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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立法调研只是开始 财政部目前无房产税安排

房天下深圳二手房网  2014-04-26 08:20:00  来源:财经网
[提要]财政部副部长刘昆19日在出席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时表示,重庆和上海房产税试点还会继续推进,摸索经验,但财政部目前没有扩大试点的安排。

财政部副部长刘昆19日在出席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时表示,重庆和上海房产税试点还会继续推进,摸索经验,但财政部目前没有扩大试点的安排。

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城镇化建设力度

财政部副部长刘昆19日在出席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时表示,重庆和上海房产税试点还会继续推进,摸索经验,但财政部目前没有扩大试点的安排。房地产税要通过立法来推进。房地产税“包含什么内容”、“在什么环节征收”会在立法过程中完善。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财政部将加快财税体制和投融资机制的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放开市场准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财政部将重点做好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城镇化建设力度等工作,依法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权限,完善现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制度,探索一般债券与专项债券相结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办法。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PPP),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公开透明方式,事先明确成本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厘清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正确引导市场预期,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针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他表示,财政部已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在测算各地区标准财政支出时适当考虑外来人口的因素,以解决流动人口带来的迁入迁出地公共服务保障规模不相匹配的问题。财政部下一步将落实好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动城镇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全覆盖。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我国国情要求严格控制500万以上人口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特大城市要通过户籍政策和其他多种措施引导人口有进有出,使城市人口结构更加科学合理,更加有利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释放一个重要信号,就是要科学定位城市功能,适当疏散一些城市功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要转移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优化人口结构。

房产税不会对自住房开征

合肥楼市是否会崩盘?房产税会带来怎样的变化?昨天,2014年房地产市场形势报告会暨安徽一、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上,住建部政策研究主任秦虹给出了她的“结论”。一致认为,合肥楼市健康平稳,房产税的征收将保护自住型的需求,不会对自住房开征。

合肥楼市健康平稳

崩盘论今年以来在蔓延,安徽房地产市场是否会面临这样的危险?

“2013年,中国房地产市场销售量、库存量大幅上升,安徽却表现非凡,全省房地产开发达到了2940亿元,销售面积6265平方米,增长约30%。商品房销售3183亿,增加36%,单价5080元/m2左右,增加5%,合肥与周边省会城市比较成交量处于第二位,可见合肥楼市处于稳健发展中。”绿地集团安徽事业部副总李煜给出了这样一组数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主任秦虹分析认为:“那么多人认为今年房地产市场会崩盘、大跌,依据是今年季度商品房销售面积出现负增长。但今年一季度销售面积和销售额仅仅次于2013年同期,却远高于除2013年的任何一年同期。”对于未来住宅市场的需求量,秦虹表示充满信心。

房产税保护自住需求

除了楼市的整体走向,房产税也是今年楼市关注的热门词汇。房产税有两个基本要素,一是住房信息互联网,二是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今年,不动产登记将在安徽启动,是不是意味着离房产税开征又进了一步。

秦虹表示:“今年大致已经确定房产税进入立法程序,所以房产税开征是迟早的问题,但不会像外国一样按照房屋价格来计征,中国征收房产税一定会保护自住型需求。”

对于房产税开征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的影响,秦虹认为:“房产税开征短期内一定会对、投机性需求产生影响,也可减少浪费增加供给,住房将更多地回归到民生定位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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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合肥9成房子

被省内居民买走

在昨天的形势报告会上,还发布了《2014合肥房地产年鉴》,2013年,合肥楼市主要购房者仍然是合肥居民,占总数的6成以上;如果加上省内购房居民,两者总和占总购房人数的9成以上。

数字显示,2013年合肥房地产开发总额1105.8亿元,占全省房地产总额的28.02%,居全省。合肥商品房均价6775元/平方米,住宅销售均价6564元/平方米,在中部省份省会城市居中等。刚需依然是合肥商品住宅市场的主流需求,改善型需求逐步明显。合肥市居民购买商品房住宅套数占比66.85%,安徽其他城市居民购买占比27.88%,外省、国外居民和部队官兵购买占5.26%。这意味着,合肥9成以上住宅被省内居民买走。

此外,官方数据显示,合肥租住一套90平方米房子,租金为2000元/月。区域性房租价格不等,包河区出租住宅用房多。

财政部:房产税试点与房地产税立法并不排斥

[ 我们两地房产税试点,之所以不违法,是因为有这样一个法规体系和授权链条 但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它的规则明显不成熟,这是我们不得不接受的事实,不能因为它有这样的一些粗糙和不成熟,就否定这个改革的意义 ]

三中全会文件中有一句话,简要地表述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我认为应该从如下几个要点来领会这一句提纲挈领的表述:

