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正文

看透2017年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 十三五” 规划!

房天下深圳二手房网  2017-05-14 09:49:00  来源:房天下深圳二手房
[提要]深圳那么大的城市,住房保障市场的规划是怎样的?这恐怕要从2016年底深圳规划,住建局下发的《2017年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十三五” 规划》这份规划说起。

深圳那么大的城市,住房保障市场的规划是怎样的?这恐怕要从2016年底深圳规划,住建局下发的《2017年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十三五”规划》这份规划说起。

“十三五”期间预计新增安居型商品住房需求12万户,新增公共租赁住房需求23万户,新增总需求约为35万户。12万套是用来买卖的,23万套是公租的。在2015年底统计,需求是多少?截至2015年底,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存量在册家庭46532户;安居型商品住房轮候库存量在册家庭35975户,轮候库存量需求约8.2万户。而全市“十三五”期间将新增户籍人口规模195万人以上,户籍人口住房需求也将随之大幅增加。

看透2017年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 十三五” 规划

本文房天下深圳二手房分析几个点,让大家看得更加透点:

一、本规划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

二、本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包括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8个行政区以及光明新区、大鹏新区2个功能区。

三、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通过其他途径筹集或者给予特殊的政策优惠由社会力量开发,以限定的标准和价格,面向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或者出售的房屋,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限价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等。这里说明的保障是包括:安居房公租房,安置房,棚户区改造房特别是这四种。

四、深圳是加大土地供应,严格落实用地储备供应制度;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通过逐步释放土地,持续维持用地供应。统筹安排人才住房供地计划,采用协议免地价、作价出资等方式。这一点可以免地价。

五、建立全市统一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平台,保障一个人享用多套保障的现象。

六、分区管理,各区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基本住房保障工作,承担本辖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和供应工作。保障性住房可采用预分配的方式,提高分配效率,并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缩短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

七、2020年期间,深圳市、区新增筹集建设40万套、供应35万套分配方案(单位:套)。房天下深圳二手房了解到,福田,宝安,南山,龙岗均过4万多套,福田近7万套。全市计划新增筹集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40万套(新增供应用地建设21万套,多渠道筹集19万套),总建筑面积约2600万平方米,计划供应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35万套(含“十二五”续建项目13万套)。

八、投入多少资金?“十三五”期间,全市住房保障预计安排资金约1724亿元。其中,筹集建设资金投入1588亿元,货币补贴136亿元(含人才补贴74亿)。筹集方式包括: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1059亿元、社会投资约665亿元。40%的资金需要社会筹集。

九、人才和普通保障人要混合住。积极推进混合居住模式。保障性住房应当与人才住房共同立项建设或配建,原则上不再单独立项。合理搭配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的结构比例,推动各类社会群体的混合居住,实现社区多元融和。

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战略”、“自贸区战略”、“东进战略”等城市发展战略,说明保障的计划也配合深圳的三大战略。

十一、就地建设。新建或扩建的各类产业园区,应当就地配建或就近集中建设不少于总建筑面积25%、总量不低于16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人才住房。

十二、筹集社会存量住房(含租赁、购买),市、区政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改造已控停违法建筑,没收、征收历史遗留问题建筑等方式筹集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这点说明加强查违建也有扩大保障用地的一个计划。

十三、重视地铁站点附近建保障房的要求。地铁站点500米范围内新出让的招拍挂居住用地,建设不少于总建筑面积60%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大型公共设施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人才住房。

十四、城市改造都要配置保障房建设。提高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比例,其中城中村改造项目以及改造后建设商务公寓的城市更新项目,基准配建比例不低于15%,旧工业区、仓储区或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住宅的,基准配建比例不低于30%。

十五、转让的土地建设中,招拍挂出让的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其中人才住房全部由市人才安居集团或其各区控股子公司接收或回购。

十六、全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5.03平方公里,其中新增供应用地0.54平方公里,存量用地折合1.8平方公里(含城市更新配建、拆迁安置与产业园区配套宿舍等),多渠道筹集存量住房折合用地2.69平方公里。

十七、多少人将有保障房住?“十三五”期间全市住房保障租购需求约为43万户。“十三五”期间全市住房保障货币补贴需求约53.8万人,包括户籍中低收入(是指中等偏低和低收入,下同)住房困难家庭5万户,新引进人才约38万人和低保、低保边缘群体约1万人。

十八、知道深圳为何要建保障房吗?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5年12月,深圳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同比涨47.5%,二手住宅价格指数同比涨42.6%;2015年全市的平均租金水平为63.33元/平方米每月,较2014年大幅提升,涨幅高达19.7%。然而深圳市在岗职工人均月薪为7631元,同比增幅仅5.1%,居民工资收入水平的增幅显著低于商品住宅均价格涨幅。因此,“十三五”期间加大住房保障供应规模,扩大覆盖群体,对降低商品房价过快上涨带来的影响、减轻居民住房消费压力、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有重要意义,是住房保障无法回避的历史使命。

