制度的未来到底何去何从,学界仍存在不同的意见。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不起房,公积金就只能“沉睡”在银行里。有数据显示,房价处于高位的北上广,公积金的“沉睡率”在10%至15%之间

如果当初能把那10万元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琦说等待孩子的会是一间温暖的宝宝房,而不是现在简陋的出租屋。

10万元的鸿沟

2009年,在北京工作的琦看上了房山区的一套两居室,总价140万元,因为琦和丈夫的公司都在丰台区六里桥,所以房山区的这套房子,在他们看来无论从环境还是价位上都还算满意。

这套房子的首付款要40多万元,琦和丈夫想尽办法好不容易凑足了30万元,只差10多万元就可以买下自己人生的套房了。

然而,剩下的这10万元却成了他们无法跨越的鸿沟。就在琦和家人想办法的时候,房价突然一路飙升,几个月的时间,10万元的差距就变成了20万元。

让琦难以释怀的是,当时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上明明还“躺”着十多万元的余额,却由于还没有买房提取不了,只能就这么眼睁睁地看着房子自己却无能为力。

彼时的北京,正在酝酿公积金新政,拟批准把公积金作为家庭购买政策性住房时的首付款。但琦购买的是商品房,自然不在此新政调整之列。

其实,像琦这样的年轻买房族几乎都会遇到类似的问题,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的人在买房时因为付不了首付款或其他原因不能选择公积金贷款,使公积金“沉睡”而没有及时有效地帮助他们解决刚需。

沮丧的琦也许不知道,这项从1999年至今已实施了15年的制度面临着诸多的质疑。

面对现在的房价,琦说只能用“望洋兴叹”来形容,还有3个月就要做妈妈的她,因为一直买不了房子,开始考虑要不要回河北老家,“再让孩子跟着我们东奔西跑地租房,想想都觉得难过。”琦对法治记者说。

在银行里“沉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条例明确指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银行专户存储,其权归职工个人。

对于很多人来说,存在银行那里的公积金并不是个小数目。

以北京的缴存比例来算,个人缴存12%,单位也缴存12%,这相当于个人工资的24%被作为长期的低息存款。以夫妻双方来计算,则意味着一个家庭有近四分之一的收入被闲置。

虽然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给出12项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其中包括购买房、大修房、租房、出境定居、离退休、重大疾病等,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不起房,公积金就只能“沉睡”在银行里。

以租房为例,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明确规定,因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备齐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完税、个人身份证及银行储蓄账号。其中,完税须由房主携身份证、房产证到地税部门申报、对出租房屋缴纳税款后方可获得。

刘洋,毕业3年,在北京市海淀区某事业单位工作,因为收入与房价的巨大悬殊,刘洋近几年还没有考虑买房,所以他也从来没有想过目前公积金对他能有什么价值。

一年前,刘洋听同事说租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与其让公积金躺在账本上睡觉,还不如解决眼下燃眉之急。”刘洋对法治记者说。

可是,他每次想提取公积金都被卡在了两个条件上,一是房屋租赁合同要在房管局备案;二是提供房屋租金的。

“我基本上找不到在房管局备案的出租房源,我现在的房东一听说要去房管局备案就直接让我重新找房子,更不要提纳税的事了。”刘洋说。

刘洋的房东对于他提出纳税的事情很是反感,反问刘洋:“我周围的租户都是签个合同,开张收据就行了,要是开的话,税费该由谁来承担?”

