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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房产归男方 能否改名归在儿子名下

房天下深圳二手房网  2014-09-28 09:40:00  来源:上海法治报
[提要]我们协议离婚时商定,深圳的房产归前夫,儿子也归男方抚养,江西老家的房产归我,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到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由于深圳房产的房产证上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所以前夫要求我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我考虑到儿子未来的生活,提出要求把该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

孙女士:我和丈夫都是江西人,以前我们一起在广东深圳打工创业,在深圳买下了一处房产,在江西老家也买了几处房产,我们协议离婚时商定,深圳的房产归前夫,儿子也归男方抚养,江西老家的房产归我,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到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

由于深圳房产的房产证上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所以前夫要求我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我考虑到儿子未来的生活,提出要求把该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

前夫现在要再婚了,他女朋友要求把深圳的房产过户到他们名下,把我儿子撇开不管,我坚决不同意。时间拖久了,前夫就威胁我说,要到法院起诉我,要我承担法律责任。请问我的要求合法吗?房产过户拖延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解答】

孙女士,您好。合法的离婚协议除非双方愿意变更约定内容,否则就必须遵照履行。无论您有多少理由,但是协议是您自愿签署的,如果可以不遵守且不承担任何责任,那么协议的意义在哪里?人人都可以把协议签得“感人至深”,然后不去履行,整个社会秩序不就乱了吗?

您前夫要去法院起诉您,在我们看来根本不是威胁,而是合法的主张权利的途径。至于拖延是否有相关的违约责任,就看协议是如何约定的,我们也不知道。但是,如果前夫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您按照离婚协议来履行,我们认为法院八成是会支持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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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henjin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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