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正文

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只要房子不塌权 归产权人?

房天下深圳二手房网  2016-01-28 09:09:00  来源:房天下综合
[提要]不少在中国购房的人担心,房屋产权70年,那70年后自己真金白银买的房子又如何呢?人民日报微信公号27日释疑指,只要房子不塌,房屋权 属于产权人,不过70年的住宅土地使用权期满后,需按当时楼面毛地指导价缴费延长期限。

2015全年楼市火爆 中国11重点城市合计成交套数超过275万套

人民日报微信公号释疑只要房子不塌 权 归产权人

不少在中国购房的人担心,房屋产权70年,那70年后自己真金白银买的房子又如何呢?人民日报微信公号27日释疑指,只要房子不塌,房屋权 属于产权人,不过70年的住宅土地使用权期满后,需按当时楼面毛地指导价缴费延长期限。

根据报道,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民用住宅 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 50年,商用建筑用地 为40年。不过房屋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其年限是 的。

报道又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权(即房产权)是 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也就是说,“房子的权是 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是国家的,因此根据房屋类别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

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呢?报道指,可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若国家根据规划需收回土地及建筑物,则会采取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补偿业主。根据中国现行规定,土地到期后按照当时的楼面毛地指导价格,依一定比例缴费。

(深圳晚报综合报道)

原标题: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

房子产权过了70年就收归国家?这个说法曾经一度在坊间流传。如今,房产已经成为大多数中产家庭资产负债表上厚重的一块,房子这重要的财产可容不得半点马虎。其实,坊间流传房子70年产权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它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昨日,人民日报官方微信也转发文章,对相关的概念进行了澄清。

谬传混淆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

我国房屋产权由房屋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权的期限为 ,而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 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权归国家和集体。房屋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权。其年限是 的,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

不动产新证背后的“使用期限”之争

去年开始全面启用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也让商品房土地70年使用权问题再次被市场重视。

在原先的《房地产产权证书》中,仅标有土地70年使用期限的起止时间,而无房屋权的起止时间,而在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明确设置的“使用期限”一项,引起广泛关注。对此,国土部相关负责人曾针对此进行解释,证书有权利类别,包括房屋权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是登记土地使用期限,房屋权是没有期限的。按照国土部的解释,《不动产权证书》内页中“使用期限”是对应“权利类型”的,如果“权利类型”是房屋权,则没有期限限制,“使用期限”一栏不填写,而林权、海域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等有使用期限的则对应填写年限。

点击阅读文件:深圳发布2015年深圳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标准

重磅消息:业主上搜网线上委托有现金奖励

今日更多特大二手新闻

深圳政府应该还会出台相关措施控制房价的上涨

北京人潮汕土豪云集深圳抢楼 大笔资金流入深圳二手楼

2015全年楼市火爆 中国11重点城市合计成交套数超过275万套

重头楼市爆发:政治局会议要求化解地产库存

中共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孩 中国楼市迎来人口需求爆发?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对于大家关心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问题,人民日报官微文章认为解决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二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在调查中, 种方法得到了较多的认可,但也有市民指出,目前市面上能居住40年的房子已经很少了,更不用说70年,70年的房子不是已经成为文物就是早被拆迁了。

不管是40年、50年还是70年,都有到期的时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还能住,就都得续签土地。这就是关键了,怎么续签?续签金额怎么计算?其实在2007年的《物权法》中,已经规定了房屋70年产权到期之后,自动续取。也就是说,国家不会赎回房屋,它自动划分到房主的名义下。至于到期以后是免费获得还是收费获得产权?对此,上海一名房地产研究认为,如今房屋统一登记之后,这方面更加不会有太多问题,因为个人名下的不动产通过登记已经明确,接下来在产权到期后,是免费获得还是收费获得产权,国家会根据当时的情况来决定,“收费的可能性比较大。”

有多少房子能等到“永不垮塌的产权”

在一个动辄谈房价的年代,对大多数人而言,房子仍是重要的财产,这容不得一点马虎。然而,70年后,我们的房子还属于我们吗?近日的《人民日报》微信公号发表文章指出,房屋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权。其年限是 的。也就是说,房子的权是 的,只要房子不垮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

《人民日报》微信公号的陈述,实际上是在还原一种事实,亦是在指出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的区别: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譬如,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 为70年。而房屋权属于个人产权,它是 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由此来理解,即便在70年之后,只要按照当时规定续签土地,房子依旧能够一直居住下去。

常识在被还原,那种对于房屋权的普遍焦虑情绪,当能得以稍稍缓解。不过思虑至此并不能停止。在我们看来,关于“永不垮塌的房屋产权”,至少还有两个延伸性的解读角度。其一,既然房屋权和土地使用权两者之间的界限是如此清晰,那么在日常生活之中,职能部门就当严厉打击那种故意混淆“房屋产权”的所作所为(尤其是不良开发商的作为);其二,虽然房屋权是 性的,但到底有多少房子可以等到“永不垮塌的产权”呢?

