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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给足人才的面子 将建设28万套人才住房并且从保障房剥离

房天下深圳二手房网  2016-08-08 09:08:00  来源:深圳报业集团
[提要]“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建设28万套人才住房,而这些人才住房将从保障房体系剥离,以90平方米左右的较大户型为主。同时,建设一批100平方米、150平方米的大户型人才住房,满足人才引进需求。这是记者从市住建局给市代表的建议答复中获悉的。

我市人才住房将从保障房体系剥离

人才住房以90平方米左右的户型为主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建设28万套人才住房,而这些人才住房将从保障房体系剥离,以90平方米左右的较大户型为主。同时,建设一批100平方米、150平方米的大户型人才住房,满足人才引进需求。这是记者从市住建局给市代表的建议答复中获悉的。

●厘清社会保障房与人才住房边界

房价高企,保障房建设与分配备受关注。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全市计划筹集保障性住房40万套,供应35万套,其中面向人才群体供应不少于70%。

今年市两会期间,有代表委员表示,当前我市的人才住房隶属保障房体系之内,在一开始的确有利于二者之间资源共享,快速发展。但是,时间一长,也出现诸多弊端。保障房属“救济政策”,而人才房属“激励政策”,两者交集运作,如果按保障面积标准,难以满足人才住房需求。反之,以人才住房需求提高保障房标准,则违反了保障房“保基本”的政策,也存在保障房“福利化”的问题。

市住建局在建议答复中肯定了代表委员们的意见。他们表示,当前我市也认识到住房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了优化人才住房,促进人才优先发展,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全面提升深圳竞争力,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我们计划将人才住房困难群体与社会住房困难群体相分离,厘清社会保障房与人才住房边界,制定人才住房建设标准。

●以90平方米左右较大户型作为主要户型

据介绍,“十三五”期间,我市计划建设的28万套人才住房,以90平方米左右较大户型作为主要户型。同时,建设一批100平方米、150平方米的大户型人才住房,满足人才引进需求。

为了进一步加大人才住房的建设和供应力度,我市还将实行灵活自主的人才住房户型面积政策。

,市(区)政府建设人才住房的面积标准,由市(区)人才住房管理部门制定。、医疗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和自筹资金建设人才住房的面积标准,可通过民主决策程序自行制定,报市、区人才住房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医疗等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各类机构利用自有用地和自筹资金建设人才住房的,允许其在户型面积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权。

●拟提高保障房中大面积户型比例

除了人才房,我市也将适当提高保障房中大面积户型比例。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规定,我市目前保障房主要以65平方米以下户型为主。其中,公共租赁住房65平方米左右为户型,占比20%;安居型商品房80平方米左右为户型,仅占10%。

“‘二孩时代’来了,保障房的面积应该适当提高,以适应四口之家的需要。”今年市两会期间,多名代表建议道。

市住建局表示,未来五年,我市计划将80平方米左右的安居型商品房及7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比例提高至30%-50%。

今年市住建局还委托深圳市华阳国际设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标准化设计图集》。该“图集”主要包括:35、50、65、80平方米12种标准户型,10种标准户型的组合平面图,3种卫生间和2种厨房的标准模块。我市位于坪山新区一个保障房项目的设计已采用该“图集”的户型进行试点。下一步,将在该项目试点的基础上,对“标准化图集”作进一步完善并推广应用。

什么是深圳人才呢?

深圳人才认定标准(2015)

经用人单位综合评价达到相应层级水平,且符合下列人才认定标准之一者,可经单位提出相应层次的人才认定申请。

一、杰出人才认定标准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2.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学术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http://www.casbic.ac.cn/channel/F_As_Intro/index.asp)。

二、领军人才认定标准

1.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吴阶平医学奖;国医大师、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长江学者成就奖;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

(3)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

(4)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

(5)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6)“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

(7)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8)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9)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前2名。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3)国家“973计划”项目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组成员;

(4)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5)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主任;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7)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5.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6.近5年,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7.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杯、世锦赛的主教练员;

8.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三、地方级领军人才认定标准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省(含副省级市)级以上;省工艺美术大师;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

(2)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

(3)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4)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

(5)部“高等名师奖”;

(6)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名;

(7)“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荣誉称号;

(8)长江韬奋奖;

(9)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10)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名;

(11)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2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12)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

(13)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14)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

(15)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6)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7)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8)中国IT年度人物奖;

(19)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

(20)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名;

(21)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终身成就奖、杰出人才奖;

(22)鹏城杰出人才奖;

