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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新区出台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房天下深圳二手房网  2019-04-08 10:20:00  来源:房天下综合
[提要]4月1日,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发布。而特别是提到多少年可以交易流转,怎么流转等。

广州南沙试点共有产权住房将有细则 5-8年为一个周期!

广州的南沙共有产权房,将有细则。按照了解,近日南沙区政府官网公布《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该《细则》列明了南沙区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购、回购、转让流程以及房屋价格、贷款、税费等具体情况。

根据了解,4月1日,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发布。而特别是提到多少年可以交易流转,怎么流转等。

提到一些内容如销售价格,产权份额,贷款方式,产权流转方式,产权流转价格,回购申请。这里比较新的关系人如,代持机构,原购房人,政府产权份额由南沙区住建局或其委托的南沙区属国有企业(代持机构)持有。

一些要点如,外循环方式流转是指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8年,可向南沙区住建局提交上市申请,同等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购房人所占份额。

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而未满8年的,可通过内循环方式流转房屋产权份额;也可按申请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时点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但在购买协议中应约定所购得产权份额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上市转让。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8年的,可按相关规定上市转让房屋产权。

广州南沙新区出台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基本就是8年为一周期。《试点细则》指出,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但由于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需要腾退共有产权住房的,应提出回购申请,由代持机构实施回购。

广州南沙新区出台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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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其实是一种很新概念的建房制度,预计这不仅能分散成本,还能让更多人获得住房,保障安居。

责任编辑/chenzhou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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