一、完善立法是现代国家治理和现代财政制度的根本特征之一,只有加快立法,才能适应我们国家在现阶段深化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对这里所说的“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中的这个“房地产税”,我认为应该作一种广义的理解:它不仅仅指在上海重庆两地已经做出改革试点的房产税,从广义上说,和房地产相关的各种税都可以包括在内。中国现在实际开征的18种税里面,排列起来,与房地产相关的就有11种。

实际上,在这个关于“房地产税”的通盘考虑中,我认为,还必须涉及在整个不动产开发、交易、保有全链条中各个环节的各种税之外的费,都要纳入视野,加以整合。因为这些税和费合在一起,都成为市场主体和社会成员的负担,是体现着一个法治社会、以现代化为取向的社会,所要形成的相关调节机制。

这些的税费怎么样合理化,必然要求有一个通盘协调的整合。从土地开发,到开发中间各个市场主体介入之后提供出来的成品的交易,再到交易以后的保有,的税费都应在全面改革审视之下做合理协调:或者需要在清理中间取消,或者需要归并,或者某些负担需要调减,或者某些负担(不可讳言地)也需要调增。

这样的通盘考虑,是对应于税费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比如说,上海、重庆两地试点的房产税,就是要从无到有地在中国把这个链条中间的不动产(包括消费住房的保有环节)应该形成的税收调节制度框架先建立起来。走向现代国家、现代社会,构建现代税制,我认为这是一个明显的绕不过去的改革任务。

三、对这句话表述的“立法”,我认为需要做一种动态的理解和把握。我们国家现在具体开征的18种税,具体有“法”的形式的只有3种。

其实,逐一看起来,有了称作“法”的税种,对它的“法”的成熟性和严肃性往往也是难以做出较高评价的。比如个人所得税,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初打开之际,中国不得不建立的:我们打开后,大批的外国涌入,你不征他的个人所得税,他回到自己的本国要完税,既然有作为国际惯例的双边税收协调机制,我们当然是肥水不应该流入外人田,应该按照国际惯例在自己的本土上对这些人征税,于是就要提出尽快通过立法确立个人所得税这样一个具体的改革任务。

但是,个人所得税演变至今,它的成熟程度,这个法规条文的完善程度,应该讲仍然是远远不能合乎意愿的,可能还需作出多轮修订,我们必须在这方面有一个理性的求实的认识。

所以,回到中国法规体系的现状,从另一个角度看,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立法,它实际的涵盖面,不是只覆盖到称为“法”的这些规则,它实际上是从法覆盖到法下面更低层级的条例、暂行条例,一直到官方确定的红头文件——白纸黑字的这些规则,它们都是中国现阶段上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

我们两地房产税改革的试点,之所以并不违法,就是因为有这样一个法规体系和授权链条。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审批通过房产税法规之后,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也就是说,如何制定实施细则在国务院权限里面已经得到了授权,而国务院在这个授权之下,又同意了在上海重庆两地,实施“敢为天下先”的房产税的改革试点。但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它的规则明显不成熟,这是我们不得不接受的事实,不能因为它有这样的一些粗糙和不成熟,就否定这个改革的意义。

“万事开头难”,敢为天下先的改革更是不容易,那么这种加快立法,实际上就必须和另外一个我们这次在文件里仍然看到、明确鼓励的“先行先试”,继续鼓励“摸着石头过河”这个取向上的改革,形成联动关系。加快立法和继续先行先试并不是互相排斥的关系,需要形成一个合理互动的关系。

我认为在对“立法”做动态理解和把握的情况之下,实际包含的一个精神实质,就是我们还是需要援引邓小平的改革智慧,在一些存在明显争议的改革事项上面,给出试和闯的弹性空间。

所以,在立法层面上,我认为,简要地说,对加快立法和继续鼓励先行先试,不能做互相排斥的理解,必须很务实地考虑到中国这个动态演进的立法过程。我们对这种动态推进的、由低层向高层提升的立法过程,需要更加注重,需要更加积极地推进。

四、我认为,在全面改革取向下,在争取使房地产这个我国城镇化过程中的支柱性产业更健康地在市场经济通盘发展中发挥它应有作用的过程中,我们既要把握大的方向,掌握好基本趋势和基本逻辑,又要注重国情、阶段的特点,注重务实可行。

中国人一向推崇“明道取势”,就是要对客观趋势和基本逻辑首先有一个清醒的正确的判断——当下的全面改革新阶段中,构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现代市场体系。这是现代国家治理必须完成的改革攻坚任务,在这样一个基本依据之上,要注意这里所谈的房地产市场有它的特殊性,就是要在住房“保障轨”上得到有效供给的同时,才能在“市场轨”上得到健全的发展。

但是大的改革方向是以经济手段为主调控房地产市场,即大的趋势是这个经济手段里必须包括现代税制,包括现代税制里的直接税——房地产税。那么,在“明道取势”的同时,我们必须又要务实可行,要讲“精术致用”。也就是说需要推进的这套房地产税改革方案,它必须带有什么样的务实特征?在大家都关心的两地试点、保有环节的房产税这个方面,我觉得至少可以提出如下几点:

,需要清醒地看到其实这个改革的方向已经锁定。虽然有这么多的争议,有强烈的不同意见,但请看看历次文件一直延伸到这次三中全会决定的内在逻辑,这样的一个改革是需要往前推的,按照一位老领导的说法,此项改革已“箭在弦上”,但伴随这个判断,他又说到另外一个角度的意见,就是“要地慎重”。

那么,在慎重取向下我想提出的第二点,就是一个认识:在可以预见的历史阶段之内,中国的这个税制建设,即住房保有环节从无到有要建立的一个直接税——财产税(名称也可能是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等),应该是坚持“调节”的原则,而不能够简单照搬美国那种“普遍征收”模式。应当把这样的一个信息尽快在我们的决策管理层面加以确立,让全社会吃定心丸,否则这个改革的往前推进,我认为是不能体现应有的务实精神的。

怎么调节?这就要说到第三个要领,应该鼓励更多的开明的理性的讨论。独立别墅是重庆的试点方案所涉及的单独处理的存量,但给出180平方米的起征点,我认为这就是调节要领的具体化设计。这种具体数量的设计,改革推行中对各地并不应要求千篇一律,因为各地在地方税概念之下是应该给出有弹性的选择空间的,但是它们方案设计的内核却是有共性的。

有了这样一些理性讨论之后,我认为应该在凝聚基本社会共识的基础上,抓住渐进动态过程,优化立法,推进改革攻坚程序,力求深化改革不动摇不放松不虚飘——这是我们整个社会、全体人民,经受走向现代国家的历史性考验所必须面对的改革任务。

 


多部门正密集调研年内出房产税立法草案

该项立法由预工委牵头各方正密集调研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正在低调而有序地推进《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多方渠道获悉,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由预算工作委员会具体牵头负责。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和财政部、国税总局等国务院职能部门正在密集调研,酝酿在今年年内拿出一份初拟的房地产税立法草案。

财经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底在房地产税立法的讨论中,国务院相关部门计划在2014年底前形成一个能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人士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该人士表示,今年年初,财政部确实有关于年内初拟出草案的打算“不过究竟能不能出炉还要根据情况的变化和形势的发展具体来看。”该人士称。

上述财经委的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房地产税立法没有列入2014年的年度立法计划,所以今年不太可能进行审议。”此外他还表示,即便进入审议程序,房产税立法在也会有一个漫长的讨论过程。

针对房地产税立法没有列入2014年立法计划的问题,财经法研究主任刘剑文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称“立法计划是一个年度的计划,并不是说不能增加,很多立法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有所增加。比如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也没有纳入立法计划,但是因为实际需要,突击加上去了,并且当年也获得通过。”

“年内临时增加立法计划不是一件很意外的事,比较正常。”刘剑文说:“常委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之前会召开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在委员长会议上可能向社会公布本次常委会开展哪些工作。如果有临时添加的立法计划也可能向社会公布。”

谈及房地产税今年是否有一审的可能性,刘剑文称,现在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要看起草的进展是否顺利。即便有消息称有计划年底出草案,但是从草案出炉到提交常委会还有一段时间,提交后也并不意味着会马上审议,还要经过财经委、法律委等一系列程序。

据记者了解,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目前由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财政部、税务总局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也吸收了一些,组织形成一个团队来共同起草。据介绍,一般来说立法会成立一个领导小组和一个起草小组,领导小组由各个部门的相关领导组成,而起草小组的成员则多为具体操盘。多位人士向记者表示,尚未听说已经成立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不过,据记者了解,目前多个部门在就房地产税立法进行密集调研。

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房地产税立法的主要工作由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承担,现阶段法案室主要针对立法过程中出现的疑问,以及草案起草的具体需要,去各个地方和相关部门调研。”该人士同时告诉记者,虽然房地产税立法由牵头,但是很多基础性、专业性的工作还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更多参与。

记者了解到,财政部税政司已经请了一些翻译十几个国家的房地产税立法情况,藉此了解国外的做法、借鉴国外经验,同时也在搜集国内的资料,组织有关机构和研究目前存在的问题。“现在房地产税立法进程还在启动阶段,在做基础性的工作。”刘剑文告诉记者。

房地产税立法争议之多、难度之大众所周知。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朝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关于房地产税立法的争议确实比较大。有人提出来,中国土地不是私人,房子只有70年产权,房价里面主要是地价,还要再缴税不合理。所以立法的进展还要看形势发展。”

此前,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房地产税立法会艰难,吵吵几年也是有可能的。”他称,虽然国家强调“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但看到结果快也要一年时间。采访中许多表达了这样的看法:立法进程启动并不代表在短期内会有成果出炉;即使年内草案出来,也不代表房地产税开征在即,这期间还有比较长的一段路途要走。

责任编辑/chenzhou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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