(23)中国出版政府奖出版人物奖;

(24)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

(25)南粤功勋奖;

(26)南粤创新奖;

(27)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口腔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成员;项目(课题)副组长、分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项目科学家助理、课题组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国家能源研发(实验)副主任前2名、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实验)学术委员会主任;

(8)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主任;(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成果项目负责人;

(10)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12)深圳市“鹏城学者”长期特聘教授;

(13)文化部;

(14)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

(15)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16)在任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负责人(每个单位仅可申报1人)。

4. 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5.近5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6.近5年,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7.近5年,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

8.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层次培养对象;

9.近5年,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生导师,且来深高校担任博士生导师者;

10.近5年,广东省高等“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

11.近5年,名校长、模范教师、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12.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13.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的主教练员;

14. 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经国家金融部门批准,在深圳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公司副职以上高管人员、分析师者(或经济学家)2年以上者(每个单位5年内可申报1人;如已认定人才任期未满且离职的,该单位可在其离职1年后,另行申报1人);

15.近5年,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分析师”(行业前2名,研究小组前2名)者;

16.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副总经理级别及以上者;

17.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18.近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主任,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者;

19.近5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带头人;近5年,评选为深圳市Ⅰ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且在省部级或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担任主要负责人(带头人);

20.近5年,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

21.近5年,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

22.近5年,获得特级教师称号,且担任下列职务之一者:深圳市基础系统“名师工程”名校长、名教师、深圳市中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教科研工作室主持人;

23.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者(每个单位5年内仅可申报1人);

24. 近5年,经国家、广东省确认由深圳市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杯、世锦赛个人项目至3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25.近5年,获得‘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26.近5年来,在深圳注册,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机构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国创业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获得清科、投中评选为创业家;

(2)近五年一直担任国家创投协会理事、秘书长、会长;

(3)近五年一直担任深圳市创投同业公会副会长、会长。

(以上每个单位5年内限申报1人,并与后备级同类条款“核心决策团队成员”同时申报)

四、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

1.深圳市工艺美术大师;深圳市名中医、中医;深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名;

(3)市(地级市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名;

(4)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名;

(5)成果奖二等奖名;

(6)省级成果一等奖名;

(7)深圳市科研成果特等奖名;

(8)省高等名师奖;

(9)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名;

(10)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名;

(11)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三等奖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分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一等奖名(桃李杯舞蹈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

(1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节目奖获奖人名(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13)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12个:中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等级奖完成人;

(14)省专利奖奖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5)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

(16)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完成人;

(17)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完成人;

(18)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完成人;

(19)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贡献奖;

(20)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21)中国外观设计奖名(须为专利设计人);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前2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子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8)担任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9)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10)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11)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负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负责人或在任深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负责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核心成员;

b.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得者。

(每个单位限申报1人)

4.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6.近5年,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或研究员,来深高校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者;

7.近5年,广东省高等“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8.近5年,获得班主任荣誉称号,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

9.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杯、世锦赛第4至8名次运动员;

10.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第2至3名次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杯、世锦赛3人次(成绩为近5年取得)的主教练员;

11.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全运会、锦标赛、亚军的主教练员;

12.近5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深博士后;

13.博士后出站留(来)深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者;

14.近5年,连续2年获得《新财富》“分析师”(行业前3名,研究小组前2名)者;

15.近5年,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董秘者;

16.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非高管人员或前5%-15%的人员;

17.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验收;

18.近5年,省、市(副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19.近5年,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限一次性申报3人);

20.近5年,深圳市基础系统“名师工程”名校长、名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深圳市中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教科研工作室主持人;

21.近5年,获得特级教师称号且在深圳市基础系统从事相应专业工作者;

22.近5年,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3.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在经国家金融部门批准,在深圳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

24.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深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

25.近5年,获得“会计领军人才”者;

26.近5年,经国家、广东省确认由深圳市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4至8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27.近5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团队组前3名、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企业成长组、初创项目组一等奖,且在我市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获奖项目研发机构负责人(每个单位限认定1人);

28.近5年,在累计获得经证监会或地方政府备案的风投机构3000万元以上风险资金、且在深圳注册不超过8年的非上市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者(每个单位限报1人);

29.近5年,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机构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国创业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且在深圳注册的机构的核心决策团队成员;(每个单位5年内限一次性申报1人,并与地方级同类条款“核心决策团队负责人”同时申报);

30.近5年,广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者,且项目通过验收;

31.近5年,入选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32.近5年,获得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责任编辑/chenzhou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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