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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帮帮忙】关于深圳房产交易“交税标准”问题

房天下深圳二手房网  2014-07-01 09:27:00  来源:房天下深圳二手房
[提要]如果成交价超出了国土局的评估价,那么国土局在过户收费时,是按照国土局评估价的标准,还是按照成交价的标准来执行过户交税呢?

来信:如果成交价超出了国土局的评估价,那么国土局在过户收费时,是按照国土局评估价的标准,还是按照成交价的标准来执行过户交税呢?谢谢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您好!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实施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深地税告[2011]5号)的规定,深圳实行计税参考价格的征收方式,计税参考价格是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申报的合同成交价格是否偏低的主要依据,申报的成交价格等于或者高于计税参考价格的按申报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价格计算征税,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计税参考价格的按计税参考价格征税。

若有其他疑问,您亦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登记部门具体咨询或拨打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语音咨询电话16820000或9650888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房地产权登记工作的关注!

 

 

 

责任编辑/chenjin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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