十九、深圳已经有多少保障房?“十二五”期间,在已经竣工的10.2万套保障房中,市本级筹集建设的约6.89万套,占总数65.6%。“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供应保障性住房11万套,覆盖约33万人,面向人才供应超过60%。其中市级主管项目供应79945套,占比72%,各区(含新区,下同)主管项目供应29866套,占比28%。公共租赁住房供应66726套,安居型商品住房供应24910套,经济适用房住房供应7066套,拆迁安置房供应11109套。

2017年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

目录

章 发展现状及“十二五”评价 1

一、 发展现状 1

二、 “十二五”规划实施与评价 2

第二章 形势与需求 9

一、 住房保障形势 9

二、 “十三五”住房保障需求预测 13

第三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4

一、 指导思想 14

二、 基本原则 14

第四章 规划目标 16

一、 总体目标 16

二、 筹集建设目标 16

三、 土地供应目标 16

四、 资金安排目标 17

五、 居住品质目标 17

六、 住房公积金发展目标 18

第五章 筹集建设策略 18

一、 筹集建设渠道 18

二、 建设运营模式 21

三、 周边配套设施 22

四、 开发强度与布局 23

五、 标准化设计、装配式建造 24

六、 资金筹措渠道 24

七、 资金安排 25

八、 任务分解 25

第六章 供应、分配与管理策略 26

一、 探索多种形式提高货币补贴力度 26

二、 建立健全统分结合的住房供应制度 27

三、 合理划定基本住房保障收入财产限额 27

四、 建立全市统一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平台..............................28

五、 完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封闭流转机制 28

六、 加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后续监管 28

七、 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化发展 29

第七章 保障措施 29

一、 加强顶层设计,健全住房保障政策法规体系 29

二、 实施强区放权,调整市区两级管理职责体系 30

三、 成立专责机构,实行企业化建设运营模式 31

四、 全面提质提效,简化项目审批程序 31

五、 加大土地供应,严格落实用地储备供应制度 32

六、 加强资金保障,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32

七、 加大考核力度,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32

八、 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完善的专项督查机制..................................33

第八章 附 则 33

一、 概念界定 33

二、 规划范围和期限 34

三、 解释权限 34

四、 实施日期 34

章 发展现状及“十二五”评价

一、发展现状

(一) 人口与经济

2015年末,深圳市常住人口1137.89万人,其中户籍人口354.99万人,非户籍人口782.90万人,人口密度为5697人/平方公里。与“十一五”期末相比,常住人口增长9.71%,户籍人口增长41.41%,非户籍人口增长-0.42%。

2015年全市生产总值达17502.99亿元,同比增长8.9%,全年全市人均GDP达到15.80万元,同比增长5.2%,居内地副省级以上城市首位。

(二) 居民生活水平

2015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633.30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7%;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2359.20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2.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8%。与“十一五”期末相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37.84%,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41.89%。

2015年末全市居民生活保障线以下2654户,6312人,全年共发放生活保障金4674.12万元。与“十一五”期末相比,享受城镇居民低保人数减少5908人,减少48%。

(三) 人才引进情况

2011-2015年,户籍人口增加103.96万人,其中引进市外人才总量68.45万人,占比85%。截至2015年底,深圳市累计认定高层次专业人才5652人,累计认定海外高层次人才1364人,全市技能人才总量286万人,其中高级工以上69万人。

二、 “十二五”规划实施与评价

(一)执行情况

1、房源筹集建设情况

“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安排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24.62万套,建筑面积约1600万平方米,比“十二五”规划目标超额完成0.62万套。

2、项目建设进度

(1)新开工项目。“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开工保障性住房约17.9万套,建筑面积1311万平方米。

(2)竣工项目。“十二五”期间,全市竣工保障性住房约10.2万套,建筑面积686.17万平方米。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套数的比率由25%提高至30%。

(3)基本建成项目。“十二五”期间,全市历年开工项目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约3.86万套,建筑面积288万平方米。

(4)在建项目。截止“十二五”期末,全市历年开工且在建的保障性住房约9.2万套,建筑面积689.69万平方米。

3、保障性住房供应

“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供应保障性住房11万套,覆盖约33万人,面向人才供应超过60%。其中市级主管项目供应79945套,占比72%,各区(含新区,下同)主管项目供应29866套,占比28%。公共租赁住房供应66726套,安居型商品住房供应24910套,经济适用房住房供应7066套,拆迁安置房供应11109套。

4、货币补贴发放

“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发放住房保障货币补贴20.43亿元,其中:

(1)人才货币补贴。人才安居工程实施以来,全市累计发放人才货币补贴19.7亿元,其中人才安居补贴约15.6亿元(市级约14.1亿元、各区局1.5亿元),惠及人才约16万人;各区按其自行制定的相关人才政策另行发放人才补贴约4.1亿元,惠及人才约2万人,共计惠及约18万人。

