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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普通的二手房买卖 定金过中介手后少一半

房天下深圳二手房网  2014-04-16 07:33:00  来源:金陵晚报
[提要]一次普通的二手房买卖却引发出地震般的连锁反应,卖房者张女士声称中介通过不正当手段私吞买房者给其的10000元定金;买房者谢先生也认为中介公司在其签订购房合同时,多项流程不合理,直指其为“蓄意陷阱”,怀疑中介“吃了卖房人再吃买房人,两头收钱”;中介方却强硬表态:“拿出证据。”

定金过中介手后少一半

一次普通的二手房买卖却引发出地震般的连锁反应,卖房者张女士声称中介通过不正当手段私吞买房者给其的10000元定金;买房者谢先生也认为中介公司在其签订购房合同时,多项流程不合理,直指其为“蓄意陷阱”,怀疑中介“吃了卖房人再吃买房人,两头收钱”;中介方却强硬表态:“拿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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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陷入僵局长达一个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4月13日,金陵晚报记者接到了张女士的举报电话,随即对此事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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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现场

买房人:

付了2万定金和1万中介费

3月13日当晚,卖房者张女士与买房者谢先生来到位于浦口的某南京本土中介公司准备签订购房合同,一个急着卖,一个急着买,这本是一桩寻常无比的二手房交易。可就在签约当天,发生了令双方都意想不到的事情。

一直以双方业务员身份存在,“笑容亲切”的周浪在签约当晚表现出了一丝神秘。“这个小伙子在签约前热情。”张女士回想起事后不堪的经历不无感慨。

据买房者谢先生描述,签约当晚,因金额巨大,他带着妻子与父亲共同前来当参谋,一贯被丈夫形容为“冲动,简单,在外怕事”的张女士则独身前往。

按惯例,签约前,谢先生需支付一定数量的中介费用,当整个交易结束时,再补足中介费用的剩余尾款。据其提供的收条显示,谢先生支付给中介公司10000元人民币,此事也得到了中介工作人员的证实。

起初,交易进展顺利。谢先生正欲缴纳定金20000元给张女士时,周浪提出,可以由第三方作证验钞。买卖双方为保险起见,将200张100元面额的钞票被周浪放进了交易室内的验钞机。

当验钞机上的数字定格在200时,张女士长吁了一口气,并说道:“当时我就给买房人打了收条,我是个急性子,打个收条也省得买家心烦,总之钱在那儿跑不掉”。随即,买房,卖方,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了购房合同,谢先生在拿到张女士提供的20000元定金收条后,带着“基本满意”的心态离开了交易处。

卖房人:

定金过业务员手后少一半

当晚发生的事情令张女士现在回想起来都懊恼不已,自认为“跑不掉”的10000元定金就在距她5米远的验钞机里硬生生地“跑”掉了。

她回忆,当准备拿着20000元定金回家时,一直“笑容亲切”的周浪却只递给了她10000元。

“真是个演员!”时至今日张女士仍难掩语气中的愤懑。“我问周浪为什么只给我10000元,他说买房者只付了6000元的中介费用,让我可怜可怜他,把验钞机里的10000元给他当作辛苦费”。张女士告诉记者,当时中介方人多势众,经不住对方的软磨硬泡,她一下慌了手脚。

“我没什么文化,卖房子也是次,什么都不懂。只能向他要个凭证,过两天再向他来讨钱。不然就更没说法了!”当记者问其“为何不打电话报警时?”。张女士陷入了长久的沉默,约5后才呢喃道:“当时有点懵,好害怕”。

3月14日,张女士拨通了买房者谢先生的电话,得知谢先生已付中介费用10000元并将履行合同约定在交易完成时补足中介费用剩余尾款时,买卖双方顿悟:“中介公司两头收取费用,吃了原告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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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暗访

此次事件买卖双方存在不少疑惑,经记者整理后可归纳为三点:一、谢先生父亲在签合同当天提出必须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欲回家再做斟酌时,中介为何不允许?二、中介为何催促成交,欺骗买房者:“卖房者有急事要走”,但张女士证明当时并无急事?三、为何在合同签字前一直阻止买卖双方见面?