“缴纳租房所得税后,我这个房子就得在财政局和税务局那边备案了,那还不得年年都要缴税了?”该房东说。

现实中,同样想法的房东不在少数,很多房东为了避税,不去房管局备案,自然也无法提供房租。

据了解,在以租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只有由地税部门开具的才能被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房东要获得,必须在房管局登记备案,并缴纳税费。

刘洋说:“让房东提供终的结果只能是房租提高,税费转嫁给租房人。”

记者在房屋中介机构处也了解到,很少有人在租房的时候考虑用公积金支付房租。

北京市朝阳区链家地产的一位工作人员对法治记者说,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的政策实施以来,来门店找房或者咨询的人很少提到它。大部分人对此不了解,有些知道的人觉得该政策要求比较严,自己并不满足相关条件。

而据业内人士分析,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备案证明、房租的租房者不在少数,绑住了用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手脚”。此外,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会影响到将来买房时的贷款额度,这也是应者寥寥的一个重要原因。

遭遇同样尴尬的人并不在少数,随着房价逐年升高,每年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加入了租房大军,但公积金对于他们来说,只是一个每月递增的数字概念而已。

一方面是高房租的压力,另一方面又是高房价的压力,对于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人群来说,租房几乎成为他们使用公积金的渠道。然而,由于现实操作的不可行,这部分人群的公积金几乎没有使用的机会。

“济富不济贫”

公开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2年,房价处于高位的北上广,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持续走高。2012年,北京、上海高达1800多亿元,广州880多亿元,三地公积金的“沉睡率”在10%至15%之间。

“缴费者得了病之后无法用自己的公积金作为救命钱,倘若有幸病死了,恭喜你,可以提取公积金买墓地,而且是一次性提取。”在今年广州两会期间,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一语惊人,道出住房公积金缴纳者“交钱容易提取难”的困境。

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收入者较多补贴”,从而让普通职工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但在现行制度安排下,住房公积金制度却陷入“济富不济贫”的怪圈。

在北京工作的刘淼今年3月刚领了结婚证,她和丈夫正在申请北京自住型商品房,而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高井地区的房子,均价是22000元,一套89平方米的两居室,价格要接近200万元。

目前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额度为80万元,信用等级为3A的贷款人浮30%,达到104万元。但在具体审核中,还要根据有关公式计算,考量还贷能力等,终能否贷下来,能贷出多少,并不确定。

这就意味着,刘淼和丈夫至少要拿出120万元的首付款,这还不能考虑日后装修的费用。 “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额甚至不到房价总额的一半。”刘淼无奈地说。

算来算去,刘淼不得不选择公积金+商业贷款的“组合贷”。“不仅手续增加一倍,还要付出更多的贷款利息。”

而刘淼的一个同学,因为家境殷实,已经准备在北京海淀区购买第二套房子,为即将的孩子准备。

“中高收入人群有能力支付首付,即可贷款提取,造成的状况是富人优先用了穷人的钱低息贷款购了房。”曹志伟在提案中指出,低存低贷的方式,造成现在多数缴存人的贡献成为少数人的福利,进一步拉大收入差距,住房公积金背离其设立初衷,成为“劫贫济富”的工具。

有分析称:高收入的购买力本来就强,他们反而利用了买不起房者缴纳的公积金、以较低的利率贷款买房。

在媒体做的一项网络问卷调查中,有58.8%的受访者认为,现有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扶持中低收入者购房的目的效果并不明显,相当数量的中低收入者还是买不起房;甚至有22.5%的受访者感觉“没有任何帮助”。

由于公积金提取难,导致公积金套现乱象丛生,公积金套现成为一个几乎公开的产业。

法治记者在百度中输入“公积金提取”关键字,首页就会出现多家专门帮忙提取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宣称“当天办理材料,3天内到账,100%成功”等。

“公积金套现已成为了一个地下产业链”,此前就有媒体报道称,中介帮忙造假、伪造资料,然后收提取人中介费。而套现的服务费,一般都在提取金额的10%,更高的甚至达25%。即便如此,套取公积金的人仍不在少数。套取公积金的案件在飙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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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在探索 法规在扯腿

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务中的一些弊端,积极探索创新;另一方面能够从立法层面上确认这些探索的法规迟迟出不来

住房公积金近争议再起。

广州住房公积金新政近日征求意见,加上此前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在广州两会上炮轰住房公积金成“劫富济贫”工具的六宗罪,令住房公积金在实践中的弊端再次受到各方抨击。