(2)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住房货币补贴。全市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应保尽保,累计发放资金约0.73亿元。

5、资金安排

“十二五”期间,全市已安排保障性住房项目计划总投资约689亿元,已累计完成657.7亿元。其中,政府投资220亿元,已累计完成198.92亿元;引入社会投资468亿元,已累计完成436.86亿元,占已完成投资总额约66%。

6、土地供应

“十二五”期间,全市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约4.33平方公里,其中新增用地供应1.67平方公里,存量用地供应2.66平方公里。

7、棚户区改造

“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完成棚户区改造5246户(套),占《广东省棚户区改造规划(2014-2017年)》(粤建保〔2014〕120号)总任务10789户(套)的48.6%。

8、住房保障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十二五”期间,我市住房保障坚持“法制先行”,积极推进“建章立制”工作,已基本形成以《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发〔2010〕5号)、《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深府〔2012〕145号)为核心的政策法规体系,同时也出台了若干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关于加快发展产业配套住房的意见》(深府办〔2013〕4号)、《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深建规〔2012〕10号)、《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深建规〔2013〕10号)、《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置换管理办法(试行)》(深建字〔2014〕113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0〔176〕号)等。

(二)“十二五”评价

1、实施成效

(1)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规模创历史新高。“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开工、竣工、供应以及完成投资等指标分别是“十一五”总数的2.3倍、5倍、10倍、5.9倍。

(2)住房保障土地和资金瓶颈得以有效破解。“十二五”期间,我市在新增供地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城市更新配建、地铁及公交枢纽上盖、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产业配套建设、存量住房筹集等方式盘活存量土地和住房,有效破解土地资源瓶颈;同时,通过安居型商品房用地招拍挂、政府项目施工总承包、BT、BOT等方式,大力引入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效破解资金瓶颈,实现我市住房保障可持续发展。

(3)人才安居工作大幅扩面。人才安居工程实施以来,累计发放人才货币补贴约19.7亿元(其中市本级发放14.1亿元),面向重点企业定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18812套,人才安居工程惠及约24万名人才。

(4)住房保障范围逐步延伸至非户籍人口。“十二五”期间,部分非户籍人口已纳入我市住房保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重点企业可以将定向配租配售房源面向本单位非户籍住房困难人才出租,二是取消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的户籍限制。

(5)诚信申报、轮候分配,保障性住房租售工作提质提效。“十二五”期间,我市率先建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实行居民“诚信申报”,政府“资格后审”、“动态核查”,保障性住房“轮候分配”、“租售分配”效率大幅提高,行政管理成本明显降低,保障性住房阳光分配和以需定建机制基本形成。

(6)保障性住房封闭流转机制改革初见成效。2014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同城异地置换平台正式建成并投入运营,实现了公共租赁住房在全市范围承租家庭之间的自由置换和内部流转,通过疏堵结合有效缓解公共租赁住房违规转租转借问题,促进了公共租赁住房资源的优化配置。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市共有16747套公租房进入同城异地置换平台,1533户家庭申请,76户家庭完成住房置换

(7)绿色建筑标准及住宅产业化推进实施效果显著。 “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选取龙悦居三期作为住宅产业化试点项目,获得“2015年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住宅小区金奖”;梅山苑二期7号楼、朗侨峰居项目采用钢结构CCA 板灌浆墙体的工艺技术;选取深圳监狱保障房项目作为保障房标准图集试点,尝试运用BIM技术进行项目方案设计。

(8)住房公积金对住房保障的支持作用日渐显现。截至2015年底,我市实现住房公积金累计单位开户14.23万家,累计个人开户933.15万人,累计归集资金1480亿元,累计提取资金581亿元,累计为9.6万户家庭提供516亿元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2、存在的问题

(1)部分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进度有所滞后。经统计调查,我市部分保障性住房项目相比其计划开竣工时间有所延后,导致“十二五”规划中“计划竣工保障性住房21万套”的目标难以完成,主要原因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保障性住房中存在大量城市更新配建项目,涉及房屋拆迁与补偿谈判,不稳定、不可控的因素较多;二是我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平均工期长达36个月与预期存在偏差以及前期工作环节过多、审批流程过长等原因,造成竣工指标完成率较预期较低;三是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发生较大调整,如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经济适用住房逐步停止建设供应等,导致原定工作计划及部署均需相应调整,整体工作进度有所影响。

(2)土地资源稀缺依然是制约全市住房保障发展的重大瓶颈。全市新增用地即将耗尽,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到2020年规划期末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仅为8平方公里。存量建设用地成为主要供地渠道,盘活利用难度不断加大。城市更新作为盘活存量用地的主要途径,往往存在权利人分散、经济利益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拆迁难度大等情况,整体进展相对缓慢。

(3)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分布不均衡。“十二五”期间,在已经竣工的10.2万套保障房中,市本级筹集建设的约6.89万套,占总数65.6%,各区政府积极性还有待提高。同时,由于可用建设用地空间分布不均衡,且在各区之间尚未建立有效的资源统筹调配及合作机制,客观上形成各区政府之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分解差异较大。

