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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提议:大力兴建公租房 让低收入群体安居

房天下深圳二手房网  2010-06-01 09:14:00  来源:房天下业主论坛
[提要]市代表黄扬略昨天提交建议,深圳应借鉴重庆等地的做法和经验,大力兴建公租房,并构建与之相应的运营体系,从制度、法律上保证公租房政策的顺利执行,从而一举破解深圳低收入群体住房这一重大难题。

市代表黄扬略昨天提交建议,深圳应借鉴重庆等地的做法和经验,大力兴建公租房,并构建与之相应的运营体系,从制度、法律上保证公租房政策的顺利执行,从而一举破解深圳低收入群体住房这一重大难题。

“深圳是一座特殊的城市,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比例严重倒挂,这种人口构成的特殊性,决定了深圳住房体系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而随着近年来房价的节节攀升,如何解决深圳特殊人口矛盾下的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保持深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成为政府重要的工作之一。目前,为尖锐和突出的矛盾,是超过1000万的非户籍人口的住房难。对非户籍人口中的普通白领和创业来说,高房价使他们成为了夹心。而经济适用房制度暴露出来的弊端越来越多,我们认为,今后发展的方向应该是大力兴建公租房。”黄扬略表示。

“在公租房建设方面,香港和内地一些城市均有一些成功的做法。今年3月份,我作为香港商报社长,率香港传媒高层访问重庆,考察了那里的公租房建设体系,深感其思路和制度设计可供深圳借鉴。”黄扬略说,按照重庆市政府的规划,今后公租房的比例要占30%至40%。重庆的公租房建设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公租房主要面向低收入群体,但不是穷的人,那些穷的市民租廉租房,廉租房和公租房同在一个小区里,只是前者的租金是按照廉租房的标准。比商品房的租金要低,这体现了公租房的优惠;比廉租房租金要高10倍左右,这体现了公租房“承低接高”的作用。公租房的住户住了5年以后,如果想要拥有产权,可向政府申请买断。一旦买下公租房产权,就相当于买了经济适用房。如果以后还想卖出公租房产权,只能按“原购入价加银行利息”的价格卖给公租房管理当局。公租房管理当局回收以后还是公租房,提供给新的申请者,如此循环。

“政府推公租房,是解决‘夹心层’住房难的一个惠民新政,成功与否的关键就在于执行中有无管理漏洞,要构建严密运营体系,防惠民新策‘变味’。”结合深圳的情况,借鉴重庆的经验,黄扬略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政府应大力兴建公租房,公租房产权归政府,居住者买了其他物业须马上还房于政府,政府可提供给新产生的中低收入者。公租房应由政府按规划建设,由政府定期评估房屋需求,免费拨地兴建,并提供配套的小区基础设施。公租房由政府指定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建设、运营和管理。

二是公租房的出租权及租金、租房人资格审查权,由政府全面控制。居住者无产权,无转让转租权,租户不能将公租房转租给他人牟利。政府公租房面向的对象应是城市低收入家庭,同时向困难群体倾斜。实行低租金政策。对于连公租房租金都负担不起的“特困户”,在安排他们入住的同时,政府还应当另发足够的住房补贴。

三是公平、公正、公开地建立政府公租房入住申报和轮候制度,按困难程度和申报时间进行轮候,确保困难的人群优先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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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henxichan.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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