与此相关的另一背景则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改迟迟未按原定日程完成,两度“爽约”于住建部自己提出的时间计划。

这就导致了人们现在看到的现象: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务中的一些弊端,积极探索创新;另一方面能够从立法层面上确认这些探索的法规迟迟出不来。

媒体批公积金“沉睡”:不应落后于房价上涨

近年来,对住房公积金的疑问越来越多,“公积金不姓公”、“公积金提取难,少”……2010-2012年,房价处于高位的北上广,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持续走高。2012年,北京、上海高达1800多亿元,广州880多亿元,三地公积金的沉睡率在10%-15%之间。一方面房价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却提取难,高结余下高贬值,唤醒沉睡的公积金,让居者有其屋成为广大市民的心声。(4月2日《广州日报》)

呼唤一

不应落后于房价上涨

公积金沉睡原因,一方面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者自有住房率大幅提高所致;另一方面是低收入缴存者不能及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致。

对于前者原因,住房公积金改革应该双向合一,即把这部分公积金转化为这部分人员的养老金,再把这部分养老金存放在住房公积金总账户,实现互利互惠以及资源共享。

对于后者原因,住房公积金改革应该降低提取门槛,加大住房补贴力度,如提高住房贷款比例、降低贷款利率等等,及时满足低收入缴存者住有所居的梦想。目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明显阻碍了这种公积金提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因而,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加快住房公积金改革步伐,确保有更多的缴存者受益。

据有关部委公布,截至2008年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高达12116.24亿元。结余这么多资金,更需要政府想方设法用好用活这笔资金。

具体而言,一是可以敞开大门,让无房户的缴存者积极申请入住政府建设的公共保障性廉租住房,可用住房公积金为他们支付全部或者部分租金;二是当缴存者有能力申购这种公租房的共有产权时,住房公积金部门应该提供大力支持,提高这部分申购缴存者相应的公积金授信贷款比例;三是拿出部分结余资金参与棚户区改造,让这部分缴存者实现住房需求;四是因势利导,运用部分资金购入住房,公开配售或者配租给部分特定缴存者;五是开源节流,对于放弃提取或者延缓提取的缴存者,实施奖励,提高相应利率,确保重点无房户或者因病致贫缴存者能够随时支取。

住房公积金改革不应落后于房价上涨。

呼唤二

要向低收入者倾斜

从公积金制度的诞生之日起,作为保证居者有其屋的方式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积金制度的推进却变得越来越不符合新形势,尤其是其大量结余却不能且不能提取的困境。那么,作为一项惠及民生的政策本身需要进行与时俱进的创新,这样才能追赶上时代进步的步伐。所以,要唤醒沉睡的公积金需要制度创新的支撑和给力。

在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对公积金制度的任何改变都应该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基本要求。可以说,该条例作为公积金的上位法应该首先进行改变,否则,任何底层的变化和更改都会变得不合法。而该条例修订在今年再次“爽约”的情况就让人觉得十分揪心。到底害怕什么不能进行改变呢?这成为人们思考的重点。因为一方面住房公积金有着大量的结余,另外一方面,这样巨额结余的钱到底是不是能够支出成为一个疑问。即作为公积金的数额并非仅仅是一个数字,其是否属于足额剩余还是存在空账情况,需要给予一个正面的回应,这也是进行公积金制度创新的步。

公积金的原理本来是补贴收入者,但目前的情况却是因为房价的不断攀升,导致收入者根本没有办法购房。那么,在制度设计上理应向这个群体进行倾斜。即在公积金的缴纳上需要考虑不同群体的不同要求,从低收入者开始到高收入者进行一个综合平衡,确保低收入者也能够获得社会的关怀。

其实,应该改变的应该就是形式上。对住房公积金来说,手续的便捷应该是首要的。在什么情况下能够提取公积金,理应进行手续的简化。因为,公积金就是个人和集体缴纳的,理应回馈给个人。另外,在手续便捷的基础上,还需要对公积金的进行提高,至少应该确保这些公积金在取出来的时候是随着物价的上升而上升的,这样,也是保护缴纳者的基本利益的手段。

