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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迎来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规范了!

房天下深圳二手房网  2019-04-29 09:26:09  来源:房天下综合
[提要]总体而言,从可以贷款的住房类型调整,到材料证明,规范拆迁和回迁住房公积金贷申请,到违规情况惩戒等都有新的说明。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规范将有新规定 已经在征求意见稿!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有新规定,按照4月28日发布的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显示,正在征求意见稿。而这次比较大的亮点是,限制交易类和共有产权类住房可申请贷款。总体而言,这次新规对原提取、贷款政策进行了微调,主要包括租房提取额度将进行差异化安排、骗提职工将被限制提取以及实施联合惩戒,限制交易类和共有产权类住房将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等。

取消两项提取业务证明材料,此次修订拟调整不适宜现行提取业务开展实际的相关证明,取消了“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居留权证明”等证明材料,职工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只需提交户口注销证明或回乡证、台胞证。

从内容来看,这里的公积金贷款是包括,职工购买住房按照《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照《贷款规定》申请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

总体而言,从可以贷款的住房类型调整,到材料证明,规范拆迁和回迁住房公积金贷申请,到违规情况惩戒等都有新的说明。

一些亮点内容如:

一般哪些类型住房可以公积金贷款?按照这次文件提到,职工提交的经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用途应包含居住用地属性,且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单身公寓、单身宿舍、公寓、宿舍;经本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所购房为住宅的。职工所购住房存在按照本市住房政策、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一定年限限制转让、限于向特定对象转让等限制交易情形的,在该住房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商转公贷款。职工所购住房属于按照本市住房政策执行共有产权要求的,可以按照《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商转公贷款。这次提取新规进一步明确了“商品住房”的内涵,删除了不符合现行城市住房供应现状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提取情形。

可以说,基本包括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单身公寓、单身宿舍、公寓、宿舍,住宅,限制转让的,共有产权住房,这些房源都可以公积金贷款。基本也是一些变化。而且还提到回迁房也可以,文件提到,职工就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等涉及的回迁住房新购买面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该项目提供符合《贷款规定》要求的担保前提下,公积金中心可以受理其申请,根据项目开发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要件认定新增住房面积的购买行为,以增购回迁住房面积的价款作为购房总价,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等政策,计算可贷额度。这个规范拆迁和回迁住房公积金贷申请提到,此次贷款新规拟对拆迁住房在公积金贷款结清前注销抵押权业务予以规范,明确规定对于拆迁住房,借款人在未还 清贷款前为贷款追加足额抵押担保的前提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可以支持办理该住房的抵押权注销。

这里也提到,申请人与父母、子女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户口簿或者诚信申报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应采用抵押方式进行担保。之前的那个规定则取消,就是《贷款规定》第二十三条“公积金贷款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质押人可以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的规定不再执行。

每月可按公租房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仍按照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执行。

违规提取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明确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在确认违规提取行为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仍不退回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将其信息列入严重失信行为,依法将信息报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并向其所在单位通 报或在公积金网站公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

责任编辑/chenzhou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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