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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大文件新出台,13个城市将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房天下深圳二手房网  2017-08-28 15:41:00  来源:房天下综合
[提要]就在今天,国土部印发一个文件,指出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简单点可能是涉及到城中村,村委一些土地的试点开发租赁住房等。

就在今天,国土部印发一个文件,指出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简单点可能是涉及到城中村,村委一些土地的试点开发租赁住房等。8月28日,国土部发布了《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确定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这个文件一个亮点是,提到要让承租人享受一定的户籍福利。

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于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将是近期楼市一个发展重点,国家层面已经陆续出台共有产权政策,租房市场试点等方案。

这次文件指出,按照地方自愿原则,在超大、特大城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中,确定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较强的城市(批包括北京市,上海市,辽宁沈阳市,江苏南京市,浙江杭州市,安徽合肥市,福建厦门市,河南郑州市,湖北武汉市,广东广州市、佛山市、肇庆市,四川成都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试点内容

(一)完善试点项目审批程序。

试点项目区域基础设施完备,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符合城镇住房规划设计有关规范。

(二)完善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机制。

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土地所有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

(三)探索租赁住房监测监管机制。

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加强协作、各负其责,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租赁备案、税务、工商等方面加强联动,构建规范有序的租赁市场秩序。

(四)探索保障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城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

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可能在未来成为楼市主体格局。集体租赁住房出租,自行开发运营租赁住房…………将可能成为一个潮流。

责任编辑/chenzhou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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