呼唤三

需顶层设计出手

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增强其活性,当然首先要提升个人使用便利程度和使用意愿。那么,个人在提取使用公积金过程中的一些障碍,就势必要坚决打破。公积金提取门槛高的问题首当其冲,如何合理设置提取使用条件、完善相关配套服务,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更广泛、提取过程更便捷,是有关部门应当重点考虑建设的。

当前的现状是:个人使用公积金时,常常遭遇“这也不能用,那也不能用”的过多限制和“这边写申请,那边去盖章”的程序繁琐。要想改变这种情况,规章制度设计者理应从个人用户角度多做体验与思考,才能让公积金惠及更广泛的群体,做到真正的使用方便、快捷、有益。

然而,仅仅依靠提升个人的公积金使用便利性,以及刺激个人的公积金使用欲望,并不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公积金沉睡率过高的问题。此时,还需要政府部门拿出更为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手段,在顶层设计层面为公积金注入活力。

在这一层面,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无疑是简便的办法。但无论是降低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还是将公积金市场化运营,或者与养老金并轨,都应当充分考虑到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特殊现状。如能实现合理规划,发挥资金活性,既能减轻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管理压力,更能为广大公积金缴存者赢得一定或现实便利,将是皆大欢喜的有利局面。

无论是刺激个人使用率,还是政府管理部门使用调动公积金活性,想要终形成一套住房公积金缴存和管理体系,都必须实现个人与管理部门的思维接合、公积金提升与个人权益保障的相互融洽。此时,一个理性且具有魄力、细致中不失公允的顶层设计方案的出炉,将是协调处理公积金沉睡问题中的关键所在。

呼唤四

要接受公平的拷问

令老百姓头疼的是,公积金提取真难,手续繁杂、条件苛刻。不少人只能知难而退、望“钱”兴叹,让公积金长期闲置在账户里,等待老了退休后再一次性提取。这样,公积金其实就变成了养老金,其用于改善住房条件的初衷基本成为一纸空文。提不出公积金的老百姓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公积金不断贬值而束手无策。

而且公积金的并不是属于个人缴存者,而是归于公积金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9条堂而皇之地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实际上,住房公积金管理成为公积金制度的受益者。

公积金套现乱象,也在倒逼公积金制度改革。由于公积金提取难,导致公积金套现乱象丛生,公积金套现成为一个几乎公开的产业,取10万需4300元中介费,套取公积金的案件飙升。原本提供社会保障的公积金,却越来越成为某些组织和个人赚钱牟利的工具。住房公积金套现的行为涉嫌违法,有关单位和个人可能涉嫌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涉嫌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罪,还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等。

现行公积金制度亟待改革。建议有关部门尽快修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给捆得过紧的公积金松绑,放宽公积金的提取条件,简化公积金的提取手续,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允许与住房相关的支出都可使用,降低公积金贷款的门槛。

公积金姓“公”,关系百姓福祉和公共利益,也关系政府的公信力。必须接受是否公平的拷问。期望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春风,能够唤醒沉睡的巨额公积金,将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三言两语

缴费者得病后无法用自己的公积金救命,倘若有幸病死了,恭喜你,可以提取公积金买墓地,而且是一次性提取。

—桑陌

用公积金买房就是富人?不过是穷人用了更穷人的钱,中国的社会财富结构比较畸形,绝大多数人还在为基本生活条件而挣扎,极少数富人已经赶英超美,少有什么中产者。

—徐小景

房贷就算几倍于公积金账户余额。也不能把公积金余额全部取出来归还部分公积金的贷款。账户的钱在那不能动还只有活期利率,却还要背负高利息的贷款。凭什么这样!

—杨颖

我在铁路系统,公积金从未提取成功过。各种限制。

—孙一佳

历史使命已经完成,应该退出历史舞台。

—黑云

到底公积金是谁的钱?

