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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泡沫全国名列第九 泡沫成分48.5%

房天下深圳二手房网  2010-12-09 08:52:00  来源:房天下业内论坛
[提要]中国社科院8日发布的《住房绿皮书: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10~2011)》显示,今年我国大中城市房价泡沫程度偏大,部分城市房价泡沫程度过大。

福州杭州泡沫指数,乌鲁木齐

中国社科院8日发布的《住房绿皮书: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10~2011)》显示,今年我国大中城市房价泡沫程度偏大,部分城市房价泡沫程度过大。

绿皮书通过对2010年9月35个大中城市二类地段(城市一般地段)普通商品住宅集中成交价的对比分析发现,普通商品住房平均房价泡沫为29.5%。

分城市看,泡沫指数的前七个城市分别是:福州(0.703)、杭州(0.669)、南宁(0.668)、青岛(0.558)、天津(0.542)、兰州(0.534)、石家庄(0.520)。这些城市的泡沫成分占实际价格比例在50%以上。

泡沫较高,泡沫成分占实际价格比例在30%~50%之间的城市有北京(0.496)、深圳(0.485)、武汉(0.481)、长春(0.473)、宁波(0.444)、哈尔滨(0.417)、大连(0.400)、贵阳(0.369)、上海(0.365)、郑州(0.346)、成都(0.300)。

存在一定的泡沫,泡沫成分占实际价格比例在10%~30%的城市有南昌、济南、合肥、西安、广州、昆明、西宁、长沙。

泡沫较低,泡沫成分占实际价格比例在10%以内的城市有南京、重庆、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厦门、海口、银川、乌鲁木齐。

住宅价格泡沫指数代表实际房价中价格泡沫所占的比例。泡沫指数越大,说明该城市房价中的泡沫成分越大。绿皮书指出,房价泡沫指数的预测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数据准确性的干扰,而且由于部分城市数据是房价数据不完全准确,房价泡沫指数仍有被夸大或缩小的可能,因此不能仅依据房价泡沫大小,去进一步推断房价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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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henzhouke.sze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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