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3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六部门相关领导,介绍《国务院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内容,并答记者问。以下是精彩观点汇总。
齐骥: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要务是增加供给
2010年1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六部门相关领导,介绍《国务院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内容,并答记者问。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表示,近日国务院印发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国11条”)主要有三方面的重点:
一是要增加供给。主要是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供给,对于房价较高、上涨比较快的地方,在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同时,也要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带有政策和保障性质的住房。
二是要合理引导消费,抑制和投机性购房。各地要严格执行对第二套购房的贷款条件和所规定的政策,一方面通过增加供给,另外一方面遏制不合理的住房消费,使得商品住房的供求关系更加平稳。
三是要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按照各地上报的计划,今年将有600万套带有政策性和保障性性质的住房开工建设。
2010房地产调控5大猜想
猜想一:再提二套房首付比例
在《通知》中,“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的明确规定,让被猜测多时的二套房贷政策尘埃落定。
而事实上“40%”的规定,早在2007年楼价持续飙升时就已出台。但2008年底爆发的金融危机,让政策的灵活性大大增强。此次调控再提“老政策”,但在银行业人士看来,依然有机可乘。“没有提及新的利率执行标准,这就使得银行由于具有更大的放贷动力和更为灵活的政策把控力,往往在利率上会执行为优惠的标准。
银行可以根据不同客户需求,对投机购房提供便利。”华夏银行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一些业内人士也提出这次的调控并不严厉,“再提高二套房及以上购房者的首付款比例”的呼声再起。
“除了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信贷政策还有可能在今年一、二季度进一步收紧,不排除在年内出台进一步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等措施。”上述华夏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2010年1月13日一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新闻发布会印证了这一点。银监会副主席兆星强调:“对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第二套以上的带有和投机性的,要实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猜想二:开征物业税
同时,记者注意到,在刚刚发布的《通知》中,关于是否开征物业税、何时开征物业税只字未提。
而之前,“物业税”这一字眼屡屡出现在国家的相关政策文件中。开征物业税抑制房价快速上涨,在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看来是釜底抽薪的办法,他告诉记者:“主要是保有环节的税收,比如物业税的开征。现在物业税其实是缺失的,但这是下一步的改革方向。具体什么时候开征,目前并没有开始时间表。”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目前税务总局已经着手拟定开征物业税的可操作方案,具体实施的时间初步定在“十二五”期间,在2011年前后选择城市进行实征试点。
猜想三:和地方财权重新划分
在国内不少一、二线城市,土地财政早已成为经营城市发展的重要法宝。业内人士认为,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利益共谋”,是导致房价高企不下的要因。“经济危机下,土地出让金的拍卖不断创新高,说明地方政府用土地出让金来弥补财政赤字,以维持原有的支出规模和上项目的财政收入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地价的上升,势必让房价上升成为预期。”中国社科院价格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张斌分析说。
把土地出让金收归,在张斌看来是一个一劳永逸的办法,但这不仅涉及土地管理制度变化,还牵扯到和地方的财权划分。
猜想四:调控之手指向“”
2010年,调控之手终于指向“”。
《通知》在针对“”背后的土地制度方面,提出了“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办法,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在针对、囤积房源等扰乱楼市秩序的行为上,提出“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
国务院发展研究研究员廖英敏评论说:“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等一系列涉及土地市场的政策,一方面是防止‘’现象,另一方面是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认为:“需要改进的,一是供应的地块不宜过大,一般应保证在3年左右能开发完;二是招拍挂制度要完善,对普通商品房用地,一般应在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基础上作适当浮动,防止过高地价提升房价。”
猜想五:房地产数据纳入官员考核
国办新下发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这是国家文件中次在房地产的管理上提出采取“问责制”方法。“这是指在考核地方政府官员绩效时,除了以GDP为主的绩效考核外,同时也将拍卖土地价格、廉租房占商品房的比例、商品房价格增幅、商品房空置率等代表民生状况的综合指标纳入其中。
这样可以督促地方政府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降低地方政府吹大房地产泡沫的动因。”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晓红分析说。
“如果在政策措施有针对性、职责划分清晰的前提下,楼市调控还不能达到如期目标,不能令群众满意,到时‘问责制’或许就会紧随其后出台亮相了。”
更多>相关知识
为什么每年年底房子都不好卖?11月楼市成交量整体同环比均下降
楼市最新消息?为什么不选择小开发商?
