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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15日发布官方文件 增强楼市调控全市内买房满3年才能转让

房天下深圳二手房网  2018-05-16 09:31:00  来源:房天下综合
[提要]2018年的5月15日晚,成都楼市调控来袭,在这次的调控中,成都楼市调控再升级,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新房二手房满3年才能转让,而从成都的房管局网站可以看到,基本5月15日出现许多条关于房产规范的公布文件,只能说明一点,成都在非常重视楼市的稳定。

成都15日发布官方文件 增强楼市调控全市范围内买房满3年才能转让!

2018年的5月15日晚,成都楼市调控来袭,在这次的调控中,成都楼市调控再升级,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新房二手房满3年才能转让,而从成都的房管局网站可以看到,基本5月15日出现许多条关于房产规范的公布文件,只能说明一点,成都在非常重视楼市的稳定。而大家都知道,成都是中国西部楼市,在交易市场中,成交比较庞大的一个城市,如今将更加稳定。可以说,近期,住建部针对楼市调控问题先后约谈了成都、太原、西安、海口、三亚、长春、哈尔滨、昆明、大连、贵阳、徐州、佛山等12个城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而楼市的规范,已经开始。而成都这次的调控文件就是,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而且文件是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可见级别是很高的。

这次的核心调控亮点如: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新房二手房满3年才能转让,成都调控对象转向家庭:单身限购1套,两人以上家庭限购2套。

这次的调控了什么?

按照文件,成都市于15日升级住房限购措施并从即日起实施,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父母通过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成都的,不能作为单庭购房。

基本而言就是限购的对象做了调整,另外是限购的套数,还有新房,二手房方面的限售。

根据文件,2018年5月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规定,住房限购对象由个人调整为家庭,本市户籍居民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限购2套。

二、社保的要求,该《通知》规定,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同时需要满足条件: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就是2年的连续社保。包括二手房。

三、限售的对象并非只是新房,《通知》要求,在本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该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这个文件要点,是包括二手房也限售。

四、2年离婚的都算是购买套数,《通知》还规定,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庭购房。新政策即日起开始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该《通知》不一致的按该《通知》执行。

五、摇号购房,一个家庭只能一次。15日晚,成都市还配套出台了公证摇号买房的新规定,其中规定一个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项目的摇号,在该项目选房结束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项目的购房登记。“这主要是为了解决不少居民同时在多个楼盘摇号,诱发恐慌性购房情绪、增加家庭债务负担、预埋违约风险等问题。”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六、限购的套数是指定一些片区的,按照文件,《通知》规定,成都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2套以上(含2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成都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住房的,将不能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七、购房首付严查

《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核验登记购房人资格时,应核验登记购房人本人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对此,市房管局该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是为了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避免出现一个家庭以多个人的名义参与登记摇号现象,同时也为了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止出现透支住房需求、增加家庭债务负担等问题。

2018年成都市住房调控政策知识问答(一)

1、本次住房限购对象有何变化?

答:本次住房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并考虑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2、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何界定?

答: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购房人是否具备我市户籍作为界定标准。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其中至少1人具有我市户籍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比如张三不具有本市户籍,但已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若仅以张三本人名义购房,无论其家庭成员中是否有我市户籍人员,均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标准执行限购政策;若张三与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成员共同购房,可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标准执行限购政策。

3、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如何界定?

答: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包括以下情形:

(1)18周岁以上未婚的单身居民;

(2)离异(或丧偶)且无子女的单身居民;

(3)离异(或丧偶)且子女已年满18周岁的单身居民。

4、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如何界定?