针对买卖双方提出的问题,记者在4月14日下午5点对位于浦口的该中介公司进行了暗访。 据记者统计,周浪在对话中使用了12次“公司规定”与7、8次“关你什么事,你拿证据啊!”

暗访一:业务员与卖房人

“为何私扣1万元定金?”

业务员周浪:你们来有什么事?

卖方张女士:你为什么当时私扣我10000元定金?你还给我!

记者:你有什么权利私扣我姐姐定金?按法律规定,该行为违法!

业务员周浪:关你什么事?你看见了么?

业务员周浪:我没有扣你钱,是你给我的,不信你拿收条看!

卖方张女士:我拿收条就是当个凭证好向你们要钱。我不是自愿给你的,你们当时人多势众,钱给我的时候就只有10000元。

业务员周浪:呵呵(冷笑),说话讲证据!你别跟我烦!

卖方张女士:你不要太过分,我当时胆子小没敢报警,不然我就直接打电话了!

业务员周浪:我又没让你不报警,没证据我还能说我没拿你钱呢。

记者:你这不是耍无赖么?

业务员周浪: (一声不吭)

卖方张女士:(哽咽,说不出话)

暗访二:业务员与买房人

“感觉很多规定不合法!”

买方谢先生:为什么当时在买房时说房子两证齐全?后来我签了合同才发现,土地证还没解压下来,我当时和你说了我要结婚,很急,你为什么骗我?

业务员周浪:这房子两证本来就齐全,只是土地证没有解压下来,我没骗你。

买方谢先生:我当时看你们贴在门上的广告,后面备注两证齐全,你这不是误导消费者么?

业务员周浪同事:你又没问我们,这房子土地证与房产证是全的。

买房谢先生:你为什么不让我父亲把合同带回家看一下?我父亲当时说合同不能带走,把内容抄回去研究下再做决定也可以,你们为什么不让?

业务员周浪:公司规定。

买房谢先生:感觉很多规定不合法!

记者:为何在合同签订前你们一直不让买卖双方见面?

业务员周浪:他们又没提。

 


记者协调:

区域经理承诺退还

因争执愈发激烈,该中介区域经理侯士强终于出现,他一再强调自己是个“很直的人”与“我并不知情”,侯承诺在收到买房者剩余10000元后立即将张女士的10000元如数奉还并写下承诺书,此举得到了张女士的认可,当记者问及买方谢先生提出的三点问题,中介公司如何回应时,侯士强再次强调:“业务员沟通有误,沟通有误。”

据记者统计,侯士强使用“沟通有误”来回答疑问多达9次。但买卖双方鉴于其态度良好,解决问题能力突出,故不再追究。

“侯经理早些出来不就没这些事儿了嘛!”卖房者张女士此时笑逐颜开,据她回忆,自己来中介公司讨要钱资多趟,时间长达1月,却从未见过侯经理本人。据买卖双方回忆,侯士强与他们的一面之缘是发生在3月13日签合同当天。经过记者协调,目前买卖合同正常进行,中介承诺在收到买房人的10000元之后,再将10000元退还给卖房人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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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没有权利

私扣

针对此次纠纷所产生的原因,记者咨询了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的洪涛律师,洪涛表示:“合同里若约定承担中介费用者为乙方(买房者),则中介公司没有权利私扣乙方支付甲方(卖房者)的定金,需全款退回。”

签合同时,买卖双方可否将合同条款抄录下后回家斟酌?

洪涛律师认为双方有权利将合同条款抄录带回家再商定是否签订合同,法律没有相关规定不允许带回家,中介公司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更不具备任何约束力,属于霸条款。对买卖双方极其不公平。

洪涛律师建议:“合同必须做到人手一份,在签订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保留好相关合同,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留下书面凭证,一旦发生任何纠纷,可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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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henzhou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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