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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首批经适房销售满五年 如何交易得倾听民意

房天下深圳二手房网  2014-07-03 09:00:00  来源:深圳新闻网
[提要]经适房究竟怎么个买卖法儿,大家都在猜谜,眼下相关细则尚未正式敲定,公开征求意见还来得及。

根据相关规定,经适房满五年可以上市交易,年轻的深圳,眼下已迎来首批可交易的经适房。

桃源村三期是深圳批面向户籍低收入家庭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于2008年销售。合同中规定,“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的,买方可依据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管理规定申请取得住房全部产权。住房上市转让的分成,按政府届时有关规定执行。转让时,政府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购买”。2012年底出台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制度改革创新纲要的通知》中亦作出相应规定,即“对已售出的经济适用住房,达到规定年限经批准取得完全产权并转让的,政府收取不低于50%的。”“按政府届时有关规定执行”、“收取不低于50%的”,诸如此类的表述都相对模糊,而具体的执行细则,仍需静候官方消息。

有涉经适房的问题向来敏感,有关经适房本身的争议也一直未曾停止过。譬如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就是经适房的坚定反对者,在他看来,天上掉不下馅饼,房子之所以是有人吃了亏。不管是政府低价征收土地,然后拿所得的价差补贴大家买经济适用房,还是慷纳税人之慨帮助大家买经济适用房都是不合理的。更何况,经适房还极易沦为腐败的温床。对于茅老的观点,我举双手赞成,在我看来,经适房确属怪胎,好在眼下以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取代经适房已渐成共识,而对于诸如到期的经适房该如何上市交易这样的“历史问题”,亦应拿出一个令各方满意的妥善方案。

这里的“各方”,首先是卖方。拿到经适房指标不容易,根据政策卖房也不是不可以,因为买卖房屋牵涉利益巨大,不听当事人的意见,显然说不过去。即使政策制定不可能尽皆投其所好、如其所愿,但却须尊重其表达权,悉心倾听和考量其利益诉求。

除了卖方,还有市民。某种意义上,深圳的纳税人都可算是经适房的股东,对于经适房该怎么卖,也应有表达意见的权利。类似桃源村这样的经适房小区,其周边房价已经达三四万,假如在收取房屋方面不能做到公平合理,房子转手一卖就能一夜爆富,这样的情形,如同众人集资供养、培育暴发户,自然无法赢得认同。因此要出台买卖细则,不能不听取市民意见。

在买方和市民之外,还有官方。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政策不容易,集思广益、开门立法,既能减少拍脑袋想问题,又能免于闭门造车、暗箱操作的指责和质疑,何乐而不为呢?

更何况,此次桃源村经适房将上市交易是深圳首列,也就是说,此次公布的买卖细则,将成为样板和范例,其他经适房若到期后,均须参照执行。如此影响深远的重要决策,理当慎之又慎,应尽一切可能寻求民意和科学决策的公约数。

经适房究竟怎么个买卖法儿,大家都在猜谜,眼下相关细则尚未正式敲定,公开征求意见还来得及。若是闭门决策的方案不能令人满意,免不了会激化矛盾、引发质疑,再被迫修改,反复折腾。与其如此,还不如将工作做在前面,把尊重公民的参与权和表达权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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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eng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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