—任志强

沉睡公积金亟待被唤醒

近年来,对住房公积金的疑问越来越多,“公积金不姓公”、“公积金提取难,少”……2010-2012年,房价处于高位的北上广,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持续走高。2012年,北京、上海高达1800多亿元,广州880多亿元,三地公积金的沉睡率在10%-15%之间。一方面房价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却提取难,高结余下高贬值,唤醒沉睡的公积金,让居者有其屋成为广大市民的心声。(4月2日《广州日报》)

呼唤一

不应落后于房价上涨

公积金沉睡原因,一方面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者自有住房率大幅提高所致;另一方面是低收入缴存者不能及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致。

对于前者原因,住房公积金改革应该双向合一,即把这部分公积金转化为这部分人员的养老金,再把这部分养老金存放在住房公积金总账户,实现互利互惠以及资源共享。

对于后者原因,住房公积金改革应该降低提取门槛,加大住房补贴力度,如提高住房贷款比例、降低贷款利率等等,及时满足低收入缴存者住有所居的梦想。目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明显阻碍了这种公积金提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因而,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加快住房公积金改革步伐,确保有更多的缴存者受益。

据有关部委公布,截至2008年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高达12116.24亿元。结余这么多资金,更需要政府想方设法用好用活这笔资金。

具体而言,一是可以敞开大门,让无房户的缴存者积极申请入住政府建设的公共保障性廉租住房,可用住房公积金为他们支付全部或者部分租金;二是当缴存者有能力申购这种公租房的共有产权时,住房公积金部门应该提供大力支持,提高这部分申购缴存者相应的公积金授信贷款比例;三是拿出部分结余资金参与棚户区改造,让这部分缴存者实现住房需求;四是因势利导,运用部分资金购入住房,公开配售或者配租给部分特定缴存者;五是开源节流,对于放弃提取或者延缓提取的缴存者,实施奖励,提高相应利率,确保重点无房户或者因病致贫缴存者能够随时支取。

住房公积金改革不应落后于房价上涨。

毛承之

呼唤二

要向低收入者倾斜

从公积金制度的诞生之日起,作为保证居者有其屋的方式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积金制度的推进却变得越来越不符合新形势,尤其是其大量结余却不能且不能提取的困境。那么,作为一项惠及民生的政策本身需要进行与时俱进的创新,这样才能追赶上时代进步的步伐。所以,要唤醒沉睡的公积金需要制度创新的支撑和给力。

在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对公积金制度的任何改变都应该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基本要求。可以说,该条例作为公积金的上位法应该首先进行改变,否则,任何底层的变化和更改都会变得不合法。而该条例修订在今年再次“爽约”的情况就让人觉得十分揪心。到底害怕什么不能进行改变呢?这成为人们思考的重点。因为一方面住房公积金有着大量的结余,另外一方面,这样巨额结余的钱到底是不是能够支出成为一个疑问。即作为公积金的数额并非仅仅是一个数字,其是否属于足额剩余还是存在空账情况,需要给予一个正面的回应,这也是进行公积金制度创新的步。

公积金的原理本来是补贴收入者,但目前的情况却是因为房价的不断攀升,导致收入者根本没有办法购房。那么,在制度设计上理应向这个群体进行倾斜。即在公积金的缴纳上需要考虑不同群体的不同要求,从低收入者开始到高收入者进行一个综合平衡,确保低收入者也能够获得社会的关怀。

其实,应该改变的应该就是形式上。对住房公积金来说,手续的便捷应该是首要的。在什么情况下能够提取公积金,理应进行手续的简化。因为,公积金就是个人和集体缴纳的,理应回馈给个人。另外,在手续便捷的基础上,还需要对公积金的进行提高,至少应该确保这些公积金在取出来的时候是随着物价的上升而上升的,这样,也是保护缴纳者的基本利益的手段。