(4)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效果有限。“十二五”期间,人才安居工程以住房补贴和定向配租配售的形式实施,但是住房补贴标准偏低、受益人群有限,定向配租配售的范围又限于重点企事业单位,为数众多的中小微企业难以纳入其中。人才安居政策体系尚不健全,覆盖范围也仅限于高层次专业人才、新引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

(5)保障性住房供需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目前,我市保障性住房项目集中分布于坪山、龙岗、龙华等原特区外区域,而住房困难及居住意向最为集中的罗湖、福田、南山三区房源十分稀缺,在空间分布上,保障性住房供需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

(6)部分保障性住房项目公共配套不完备。从全市范围来看,我市保障性住房项目,特别是部分“工改保”(工业用地改保障房建设用地)项目大多选址于原特区外,城市化水平相对滞后,教育、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市政公用、文化体育及商业等配套水平尚不完备。

(7)绿色建筑及住宅产业化推广任重道远。绿色建筑标准虽强制实施,但实际效果与预期存在一定差距,经济性、实用性方面尚有待进一步改进。全市住宅产业化在设计、构件部品、施工、监理、验收等方面尚没有系统的技术标准和施工规则,仍需不断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技术体系,提高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居住品质。

第二章 形势与需求

一、 住房保障形势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个百年奋斗目标。“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住房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之一,是一项集“民生工程、经济工程、政治工程”于一体的综合性工程,“十三五”期间将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

(一) 重大战略积极部署,住房保障形势亟待重识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十三五”期间范围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特大城市可采取积分制等方式设置阶梯式落户通道调控落户规模和节奏,深圳作为经济最为发达的超大城市之一,具有较大吸引力,城市常住人口规模将进一步增加。

根据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及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市“十三五”期间将新增户籍人口规模195万人以上,户籍人口住房需求也将随之大幅增加。因此,“十三五”期间将有较大规模的住房保障潜在需求得以释放,全市住房保障体系承载能力将面临严峻挑战。

(二) 建设供应任务艰巨,强区放权改革部署亟待落实

长期以来,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未能充分调动各区政府的积极性。据统计,市本级建设筹集任务量约占65.6%。“十三五”期间,我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供应任务十分艰巨,主要依靠市本级注定难以完成。

为此,按照市委市政府“强区放权”的战略思想,亟需对现行的住房保障工作体制进行深化改革,在市住房保障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指导的前提下,对基本住房保障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对人才安居工作实行分类供应、分区负责制,充分调动各区政府的主动性、能动性和积极性,举全市之力和全市资源,确保“十三五”期间住房保障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 经济转型迫切需求,人才安居工程亟待扩面

作为科学发展的“要素”,人才已经成为深圳实现产业经济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重要动力。目前我市人才安居以高学历、高职称人才为主,以新增人才为主,在此基础上,应密切配合我市“人才立市、人才强市”战略及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求,加大实用型、技能型、创新创业型人才和存量人才群体的覆盖范围,多层次解决城市发展所需各类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

(四) 人才安居与基本住房保障的“双轨制”设计,尚需进一步细化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大人才安居工作力度,我市对现行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作出重大调整,将人才安居政策从住房保障政策中相对分离,形成以人才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双轨并行为核心的公共住房体系,针对公共住房“双轨制”顶层设计的细化工作,特别是人才住房政策体系的建立将是“十三五”期间制度建设的重点。

(五) 住房安全问题不容小视,棚户区改造需要加大力度

特区成立至今,我市既有住房规模逐年增加,已经呈现“存量大、增量快、重建设、轻维护”的特点。特区成立初期修建的老旧住宅区,因安全管理和监控体系不健全,设计和材料标准偏低,施工队伍素质良莠不齐等原因,存在不少质量安全隐患。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大步向前,大型工程建设(如地铁、高速路、高架桥等)导致房屋地基下沉、地面塌陷等情况已经出现,住房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且呈多发趋势。

近年来,棚户区改造已经被国务院确定成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抓手,是消除住房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同时配套颁布了诸多优惠政策。立足深圳实际,勇于创新、锐意改革,用好用足相关政策,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棚户区改造体系模式,既是我市“3年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3万套”的重要保障,也是破解我市住房保障土地瓶颈的历史性机遇。

(六) 市民住房压力剧增,住房保障功能亟待强化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5年12月,深圳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同比涨47.5%,二手住宅价格指数同比涨42.6%;2015年全市的平均租金水平为63.33元/平方米每月,较2014年大幅提升,涨幅高达19.7%。然而深圳市在岗职工人均月薪为7631元,同比增幅仅5.1%,居民工资收入水平的增幅显著低于商品住宅均价格涨幅。因此,“十三五”期间加大住房保障供应规模,扩大覆盖群体,对降低商品房价过快上涨带来的影响、减轻居民住房消费压力、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有重要意义,是住房保障无法回避的历史使命。

