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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澜再开罚单 严推居住登记自主申报制度

房天下深圳二手房网  2016-04-11 08:54:00  来源:深圳报业网
[提要]警方重申,出租屋业主不能光收租金,还要担负起主动申报承租人信息的义务,并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约束;业主确实因离开特区、疾病等无法履行申报义务的,应当委托他人进行申报。(

近日,龙华新区观澜社区网格联合观澜派出所、社区治安联防队、巡防队,开展居住申报登记暨实有人口信息采集专项行动,重点对辖区申报人口信息的业主承租人“钉子户”进行重点治理。

行动中,对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条例》的翠澜社区鲤鱼岭10号出租楼业主承租人分别予以罚款。这是今年以来,观澜开出的因未主动按规定履行信息申报责任第二张罚单。

当日晚上22时许,联合执法对新澜社区居住登记主动申报工作开展专项核查,检查申报义务人信息申报落实情况。在对翠澜社区鲤鱼岭10号出租楼屋进行清查时,发现有租住在203房间的陈某于3月31日就租住在该出租楼。

业主既未按规定的时间内在已开通的主动申报账号申报人口信息,也没有到社区网格站进行登记,执法民警随即根据规定对该出租屋业主处以500元的罚款,对未申报登记人口信息的租住人员陈某处以200元的罚款。该业主承租人均于罚单开出当晚依法缴纳罚款。

警方重申,出租屋业主不能光金,还要担负起主动申报承租人信息的义务,并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约束;业主确实因离开特区、疾病等无法履行申报义务的,应当委托他人进行申报。(记者黄明钢 通讯员 柯遵群 伍贤勇)

责任编辑/liyu.s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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