政策持续发力推动楼市企稳回暖,楼市成交上涨卖房业主可以涨价吗
京沪楼市新政落地十日,楼市出利好谈好的房子业主不卖了怎么办?
除一线城市外楼市限购全面取消 发展流程全介绍
房天下小程序
/
2010年1月13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六部门相关领导,介绍《国务院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内容,并答记者问。以下是精彩观点汇总。
齐骥: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要务是增加供给
2010年1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六部门相关领导,介绍《国务院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内容,并答记者问。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表示,近日国务院印发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国11条”)主要有三方面的重点:
一是要增加供给。主要是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供给,对于房价较高、上涨比较快的地方,在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同时,也要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带有政策和保障性质的住房。
二是要合理引导消费,抑制和投机性购房。各地要严格执行对第二套购房的贷款条件和所规定的政策,一方面通过增加供给,另外一方面遏制不合理的住房消费,使得商品住房的供求关系更加平稳。
三是要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按照各地上报的计划,今年将有600万套带有政策性和保障性性质的住房开工建设。
2010房地产调控5大猜想
猜想一:再提二套房首付比例
在《通知》中,“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的明确规定,让被猜测多时的二套房贷政策尘埃落定。
而事实上“40%”的规定,早在2007年楼价持续飙升时就已出台。但2008年底爆发的金融危机,让政策的灵活性大大增强。此次调控再提“老政策”,但在银行业人士看来,依然有机可乘。“没有提及新的利率执行标准,这就使得银行由于具有更大的放贷动力和更为灵活的政策把控力,往往在利率上会执行为优惠的标准。
银行可以根据不同客户需求,对投机购房提供便利。”华夏银行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一些业内人士也提出这次的调控并不严厉,“再提高二套房及以上购房者的首付款比例”的呼声再起。
“除了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信贷政策还有可能在今年一、二季度进一步收紧,不排除在年内出台进一步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等措施。”上述华夏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2010年1月13日一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新闻发布会印证了这一点。银监会副主席兆星强调:“对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第二套以上的带有和投机性的,要实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猜想二:开征物业税
同时,记者注意到,在刚刚发布的《通知》中,关于是否开征物业税、何时开征物业税只字未提。
而之前,“物业税”这一字眼屡屡出现在国家的相关政策文件中。开征物业税抑制房价快速上涨,在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看来是釜底抽薪的办法,他告诉记者:“主要是保有环节的税收,比如物业税的开征。现在物业税其实是缺失的,但这是下一步的改革方向。具体什么时候开征,目前并没有开始时间表。”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目前税务总局已经着手拟定开征物业税的可操作方案,具体实施的时间初步定在“十二五”期间,在2011年前后选择城市进行实征试点。
猜想三:和地方财权重新划分
在国内不少一、二线城市,土地财政早已成为经营城市发展的重要法宝。业内人士认为,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利益共谋”,是导致房价高企不下的要因。“经济危机下,土地出让金的拍卖不断创新高,说明地方政府用土地出让金来弥补财政赤字,以维持原有的支出规模和上项目的财政收入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地价的上升,势必让房价上升成为预期。”中国社科院价格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张斌分析说。
把土地出让金收归,在张斌看来是一个一劳永逸的办法,但这不仅涉及土地管理制度变化,还牵扯到和地方的财权划分。
猜想四:调控之手指向“”
2010年,调控之手终于指向“”。
《通知》在针对“”背后的土地制度方面,提出了“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办法,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在针对、囤积房源等扰乱楼市秩序的行为上,提出“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
国务院发展研究研究员廖英敏评论说:“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等一系列涉及土地市场的政策,一方面是防止‘’现象,另一方面是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认为:“需要改进的,一是供应的地块不宜过大,一般应保证在3年左右能开发完;二是招拍挂制度要完善,对普通商品房用地,一般应在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基础上作适当浮动,防止过高地价提升房价。”
猜想五:房地产数据纳入官员考核
国办新下发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这是国家文件中次在房地产的管理上提出采取“问责制”方法。“这是指在考核地方政府官员绩效时,除了以GDP为主的绩效考核外,同时也将拍卖土地价格、廉租房占商品房的比例、商品房价格增幅、商品房空置率等代表民生状况的综合指标纳入其中。
这样可以督促地方政府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降低地方政府吹大房地产泡沫的动因。”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晓红分析说。
“如果在政策措施有针对性、职责划分清晰的前提下,楼市调控还不能达到如期目标,不能令群众满意,到时‘问责制’或许就会紧随其后出台亮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