(七) 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建设供地模式亟待创新

全市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形势日趋严峻,供应结构将发生重大调整,主要包括:一是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配建、工改保、地铁和公交场站上盖项目比例将大幅增加;二是大面积集中建设、连片开发项目将大幅减少;三是用地选址偏远、公共配套不完善的项目占比将有所增加。

(八) 城市发展实施“东进战略”,引导产业和人口向原特区外转移

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圳市“十三五”期间将重点实施“东进战略”,打通联接东部、辐射粤东的战略通道,在保护中科学开发东部。结合“东进战略”,配合产业发展布局与轨道交通建设,均衡我市各区域之间的资源配套水平,提高原特区外土地资源价值,引导产业和人口向原特区外转移是破解住房保障结构性供需矛盾的重要突破口。

(九) “二孩”政策全面放开,住房户型结构亟待调整

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目前,我市常住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一孩及以下夫妇占比高达63%;我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家庭中3人家庭占比高达53%。“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势必导致部分申请家庭人口结构变化,现行政策下我市安居型商品房85平方米左右的较大户型需求将有所提高,加之人才住房的多样化需求,“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的户型比例结构需随之适时调整。

二、 “十三五”住房保障需求预测

(一)存量需求

截至2015年底,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存量在册家庭46532户;安居型商品住房轮候库存量在册家庭35975户,轮候库存量需求约8.2万户。

(二)新增需求

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综合测算,“十三五”期间预计新增安居型商品住房需求12万户,新增公共租赁住房需求23万户,新增总需求约为35万户。

(三)需求总量

“十三五”期间全市住房保障租购需求约为43万户。“十三五”期间全市住房保障货币补贴需求约53.8万人,包括户籍中低收入(是指中等偏低和低收入,下同)住房困难家庭5万户,新引进人才约38万人和低保、低保边缘群体约1万人。

第三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勇当“四个全面”排头兵、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为目标,不断强化深圳的创新基因、创新优势,以“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为导向,以“二区三市”发展要求为统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立足本市实际,解放思想,将我市“多渠道、分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创新改革,实行人才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双轨并行,深入挖掘发展潜力,着力破解发展瓶颈,持续提升全市居民的居住水平和质量,努力建成更高质量的民生幸福城市。

二、基本原则

(一) 法制先行,依法改革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明确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法制先行”,在现行住房保障政策法规体系基础上勇于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制度建设,填补制度空白,确保我市基本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改革创新各项工作有法可依。

(二) 立足现状,善用政策

结合深圳实际情况,抓住全面改革不断深化的发展契机,用好用足棚户区改造、共有产权住房等优惠政策和改革试点,充分实现本土化,与我市基本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实际工作深度融合,积极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政府部门全面统筹规划我市住房保障发展,大力引导社会优质资源参与基本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工作,在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及供后管理方面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创新,实现住房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双赢。

(四) 强区放权,市级统筹

住房保障事业是民生之本,需落实我市强区放权的战略部署,全市统一基本规则并制定责任清单,在此基础上,人才认定、建设标准、分配规则等方面充分赋予各区政府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灵活自主权,全面调动基层政府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同时,进一步强化市级住房保障部门的统筹协调和政策指导作用,建立市区联动及区际合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市住房保障规划的有序实施。

(五) 人才优先,资源共享

人才住房是我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有力抓手,保障性住房是我市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民生工程,人才住房“促发展”,保障性住房“保基本”,二者应当结合实际需求精准施策,在双轨运行的同时实现资源共享、融合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更大贡献。

(六) 优化布局,分类施策

优化项目选址,紧依人才需求、紧随企业分布、紧靠服务中心、紧邻公共交通、紧跟城市战略。新建项目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基本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对象分离。基本住房保障应当恪守“保基本”原则,避免出现福利陷阱。人才安居坚持“促发展”原则,针对人才层级和差异化需求,建立梯度激励标准,强化人才聚集效应。

第四章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向“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迈进,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持续优化住房保障的建设、管理、准入、分配、退出和协调机制,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大各类人才安居力度,人才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双轨并行、融合发展,努力建成“住有所居”的住房制度改革创新示范城市。

二、筹集建设目标

全市计划新增筹集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40万套(新增供应用地建设21万套,多渠道筹集19万套),总建筑面积约2600万平方米,计划供应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35万套(含“十二五”续建项目13万套)。

三、土地供应目标

全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5.03平方公里,其中新增供应用地0.54平方公里,存量用地折合1.8平方公里(含城市更新配建、拆迁安置与产业园区配套宿舍等),多渠道筹集存量住房折合用地2.69平方公里。确保每年新增供应的居住用地中,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60%。

各区政府应当制定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专项储备计划,项目用地应当提前1年以上储备。

四、资金安排目标

全市住房保障预计安排资金约1724亿元,包括“十二五”续建项目需继续投入278亿元、“十三五”规划期内新增安排项目需安排投资1310亿元、“十三五”期间住房租赁补贴约136亿元(其中人才补贴约74亿元)。

