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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宝典:孩子的房产 离婚时如何分割?

房天下深圳二手房网  2011-07-21 09:47:00  来源:扬子晚报
[提要]房屋的产权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夫妻出资以儿子的名义买房,意味着父母对儿子的赠与。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因此,儿子是该房屋的产权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也无权分割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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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6年前我与妻子花50万买了一处房产并办理产权证,产权证上写的是孩子(9岁)的名字,现双方打算协议离婚,这套房子我们该如何分割?

答:律师指出,房屋的产权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夫妻出资以儿子的名义买房,意味着父母对儿子的赠与。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因此,儿子是该房屋的产权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也无权分割该房产。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孩子的监护人,同时有义务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只能代表儿子行使管理权,而不能擅自处分该套房屋,除非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如有重大疾病、出国留学等,即便是为了孩子利益而出售或抵押房产,房产部门一般要求提供合法的证据(如对有关事项进行公证等)。

买方贷不了款能否向中介索赔?

问:我的一套房通过中介公司代理出售,和买方签订了合同也收定金之后,但是在交易过程中发现买方根本不符合贷款条件,这直接影响到之后的交易,请问我能以中介没有审核买方贷款资格为由向其进行索赔吗?

答:律师表示,从法律关系上来看,贷款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除非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未能成功,贷款可以成为终止合同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否则,一旦未能获得贷款,基于买卖合同付款方式的约定,买方就必须以其他方式支付房款,否则就构成了违约。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购房者应当充分考虑到自身的支付能力和银行信贷能力。

如果是中介公司承诺贷款,并且有书面承诺或者作为付款担保人,那买方无法办理贷款中介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其作出之承诺于口头形式,卖方无法提供相关证据,那就无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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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uwenfeng.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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