传言

呼唤三

需顶层设计出手

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增强其活性,当然首先要提升个人使用便利程度和使用意愿。那么,个人在提取使用公积金过程中的一些障碍,就势必要坚决打破。公积金提取门槛高的问题首当其冲,如何合理设置提取使用条件、完善相关配套服务,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更广泛、提取过程更便捷,是有关部门应当重点考虑建设的。

当前的现状是:个人使用公积金时,常常遭遇“这也不能用,那也不能用”的过多限制和“这边写申请,那边去盖章”的程序繁琐。要想改变这种情况,规章制度设计者理应从个人用户角度多做体验与思考,才能让公积金惠及更广泛的群体,做到真正的使用方便、快捷、有益。

然而,仅仅依靠提升个人的公积金使用便利性,以及刺激个人的公积金使用欲望,并不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公积金沉睡率过高的问题。此时,还需要政府部门拿出更为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手段,在顶层设计层面为公积金注入活力。

在这一层面,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无疑是简便的办法。但无论是降低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还是将公积金市场化运营,或者与养老金并轨,都应当充分考虑到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特殊现状。如能实现合理规划,发挥资金活性,既能减轻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管理压力,更能为广大公积金缴存者赢得一定或现实便利,将是皆大欢喜的有利局面。

无论是刺激个人使用率,还是政府管理部门使用调动公积金活性,想要终形成一套住房公积金缴存和管理体系,都必须实现个人与管理部门的思维接合、公积金提升与个人权益保障的相互融洽。此时,一个理性且具有魄力、细致中不失公允的顶层设计方案的出炉,将是协调处理公积金沉睡问题中的关键所在。

侯坤

呼唤四

要接受公平的拷问

令老百姓头疼的是,公积金提取真难,手续繁杂、条件苛刻。不少人只能知难而退、望“钱”兴叹,让公积金长期闲置在账户里,等待老了退休后再一次性提取。这样,公积金其实就变成了养老金,其用于改善住房条件的初衷基本成为一纸空文。提不出公积金的老百姓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公积金不断贬值而束手无策。

而且公积金的并不是属于个人缴存者,而是归于公积金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9条堂而皇之地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实际上,住房公积金管理成为公积金制度的受益者。

公积金套现乱象,也在倒逼公积金制度改革。由于公积金提取难,导致公积金套现乱象丛生,公积金套现成为一个几乎公开的产业,取10万需4300元中介费,套取公积金的案件飙升。原本提供社会保障的公积金,却越来越成为某些组织和个人赚钱牟利的工具。住房公积金套现的行为涉嫌违法,有关单位和个人可能涉嫌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涉嫌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罪,还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等。

现行公积金制度亟待改革。建议有关部门尽快修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给捆得过紧的公积金松绑,放宽公积金的提取条件,简化公积金的提取手续,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允许与住房相关的支出都可使用,降低公积金贷款的门槛。

公积金姓“公”,关系百姓福祉和公共利益,也关系政府的公信力。必须接受是否公平的拷问。期望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春风,能够唤醒沉睡的巨额公积金,将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刘武俊

●缴费者得病后无法用自己的公积金救命,倘若有幸病死了,恭喜你,可以提取公积金买墓地,而且是一次性提取。

——桑陌

●用公积金买房就是富人?不过是穷人用了更穷人的钱,中国的社会财富结构比较畸形,绝大多数人还在为基本生活条件而挣扎,极少数富人已经赶英超美,少有什么中产者。

——徐小景

●房贷就算几倍于公积金账户余额。也不能把公积金余额全部取出来归还部分公积金的贷款。账户的钱在那不能动还只有活期利率,却还要背负高利息的贷款。凭什么这样!

——杨颖

●我在铁路系统,公积金从未提取成功过。各种限制。

——孙一佳

●历史使命已经完成,应该退出历史舞台。

——黑云

●到底公积金是谁的钱?

 

深圳业主直降10万火速卖楼 只限2天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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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henzhou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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