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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执行房产新契税 销售购买2年以上住房免营业税

房天下深圳二手房网  2016-02-23 09:01:00  来源:深圳新闻网
[提要]在2月19日下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发文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对于深圳来说,具体是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优惠不再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范萌)近来有关房产契税的消息刷爆微信朋友圈,消息称“针对税费政策更改深圳只修改首套住宅契税!原144平以上的契税由原来的3%更改为1.5%!其他不变,从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已经递件过户,还未缴纳税费的,可以补充家庭成员契税减免申请,申请优惠政策。”

记者采访深圳市地税局的有关人士获悉,在2月19日下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发文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对于深圳来说,具体是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优惠不再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

即: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深圳地税局的官网上也刊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解读》,在“纳税人如何申请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和“如何理解新契税优惠政策执行时间”详细地回复了网友的问题。

《通知》规定,纳税人申请享受契税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的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通知》规定,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对于深圳来说,我市是实行产权登记、税款缴纳办结的方式,因此纳税人申请享受契税优惠的方式没有变化,只需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提交相关资料即可。《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申报缴纳契税的、符合《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

对此,记者采访了从事二手房交易十年之久的房产中介赖先生。他表示,今日起与新政前相比,深圳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获得契税优惠:1.首套房购44㎡以上房源,契税由3%减至1.5% 2.首套房购买深圳非普通住宅(各区有标准),90平米以下契税由3%减至1%、90平米以上契税由3%减至1.5%。以南山“490万”的普通住房标准为例:首套房购套南山总价490万的房源,总价不变的情况下:90平米以上新政前需要缴纳契税14.7万元,新政后则为一半,即7.35万元;90平米以下新政后只需要4.9万元,直接节省9.8万元。

责任编辑/liyu.s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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