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购房补贴政策
1.停止执行《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方案》(镇政发〔2016〕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的第6、7条政策,即:
第6条.非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购房,享受本市户籍人口购房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住建局、市地税局)
第7条.建立优惠房源库。建立商品房(安置房)优惠房源库,鼓励开发企业自愿加入。购房人凡购买优惠房源库中的商品房(安置房),开发企业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再给予购房人5%的优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 修改《实施方案》第5条政策。内容调整为:
加大对各类人才在镇置业的支持力度,凡符合市政府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4〕152号)文件规定的人才,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享受缴纳契税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二、做好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工作
1. 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合理确定并申报商品住宅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开发企业须一次性公开每套准售房源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2. 市住建部门根据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审核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和销售现场公示的价格信息。未办理价格备案的项目及价格信息与备案价格不符合的项目,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中,将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单套房源价格设定为高限价。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单位:市住建局)
三、提高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条件
1.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6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30%。
2.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本市户籍职工不得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
四、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增加市区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今年计划上市2000至2500亩住宅用地,缓解市场压力,稳定市场预期。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各产业集团)
五、规范交易行为,加大市场整顿力度
市住建部门会同市工商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严格执行《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经纪机构市场行为。严禁开发企业无证、,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严格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单位:市工商局)
六、其他事项
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的,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2.本通知适用于镇江市区(含丹徒区、镇江新区),各辖市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相关政策。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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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南京之后,江苏省限购城市又增加一个。据江苏省句容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21日消息,江苏句容市加入限购升级队伍。新政指出,非该市户籍人口在句容市区(含开发区)、宝华镇购买商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限购1套。据悉通知将从2017年3月22日起执行,暂定实施6个月。
句容市此次限购除了调整商品住房购买政策以外,还包含以下调控措施:提高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
此外,句容市还将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经物价部门核实备案价格并取得预售许可后,房地产企业必须在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
对于住房保障方面,通知中提到句容市将调整住房保障准入标准,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增加实物配租比例;对本市户籍低收入无商品住房的农村家庭或达不到住房保障标准的城镇家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具体操作办法近日另行制定;加大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力度,缓解市场压力。
江苏句容发布限购新政: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房
句容发布新限购新政:非本市户籍限购一套,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
具体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金融单位,市各直属单位,驻句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 、投机性购房,经研究,制定以下调控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商品住房购买政策
非本市户籍人口在句容市区(含开发区)、宝华镇购买商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限购1套。
二、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
强化房地产市场价格,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经物价部门核实备案价格并取得预售许可后,房地产企业必须在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调整住房保障准入标准,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增加实物配租比例;对本市户籍低收入无商品住房的农村家庭或达不到住房保障标准的城镇家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具体操作办法近日另行制定;加大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力度,缓解市场压力。
四、提高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
五、加大房地产市场整顿力度
严格执行《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定期开展房地产市场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从2017年3月22日起执行,暂定实施6个月。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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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购房补贴政策
1.停止执行《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方案》(镇政发〔2016〕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的第6、7条政策,即:
第6条.非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购房,享受本市户籍人口购房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住建局、市地税局)
第7条.建立优惠房源库。建立商品房(安置房)优惠房源库,鼓励开发企业自愿加入。购房人凡购买优惠房源库中的商品房(安置房),开发企业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再给予购房人5%的优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 修改《实施方案》第5条政策。内容调整为:
加大对各类人才在镇置业的支持力度,凡符合市政府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4〕152号)文件规定的人才,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享受缴纳契税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二、做好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工作
1. 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合理确定并申报商品住宅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开发企业须一次性公开每套准售房源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2. 市住建部门根据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审核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和销售现场公示的价格信息。未办理价格备案的项目及价格信息与备案价格不符合的项目,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中,将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单套房源价格设定为高限价。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单位:市住建局)
三、提高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条件
1.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6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30%。
2.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本市户籍职工不得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
四、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增加市区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今年计划上市2000至2500亩住宅用地,缓解市场压力,稳定市场预期。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各产业集团)
五、规范交易行为,加大市场整顿力度
市住建部门会同市工商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严格执行《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经纪机构市场行为。严禁开发企业无证、,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严格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单位:市工商局)
六、其他事项
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的,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2.本通知适用于镇江市区(含丹徒区、镇江新区),各辖市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相关政策。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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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限购再加一城:句容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房
继南京之后,江苏省限购城市又增加一个。据江苏省句容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21日消息,江苏句容市加入限购升级队伍。新政指出,非该市户籍人口在句容市区(含开发区)、宝华镇购买商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限购1套。据悉通知将从2017年3月22日起执行,暂定实施6个月。
句容市此次限购除了调整商品住房购买政策以外,还包含以下调控措施:提高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
此外,句容市还将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经物价部门核实备案价格并取得预售许可后,房地产企业必须在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
对于住房保障方面,通知中提到句容市将调整住房保障准入标准,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增加实物配租比例;对本市户籍低收入无商品住房的农村家庭或达不到住房保障标准的城镇家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具体操作办法近日另行制定;加大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力度,缓解市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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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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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 、投机性购房,经研究,制定以下调控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商品住房购买政策
非本市户籍人口在句容市区(含开发区)、宝华镇购买商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限购1套。
二、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
强化房地产市场价格,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经物价部门核实备案价格并取得预售许可后,房地产企业必须在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调整住房保障准入标准,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增加实物配租比例;对本市户籍低收入无商品住房的农村家庭或达不到住房保障标准的城镇家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具体操作办法近日另行制定;加大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力度,缓解市场压力。
四、提高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
五、加大房地产市场整顿力度
严格执行《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定期开展房地产市场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从2017年3月22日起执行,暂定实施6个月。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