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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楼市限外令放开 住建部发布通知允许境外个人在国内购房

————我国放松房地产外资准入 允许境外个人在国内购房

房天下深圳二手房网  2015-08-27 18:16:00  来源:房天下深圳二手房
[提要]据商务部网站消息,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近日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有资格境外机构和个人可在国内购房。

重磅:楼市限外令放开【我国放松房地产外资准入 允许境外个人在国内购房

来自房天下深圳二手房得知的准确消息,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近日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有资格境外机构和个人可在国内购房。这就是所谓的放开限外购房的政策。

住建部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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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住建房[2006]171号)中有关外商房地产企业和境外机构、个人购房的部分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与总额比例,按照《国家工商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87]第38号)执行。

二、取消外商房地产企业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三、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和改进外商房地产管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外商房地产企业可按照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直接到银行办理外商直接项下相关外汇登记。

除上述政策调整以外,《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继续有效。

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

2015年8月19日

 

 


六部委通知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政策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等六部委近日下发《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称,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中有关外商房地产企业和境外机构、个人购房的部分政策进行调整。

通知调整的内容主要涉及:

一、外商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与总额比例,按照《国家工商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87]第38号)执行。

二、取消外商房地产企业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三、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和改进外商房地产管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外商房地产企业可按照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直接到银行办理外商直接项下相关外汇登记。

除上述政策调整以外,《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继续有效。

 

 

责任编辑/chenzhou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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