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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存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征税的温馨提示

房天下深圳二手房网  2011-07-13 16:16:00  来源: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提要]温馨提示:请三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先阅知《办税须知》、《存量房交易登记办文指引》、《存量房交易税(费)一览表》及《存量房交易税款计征申明》等资料,了解纳税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实施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深地税告〔2011〕5号),自2011年7月11日起,我市范围内的存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实行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各项税款。

请三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先阅知《办税须知》、《存量房交易登记办文指引》、《存量房交易税(费)一览表》及《存量房交易税款计征申明》等资料,了解纳税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点击进入:2011年深圳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政策专题

责任编辑/chenzhouke.sze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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