五、居住品质目标

新出让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用地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新开工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在社会投资配建政府回购独立成栋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项目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

继续实现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100%达到《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铜级标准,进一步强化执行节能强制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实现住房保障低碳发展。

落实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要求,确保项目入住后的生活便利。

六、住房公积金发展目标

全市住房公积金新增归集额2300亿元,新增单位开户5万家,新增职工开户人数390万。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1000亿元,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1500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达1400亿元。

第五章 筹集建设策略

一、筹集建设渠道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资源共享、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市场资源,积极提升社会力量参与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积极性,通过九类十五种渠道,进一步加大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力度。

(一) 新增用地建设

1、市、区政府新增安排建设用地集中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2、招拍挂出让的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其中人才住房全部由市人才安居集团或其各区控股子公司接收或回购。招拍挂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的,由竞价转为竞配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配建面积,或提高开发企业自持住房比例面向人才群体出租。

3、已批未建工业用地调整功能为居住用地的,可由企业按规定开发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或按政策收回部分土地优先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二) 城市更新配建

4、提高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比例,其中城中村改造项目以及改造后建设商务公寓的城市更新项目,基准配建比例不低于15%,旧工业区、仓储区或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住宅的,基准配建比例不低于30%。城市更新配建的人才住房全部由市人才安居集团或其各区控股子公司接收或回购。

(三) 工业用地改保障房用地建设

5、鼓励将位于规划所保留成片产业园区范围外,已建成或近期规划建设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的,用地面积不小于规定标准的旧工业区,在公共配套条件支撑的情况下,按照简易程序调整法定图则、用地功能,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65%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四) 棚户区改造

6、加快对我市使用年限较久、房屋质量较差、建筑安全隐患较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的老旧住宅区、二线插花地以及成片危房等进行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除满足拆迁安置需要外,其余住房均配建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五) 公共设施配建

7、地铁车辆段、停车场、站点以及独立占地、具备条件的公交场站、配电站、消防站等市政公用设施上盖适量增配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地铁站点500米范围内新出让的招拍挂居住用地,建设不少于总建筑面积60%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大型公共设施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人才住房。

(六) 社会存量用地建设

8、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等存量土地集中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允许其在户型面积、租售价格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并在土地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优惠。

9、提高征地返还用地、留用地、已批未建的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的容积率,由此增加的居住面积用于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七) 筹集社会存量住房(含租赁、购买)

10、市、区政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改造已控停违法建筑,没收、征收历史遗留问题建筑等方式筹集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11、相关部门和单位可以租购社会存量住房,向基本住房保障对象和各级各类人才出租,市、区财政给予租金差额补贴。

12、清理整合机关事业单位自有住房,纳入全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实施规范管理。

13、鼓励企业将自有商业、办公用房、宿舍等改造为租赁型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辖区政府给予适当的改造和运营资金补助。

(八) 产业园区配建

14、新建或扩建的各类产业园区,应当就地配建或就近集中建设不少于总建筑面积25%、总量不低于16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人才住房。

(九) 城际合作开发

15、通过加强以“轨道交通+产业园区+人才小镇+公共配套”为要素的都市圈城际住房合作,开发建设一批面向产业园区职工和深圳人才供应的人才住房,打造具有职住平衡、产城融合、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等特点的人才特色小镇,推动深惠莞三地互惠共赢、协同发展。

二、建设运营模式

进一步深化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市场化改革,结合新时期的实际和需求,继续坚持市场化的开发建设模式,加大流程简化等政策优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积极性,实现我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发建设模式的多元化、专业化、市场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一) 推行工程总承包(EPC),充分利用市场资源促进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提质提效。

(二) 积极引入政府与企业合作模式(PPP)(含建设-移交BT、建设-运营-移交BOT、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等模式),引入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 综合运用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村股份公司)参与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将自有用地用于保障房项目的开发建设,鼓励企业在产业园区选定地块代建并运营人才住房,研究采用政府与企业、政府与个人、单位与个人等多种共有产权模式,形成各方面共同参与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局面。

(四) 人才住房统一实行企业化建设运营模式。市人才安居集团专责市本级人才住房的投资建设筹集、投融资及运营管理等业务,实现人才住房全过程一体化建设运营管理。

三、周边配套设施

落实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要求,确保入住率和住户入住后的生活便利。

一是建立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规划评估机制,对于尚在选址、立项的项目,事先对选址周边配套设施状况进行分析,配套不完善的配套设施项目要同步规划配套设施。

二是对大型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时应当针对项目中市政道路、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征求所在区政府的意见。

三是在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竣工验收时,由所在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对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配套设施完善方可交付使用。

四是创新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周边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筹集机制,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出资模式,对于承担市级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公共配套建设的区政府,市政府可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

