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商报报道,深圳调控楼市地方细则“十三条”出台以来,“限外令”被严格执行。据律师介绍,5月份以来,港人在深咨询退房越来越多。港人置业者更是感叹“限外令”来得太突然,因房产证无法办理或银行不批准按揭贷款等多种情况,认为自己是被“违约”。
港人多套房产权难办理
据深圳地产律师颜宇丹向记者介绍,近日来接到多名港人电话称,因受制“限外令”无法办理银行贷款或多套房限制无法办理房产证过户,导致违约,无法要回订金,甚至被对方追究法律责任。
据颜宇丹介绍,她目前受理的一单港人退房纠纷,委托人从深圳移民到香港仅3年,移民前在深圳购套单身自住,后将出租。因香港楼价太贵,事主每月1万多元的薪水根本无力买楼,于是又在皇岗口岸购入1套新房。他在与开发商签认购书并交10万元定金后,听朋友说在深圳购买两套房过不了户,便向开发商询问。开发商称,以前用深圳身份证,现在用香港身份证,国土房管局系统里查不出是同一个人买,可以过户。但深圳国土局方面表示,如果以两个身份在深圳购两套房并违反政策欺骗政府过了户,一旦查实就构成诈骗。事主随之向开发商提出退房,对方认为可以过户,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经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无果后,终选择法律途径。
据颜宇丹表示,蛇口海边有几栋新楼盘,港人乘船过深圳很快便可到达,还有皇岗口岸等关口的物业,之前还受到港人的追捧,现在有很多因办不到房产证而要求退房。开发商也很为难,如果给一位买家退了房,那么这种情况的都要退,担心引发连锁反应。且目前楼市销售大减,所以不会买方爽快退房,而国土局为打击开发商屯盘现场,如果双方签订购房协议的单位,即在国土局网站备案,退房则必须通过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决。
据悉,向她咨询的港人中,二手楼方面的因违约金总体都不大,走法律程序也比较麻烦,多数人都通过与业主协商解决。
限外令解读
限外令次出现在2007年7月10日发布的《深圳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深国房〔2007〕254号)里,其中条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我市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的条件为:境外机构是已在我市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并只能购买用于所需的商品房(类);境外个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并只能购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住宅类),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只能购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住宅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009年3月3日,当时房地产市场一片萧条,各地出台了救市政策,广东省政府颁布了《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十五条),其中规定:港澳台居民在广东省境内买房,执行内地居民同等政策,即取消了自2007年以来实行的港澳台居民只能套房的“限外令”,但同时注明取消限外令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但到期后的今年以来也从未执行过限外令。
5月6日,深圳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即“深圳细则”)规定:“对境外机构及个人购房,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这里只是提到境外机构和个人,并未提及港澳台居民,而且也未明确“有关政策”是什么,但有关人士解释就是恢复限外令。2010年5月11日起,深圳正式重启限外令,境外人士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只能购套住宅物业。深圳国土资源管理局房产过户2010年5月11日起,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更多全新的二手房资讯点击进入】
相关阅读:
深圳楼盘推荐 单套达300万
新政出台楼市成交大幅萎缩 5月房价应声而下
5月深圳多家房地产中介零成交 50家被迫关门
5月京沪深成交集体跳水 深圳成交持续低位运行
相关推荐
宝安“限外令”今起开罚 外地车主想上路得避开高峰时段
房地产行业:整体进入后市场 “限外令”实质利好有限
深圳楼市继续执行“限外令” 房价贵到老外也买不起
房天下小程序
/
据香港商报报道,深圳调控楼市地方细则“十三条”出台以来,“限外令”被严格执行。据律师介绍,5月份以来,港人在深咨询退房越来越多。港人置业者更是感叹“限外令”来得太突然,因房产证无法办理或银行不批准按揭贷款等多种情况,认为自己是被“违约”。
港人多套房产权难办理
据深圳地产律师颜宇丹向记者介绍,近日来接到多名港人电话称,因受制“限外令”无法办理银行贷款或多套房限制无法办理房产证过户,导致违约,无法要回订金,甚至被对方追究法律责任。
据颜宇丹介绍,她目前受理的一单港人退房纠纷,委托人从深圳移民到香港仅3年,移民前在深圳购套单身自住,后将出租。因香港楼价太贵,事主每月1万多元的薪水根本无力买楼,于是又在皇岗口岸购入1套新房。他在与开发商签认购书并交10万元定金后,听朋友说在深圳购买两套房过不了户,便向开发商询问。开发商称,以前用深圳身份证,现在用香港身份证,国土房管局系统里查不出是同一个人买,可以过户。但深圳国土局方面表示,如果以两个身份在深圳购两套房并违反政策欺骗政府过了户,一旦查实就构成诈骗。事主随之向开发商提出退房,对方认为可以过户,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经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无果后,终选择法律途径。
据颜宇丹表示,蛇口海边有几栋新楼盘,港人乘船过深圳很快便可到达,还有皇岗口岸等关口的物业,之前还受到港人的追捧,现在有很多因办不到房产证而要求退房。开发商也很为难,如果给一位买家退了房,那么这种情况的都要退,担心引发连锁反应。且目前楼市销售大减,所以不会买方爽快退房,而国土局为打击开发商屯盘现场,如果双方签订购房协议的单位,即在国土局网站备案,退房则必须通过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决。
据悉,向她咨询的港人中,二手楼方面的因违约金总体都不大,走法律程序也比较麻烦,多数人都通过与业主协商解决。
限外令解读
限外令次出现在2007年7月10日发布的《深圳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深国房〔2007〕254号)里,其中条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我市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的条件为:境外机构是已在我市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并只能购买用于所需的商品房(类);境外个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并只能购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住宅类),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只能购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住宅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009年3月3日,当时房地产市场一片萧条,各地出台了救市政策,广东省政府颁布了《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十五条),其中规定:港澳台居民在广东省境内买房,执行内地居民同等政策,即取消了自2007年以来实行的港澳台居民只能套房的“限外令”,但同时注明取消限外令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但到期后的今年以来也从未执行过限外令。
5月6日,深圳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即“深圳细则”)规定:“对境外机构及个人购房,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这里只是提到境外机构和个人,并未提及港澳台居民,而且也未明确“有关政策”是什么,但有关人士解释就是恢复限外令。2010年5月11日起,深圳正式重启限外令,境外人士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只能购套住宅物业。深圳国土资源管理局房产过户2010年5月11日起,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更多全新的二手房资讯点击进入】
相关阅读:
深圳楼盘推荐 单套达300万
新政出台楼市成交大幅萎缩 5月房价应声而下
5月深圳多家房地产中介零成交 50家被迫关门
5月京沪深成交集体跳水 深圳成交持续低位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