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土地管理法内容意见公布引发关注 征地要先给钱写入法律!
房天下深圳二手房网 2017-05-24 11:21:00 来源:房天下综合
[提要]日前,一则新版土地管理法内容意见公布引发关注。这次是对36个条文作了修正,想知道这次修改核心体现在哪里吗?本文房天下深圳二手房一起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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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则新版土地管理法内容意见公布引发关注。这次是对36个条文作了修正,想知道这次修改核心体现在哪里吗?本文房天下深圳二手房一起看下。好的地方如,规范征地程序,先签协议先给钱然后才拆,给予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拆迁争议将有法可依);农民社保医保养老等纳入征地拆迁补偿范围。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就在2017年5月23日,中国国土资源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1、修改的必要性
针对当前土地管理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对现行法进行修改,不断完善和更好发挥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作用。修改的基本思路是: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作为修法的重点,同时配套修改与三项改革相关的内容,并将十多年来土地管理改革实践中的成熟做法适当吸收上升到法律中。
2、修改的主要内容
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对现行法中的36个条文作了修正,修正后仍为8章86条。
(一)关于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体现几点:征地前先签协议和拿到补偿金后,才征地;
一是明确界定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将不符合公共利益范围的退出征地范围(第四十四条)。二是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要求地方政府在征地前先与农民签订土地补偿安置协议,落实补偿安置资金,充分体现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第四十六条)。农民住房不再作为地上附着物补偿,而是作为专门的住房财产权给予公平合理补偿(第四十九条);将被征收土地的农村居民纳入相应的医疗、养老社会保障体系等,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第五十一条)。
(二)关于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意思是可以转让
据国土资源部2013年初步统计,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4200余万亩。在删除现行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六十三条的基础上,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范围、条件等进行原则规定,明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第六十三条)。
(三)关于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就是农村宅基地要登记造册,建立产权人
鼓励进城居住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实现宅基地的财产权。既可逐步有序盘活农村存量宅基地资源和财产权益,又能够保证农村社会基本稳定(第六十四条)。
对符合规划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责令其改正;对符合规划但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地上建筑物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置,既避免激化农村社会矛盾,又可以减少社会财富浪费(第七十九条)。
(四)关于完善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相配套的重点制度
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要求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确保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第三十四条)。做好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衔接。明确国家对土地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等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