四、开发强度与布局

(一)探索建立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基准容积率体系。在现行深标密度分区的基准容积率基础上,结合规划设计的充分研究论证,探索建立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基准容积率体系,根据深圳未来的就业密度分布、轨道交通建设和用地潜力,划分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一级、二级和三级分区,对特定地区的容积率给予适当调整。

(二)全面配合轨道及道路规划交通建设。以地铁三期、四期工程、“七横十三纵”干线路网建设,以及公交线网开设和调整为契机,明确轨道交通沿线及场站邻近区域住宅建设用地优先用于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轨道沿线及站点邻近区域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棚户区改造;利用地铁车辆段上盖和公交场站综合开发等模式新建房源主要用于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三)合理布局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类型。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战略”、“自贸区战略”、“东进战略”等城市发展战略,将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空间布局与城市总体规划特别是产业发展规划、轨道交通规划相衔接,加快推进原特区内产业和人口向原特区外转移,积极推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十三五”期间新开工及竣工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位于原特区内的项目原则上应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原特区外地区根据我市产业及人口规划布局及需求分布情况灵活调整,促进我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资源高效利用。

(四)积极推进混合居住模式。保障性住房应当与人才住房共同立项建设或配建,原则上不再单独立项。合理搭配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的结构比例,推动各类社会群体的混合居住,实现社区多元融和。

五、标准化设计、装配式建造

根据我市人口政策调整、人才引进结构等实际需求,不断优化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标准化设计,提高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户内使用率和实用功能。大力推广钢结构和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深度融合,打造设计优良、质量可靠、绿色宜居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六、资金筹措渠道

“十三五”期间,全市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一) 财政资金。市、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土地出让净10%的资金用于住房保障。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应当在年度投资计划和住房专项资金安排中对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按规定保障。

(二) 社会资金。通过相应的政策调整保障建设单位的合理利润,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

七、资金安排

“十三五”期间,全市住房保障预计安排资金约1724亿元。其中,筹集建设资金投入1588亿元,货币补贴136亿元(含人才补贴74亿)。筹集方式包括: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1059亿元、社会投资约665亿元。

八、任务分解

市、区两级政府按照既定责任分工,继续完成“十二五”尚未竣工并实现供应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十三五”期间计划新增安排筹集建设和供应任务,市本级承担20%,各区政府承担80%。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指挥部可以根据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空间规划中项目落地、“东进战略”产业布局情况,适当调整各区建设和筹集、供应的任务量。具体任务分解详见下表:

表1 市、区新增筹集建设40万套、供应35万套分配方案(单位:套)

新增安排筹集建设任务 供应任务(含十二五续建项目)

市本级 80000 71043

福田区 67496 52062

罗湖区 28981 22084

南山区 48188 44899

盐田区 5964 4165

宝安区 53764 38488

龙岗区 43161 42350

光明新区 10905 19344

坪山区 13800 24035

龙华区 27742 24593

大鹏新区 20000 6938

合计 400001 350001

各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及本区任务分解指标,“十三五”期间每年度自行安排新增建设和筹集的比例、规模和时序安排等有关事项,其中计划于“十三五”期内实现供应的新增建设项目应当在2018年底前实现开工。各区政府可根据辖区土地和财政情况,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区际合作模式,实现全市住房保障资源共享及优化配置。

第六章 供应、分配与管理策略

一、 探索多种形式提高货币补贴力度

针对基本住房保障群体,各区政府通过发放租房消费券、市场租金补差等多种形式扩大货币补贴的保障覆盖面。面向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的货币补贴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继续对其实现应保尽保、优先保障。

针对各类各级人才群体,市、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通过购房贴息、租金补差等形式进一步完善人才安居货币补贴政策体系,根据人才层级并结合实际对各类人才给予有竞争力的梯度住房租金补贴。

二、建立健全统分结合的住房供应制度

保障性住房实行属地负责制。各区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基本住房保障工作,承担本辖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和供应工作。保障性住房可采用预分配的方式,提高分配效率,并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缩短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

人才住房实行分区分类供应制。依照全市统分结合的人才住房供应规则,各区政府可以结合产业政策导向,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差异化政策;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筹集人才住房的,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制定面向本单位的人才住房供应和分配规则,报市、区人才住房主管部门备案后自行实施供应和分配。

三、合理划定基本住房保障收入财产限额

基本住房保障申请实行收入财产限额制,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合理划定。在此基础上,各区政府可以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按照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适度提高收入财产限额,有序扩大基本住房保障对象范围。

申请基本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区政府应当会同不动产登记、民政、税务等部门,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严厉查处骗租骗购行为。街道办事处及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住房专员制度,积极配合各区政府相关核查工作。

四、建立全市统一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平台

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供应分配、运营管理等信息实时共享。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与规划国土、人力资源等部门加强协同管理,实现产权登记、人才认定等信息互联互通,防止出现重复享受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以及骗租骗购、非法转租转卖等行为。

依托信息化技术,探索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轮候分配在线操作,简化申请受理流程,提升行政工作效率,实现全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常态化分配。