需要被着重谈及的是后者。关于中国建筑是民用住宅寿命之低,已非 次提及。见诸媒体的报道中,对此亦有相对的说法。早在2010年的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上,当时的住建部负责人就公开表示,我国新建建筑寿命平均不到30年。而根据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100年。“新建建筑寿命平均不到30年”,如此数据实在太触目惊心与难以接受。

然而仔细探究,一切却并不那么意外。中国建筑是民用住宅为什么使用寿命如此之低?一个方面在于建筑质量的日益下滑,姑且不说大型建筑活动中的层层分包乱像,就算在日常的房屋施工中,所谓“楼歪歪”“楼倒倒”现象也时有出现;另一方面则是一些城市规划的朝令夕改,由此带来房屋非自愿的被拆除。有些建筑,甚至刚建成没多久,就面临被爆破解体的命运。两重缘由叠加,于是催生中国房屋寿命的日益变短。

何以审视“房屋产权远不止70年”的结论?只是单纯地还原此种真相,可能依旧不够。在相关媒体释疑之后,有关职能部门亦当迅速行动起来,主动出台或解释相关规定,让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的界限更清晰,让公民的房屋权得到 保护。与此同时,仍然要关注到房屋的使用寿命问题。如果我们的房屋总是在三四十岁就夭折,那么何谈70年甚至更长的房屋权?在某种程度上,房屋寿命的长短,和房屋产权期限一样令人牵挂。

房子产权焦虑是如何形成的?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房子这重要的财产可不容一点马虎。70年后,我们的房子还属于我们吗?到期后我们又该做点什么呢?27日的《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给出了确定答案。房屋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其年限是 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相关报道见A16版)

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了,譬如说70年土地使用权的房子,到期后可以通过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当然,如果因为规划需要,国家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拆迁,将对业主进行相应的补偿。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土地使用权的展期,或者拆迁补偿,都将按照“其时”的价格予以缴纳或补偿。

人们并非不明白房子产权的意义,但对于房屋权和土地权的两权割裂,充满着难以释怀的焦虑。土地国有是制度规定,人们对于制度规定自然是无话可说。但是从民众对楼市的体察看,土地国有的制度规定,在地方政府执行层面,落实得并不到位。各地出现的暴力拆迁,以及土地过度开发的浪费,凸显土地已经成为一些地方政府擅用的财源。此外,人们买到手的商品房,在土地使用权的年限规定上,也不那么规范。有些商品房并未获得土地使用权只是小产权房;有些商品房则被无良开发商以欺骗的方式,压缩了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年限——70年的变成了50年乃至40年。再加上层出不穷的商品房质量问题,以及楼市价格的波动等等,人们为了实现安居梦想付出了较多成本和代价,这也是人们对房子产权产生焦虑的主要原因。

彻底化解购房者的焦虑,讲清楚房屋权和土地权,自然是应有之义。但是,仅仅厘清两权分割的现状还远远不够。

经历十余年的房地产繁荣,人们对待楼市越发冷静理性。从楼市或投机的狂热回归理性,权利意识提上日程。尤其是在高企拥房率的当下,人们不得不思考高企的购房成本是否符合自己的权利预期。这里的权利预期,既包括经济层面的保值,也涵盖心理层面的安居感,更关切不懂产权是否能够维持长久的安全性。国人对房子产权的疑虑,折射了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现实。在此转型期,法制存在一定的缺失,权力存在一定的任性,资本往往很嚣张,因而权利存在得不到保障的尴尬。

这些尴尬在过去多年来的楼市中毕现,造成了权力者、资本面和购房人三方的信任赤字的积累。尤其是前两者具有利益同盟的趋势,让购房者感到了市场的不公和房价的高企,对于购房后的权利保全,尤其是未来40年到70年的情况,显然存在疑窦。因而,公众对房子产权的不停明知故问,是心中焦虑难以释放的条件反射。

官方职能部门和舆论除了及时的政策答疑和解释安抚,仍需以实际行动消弭人们对市场的疑虑。只有法治社会品质的提升,清除了积累在权力者和权利人之间的信任赤字,国人对于房子产权的焦虑才会慢慢消失。

在现有土地国有制度的背景下,政府规划应该更具有长远性和科学性,不宜大拆大建,以免让人对房屋权产生不确定和不安全感。当然,亦可通过财税体制改革,通过“费改税”的方式,让到期土地使用期自然顺延。

责任编辑/chenzhouke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微信扫码打开

房天下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