答: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离异(或丧偶)父(母)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

5、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后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的,不能作为单独的一个家庭申请购房,应作为其子女的家庭成员审查住房限购资格,但本次限购政策实施前父母已购买的住房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的,不改变其子女家庭类型。

比如张三父母通过投靠张三将户籍迁入我市,只能作为张三的家庭成员购房,但张三父母在本次限购政策实施前已购买的住房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比如张三是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张三父母通过投靠张三将户籍迁入我市后,张三仍算作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张三或其父母才能在限购区域新购买住房;比如李四的父母不是通过投靠的方式将户籍迁入我市,其父母可以作为单独的家庭申请购房。

6、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已满24个月或虽未满24个月但已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7、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已满24个月或虽未满24个月但已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8、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已满24个月或虽未满24个月但已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9、在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10、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如何认定区域购房资格?

答:两人及两人以上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要求至少有一个人具备拟购房区域的购房资格。

11、新政对连续缴纳社保有何要求?

答:新政要求在拟购房所在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的,主要看购房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否在相应区域,该工作单位在四川省社保局、成都市及成都市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的社保均可予以认定。

12、离异未满两年的,其住房套数具体如何计算?

答: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其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按离异前的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计算,包括离异前其本人和原家庭成员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比如张三购房时离婚未满2年,其申请购房时,需查询其离婚时原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住房情况并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13、新购住房什么时候可以转让?

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14、本次住房调控政策何时开始实施?

答:自2018年5月16日零时开始实施。实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实施公证摇号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批准预售时间在2018年5月16日以前且尚未开始报名登记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及批准预售时间在2018年5月16日以后的商品住房项目,按新政策实施。

比如张三已于此次政策实施前购买了1套商品住房,并已经与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拟订合同,在销售现场公示系统和成都透明房产网上均查询到该房源状态为“拟订合同”的,按原购房政策实施;比如张三在成都房协购房登记平台上参加了2018年5月16日前批准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摇号报名登记,按原购房政策实施;比如张三购买的是2018年5月16日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开始报名登记的商品住房项目,按新购房政策实施。

2018年成都市住房调控政策知识问答(二)

1、公证摇号购房按照什么顺序进行?

答:公证摇号购房仍然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的顺序,先后摇号排序、依序选房。按规定应保持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相一致。

2、优先摇号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应满足什么条件?

答:安置补偿协议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生效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改造范围为区域认定标准,根据“拆一购一”原则,遵照区域住房限购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支持其优先摇号、优先选房

(1)补偿协议生效后,未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2)补偿协议生效后,已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但购房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之前,且所购房屋为二手住房。

3、优先摇号的刚需家庭应满足什么条件?

答:优先摇号的刚需家庭须符合现行住房限购政策。优先摇号的刚需家庭是指达到法定婚龄的成年单身居民家庭(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两人及以上居民家庭的所有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其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满2年。

4、新政实施后如何生成购房登记号?            

答: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的,应按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平台要求进行购房登记,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漏报、瞒报、错报;登记购房人信息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一个购房登记号。

5、已登记项目摇号选房结束前,是否可以在其他项目进行购房登记?

答:不能。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登记摇号,在该项目公证摇号选房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项目购房登记。在此期间不能通过变换登记购房人的方式参与其他项目登记。

6、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是什么?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核验登记购房人资格时,会核验登记购房人本人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首付款条件是指购房家庭按照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乘以购房登记时商品住房项目中清水总价的房源价格计算,存款证明应由银行机构出具。比如张三登记购买某项目的一套商品住房,该项目中清水总价的房源价格若为80万元,若其按首付款比例30%计,则其首付款条件为24万元。

7、如何查询排序结果和选房结果?

答:项目公证摇号排序结束后,购房人可在企业网站、商品住房销售现场、成都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平台查询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和普通家庭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结果;项目公证摇号选房结束后,购房人同样可通过以上途径查询选房结果。

8、对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家庭成员信息、住房条件等获取购房资格的,有哪些惩罚?

答:对于提供虚假户籍证明、社保证明、婚姻情况等,瞒报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家庭成员信息以及自有产权住房数量等,从而获取购房资格的,列入我市购房失信人员名册,购房登记平台3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

责任编辑/chenzhou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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