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
房天下深圳二手房网 2012-12-26 09:56:00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提要]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作用,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作用,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对象及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达到一年以上,且未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职工本人,在销户提取时,予以利息补贴。
二、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方案
(一)补贴基数。
以历年结息总额(含销户利息)为基数,按照缴存年限的长短,给予相应比例的利息补贴。
(二)补贴标准。
1.累计缴存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的,按累计支付利息总额的5%给予补贴。
2.累计缴存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十年以下的,按累计支付利息总额的8%给予补贴。
3.累计缴存期限在十年以上(含十年)的,按累计支付利息总额的12%给予补贴。
(三)补贴起始日期。
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起始时间不早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开始缴存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2年12月19日
中国地产中介经纪报发布——第五期,大佬们的事迹
特大新闻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预约开始时间的温馨提示
深圳关于2013年春节前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温馨提示
住建部:明年将坚定执行限购政策
住建部:明年继续实施限购措施 抑投机购房
开盘的真正“内相”
深圳楼市岁末“恐慌抢房”? 真是空穴来风!
住建部“调研楼市声”再起
相关报道
深圳公积金利息补贴昨实施 达利息总额12%
从昨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达到一年以上,且未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职工本人,在销户提取时,可享受利息补贴,补贴额度可达利息总额的12%。
记者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获悉,为确保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中享受政策优惠的相对公平,对于未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职工,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昨日发布该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方案,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历年结息总额(含销户利息)为基数,按照缴存年限的长短,方案明确给予符合条件的职工本人相应比例的利息补贴,即累计缴存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5年以下的,按累计支付利息总额的5%给予补贴;累计缴存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10年以下的,按累计支付利息总额的8%给予补贴;累计缴存期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按累计支付利息总额的12%给予补贴。
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起始时间不早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开始缴存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2年8月28日,深圳住房公积金累计单位开户数8.24万个,个人开户数500.19万人,累计开户人数稳居前列。尽管深圳公积金制度出台较晚,但借鉴了国内各大城市的经验,同时,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还将根据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继续积极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