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税价格确定方式
(一)存量房交易的计税价格,以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为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核定。
(二)我市实行计税参考价格的征收方式,此次制定的计税参考价格是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申报的合同成交价格是否偏低的主要依据。申报的成交价格等于或高于计税参考价格的,按申报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价格计算征税;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计税参考价格的,按计税参考价格计算征税。
(三)同一套房买卖双方均采用同一计税价格。
二、计税参考价格查询
申请人(纳税人)可凭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和房地产权证号通过市规划国土委门户网站或市地税局查询交易房产计税参考价格。
市规划国土委网址:http://www.szpl.gov.cn
市地税局网址:http://www.szds.gov.cn
三、个人转让住房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方式
存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计征方式分核实征收、核定征收两种,纳税人在《申明书》上签章申明确认,对其所提交的文件、证件以及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如有虚假内容,由其本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一)核实征收方式
1、个人转让房地产,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产购买合同、房地产原值凭证,以及合理费用相关凭证的,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2、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房地产原值-转让过程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3、采用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如果只有房地产原值凭证,没有相关合理费用的,由深圳市房地产登记直接代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既有房地产原值凭证,又有相关合理费用凭证的,应先到税务机关办理核实手续。
(二)核定征收方式
1、个人转让房地产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1)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构成房屋原值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地产原值的;
(2)未能提供支付合理费用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合理费用的;
(3)未能提供主管税务机关房屋买卖完税凭证或“核实征收”手续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征收率
*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1.5%,拍卖房3%。
3、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的,由深圳市房地产登记直接代征个人所得税。
四、争议处理
如纳税人对登记出具的税费单上的计税价格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纳税人也可在收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税费表》之日起15日内依照税务机关核定的金额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并在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点击进入:2011年深圳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政策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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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量房交易的计税价格,以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为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核定。
(二)我市实行计税参考价格的征收方式,此次制定的计税参考价格是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申报的合同成交价格是否偏低的主要依据。申报的成交价格等于或高于计税参考价格的,按申报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价格计算征税;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计税参考价格的,按计税参考价格计算征税。
(三)同一套房买卖双方均采用同一计税价格。
二、计税参考价格查询
申请人(纳税人)可凭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和房地产权证号通过市规划国土委门户网站或市地税局查询交易房产计税参考价格。
市规划国土委网址:http://www.szpl.gov.cn
市地税局网址:http://www.szds.gov.cn
三、个人转让住房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方式
存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计征方式分核实征收、核定征收两种,纳税人在《申明书》上签章申明确认,对其所提交的文件、证件以及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如有虚假内容,由其本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一)核实征收方式
1、个人转让房地产,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产购买合同、房地产原值凭证,以及合理费用相关凭证的,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2、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房地产原值-转让过程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3、采用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如果只有房地产原值凭证,没有相关合理费用的,由深圳市房地产登记直接代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既有房地产原值凭证,又有相关合理费用凭证的,应先到税务机关办理核实手续。
(二)核定征收方式
1、个人转让房地产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1)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构成房屋原值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地产原值的;
(2)未能提供支付合理费用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合理费用的;
(3)未能提供主管税务机关房屋买卖完税凭证或“核实征收”手续的。
2、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征收率
*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1.5%,拍卖房3%。
3、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的,由深圳市房地产登记直接代征个人所得税。
四、争议处理
如纳税人对登记出具的税费单上的计税价格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纳税人也可在收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税费表》之日起15日内依照税务机关核定的金额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并在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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