五、完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封闭流转机制

建立全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封闭流转机制,所有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均不得转变为市场商品房上市流转。需要转让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应由原配售单位或政府依法回购,或依法转让给符合条件的第三人,从而维持住房保障资源总量只增不减,促进基本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后续监管

利用现代科技技术和信息数据共享,接受全社会共同监督,实现动态监督;加大巡查和抽查力度,完善举报投诉制度,严厉查处违法出租、出借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违规违约行为,同时建立个人不良信用档案,并与其他相关征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包括物业公司在内的社会力量参与后续监管。

健全我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以智慧城市、智慧社区为依托,充分利用信息科技强化租后管理,对非法占有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行为进行有效治理,依法依规惩处,确保住房保障资源公平善用。

七、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化发展

基于“互联网+”理念,打造以用户体验为核心的多元、便捷、全方位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程序,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能力;在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实施后,完成深圳住房公积金特区立法,构建多层次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体系;通过学习和引入金融等相关行业在风险管理、内部审计方面的先进经验,逐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的制度和规范,并逐步建立起更加高效的风险管理预警系统和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顶层设计,健全住房保障政策法规体系

以制订、修改政策法规为抓手,建立健全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供应分配以及供后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模式,盘活社会存量住房资源,实现常态化供应分配,全力推动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房源封闭运作、内部流转,规范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使用行为,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棚户区改造顶层设计,指导和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破解住房保障发展瓶颈,进一步完善我市“多渠道、分层次、广覆盖”住房保障体系。

二、实施强区放权,调整市区两级管理职责体系

切实贯彻“强权放权”改革部署,按照统筹兼顾、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厘清和调整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各区政府、市住房保障署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区委区政府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市区两级分工明确、联动高效的管理体系。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全市基本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工作进行统筹和政策指导。市本级负责经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在站博士后、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中央驻深机构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供应。

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面向户籍中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性住房以及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供应。市前海管理局参照各区政府,负责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供应。

住房保障署承担市本级人才住房规划、计划、标准的具体落实工作,受市住建局委托,承担分配(含全市房源调配)、巡查、监督、执法等政府职能,负责建设、管理、维护全市统一的住房保障信息(大数据)平台。

三、成立专责机构,实行企业化建设运营模式

市人才安居集团履行市本级人才住房的投资、筹集、建设、供给和运营管理等工作实施主体的职能,按市场化公司标准运作模式建立规范化的治理运作体系,通过企业化运作和市场化手段,努力打造我市人才住房的投融资平台、建设收购平台、住房供给平台以及住房租赁平台。

各区不单独设立人才安居住房企业,由市人才安居集团在各区成立独资子公司或分公司,或与各区合作成立由人才安居集团控股的合资子公司,统一负责各区内人才安居住房的投融资、建设、筹集和运营。

四、全面提质提效,简化项目审批程序

在政府投资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中,探索实行“技术性审查与程序性审批相分离”原则。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先行认可的技术审查意见作为后续审批及建设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的依据,待审批事项符合审批条件后,再予以核发相关许可证书。探索推行“大可研”制度。做深做细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程前期技术工作。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招标确定可行性研究单位,由其统一负责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所有前期工作,包括计划立项、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概念方案设计以及周边配套管网、动力、交通、教育、医疗、生活设施的规划与研究等内容。

五、加大土地供应,严格落实用地储备供应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中,优先单独列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指标,保证住房保障用地供应,明确地块位置和空间布局,统一纳入全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储备管理,严禁挪作他用。编制住房保障用地中长期规划,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通过逐步释放土地,持续维持用地供应。统筹安排人才住房供地计划,采用协议免地价、作价出资等方式,在2018年内完成“十三五”期间向市人才安居集团供应的人才住房建设用地

六、加强资金保障,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市、区两级财政确保每年度足额安排资金用于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棚户区改造。加大市财政对各区的资金支持力度,给予各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棚户区改造专项补贴。加大与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合作力度,统筹协调用好国家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

七、加大考核力度,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落实《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及强区放权改革部署,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估权重,并对绩效指标进行调整,将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工作全部统一纳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增加市人才安居集团为单独考核对象,针对住房建设任务建立各区政府和市人才安居集团“双主体”机制一并考核。设立奖励指标,调动各责任单位积极性。

八、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完善的专项督查机制

市政府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督查机制,每季度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区政府、人才安居集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的有关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第八章 附 则

一、概念界定

本规划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人才住房。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建设筹集的,用于解决人才住房问题的政策性住房,适用保障性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住房保障。是指以符合相关规定的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居民和人才群体为保障对象,以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等方式予以保障。

(三)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通过其他途径筹集或者给予特殊的政策优惠由社会力量开发,以限定的标准和价格,面向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或者出售的房屋,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限价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等。

二、规划范围和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包括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8个行政区以及光明新区、大鹏新区2个功能区。

本规划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

三、解释权限

本规划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四、实施日期

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chenzhouke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微信扫码打开

房天下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