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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官方发文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人员购房等行为的温馨提示

房天下深圳二手房网  2016-02-22 13:42:00  来源:深圳国土委
[提要]为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员通过本经纪机构购房等行为,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提醒各单位和个人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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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购房等行为的温馨提示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员通过本经纪机构购房等行为,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提醒各单位和个人注意以下事项: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从业人员通过本经纪机构购买、出售、承租、出租房地产的,应当在签订房地产转让、租赁合同前书面告知交易当事人并取得交易当事人书面同意。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地产交易价格等信息,赚取交易差价。

如有相关线索或证据材料,各单位和个人可向市规划国土委各辖区管理局投诉反映,我委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联系电话(工作日):

直属管理局 83139163 第二直属管理局 26978413

宝安管理局 27820114 龙岗管理局 28906009

滨海管理局 25355997 光明管理局 88219662

坪山管理局 85208970 龙华管理局 23335710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6年2月1日

责任编辑/chenzhou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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