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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遭遇卖家反价 买方可追讨差价损失

房天下深圳二手房网  2013-01-11 12:04:00  来源:深圳报业集团
[提要]北京大成深圳分所刘子孺律师指出,根据2012年6月22日发布的《广东省高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卖家反价,买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楼民有话

读者来电:近期看房听到中介说卖家反价的又多了,签了合同又加价,请问对此有何惩戒,有何防范措施?

律师解答:北京大成深圳分所刘子孺律师指出,根据2012年6月22日发布的《广东省高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卖家反价,买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合同不再继续执行,则卖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若期间市场明显,买家还可按市场价与合同约定价格的差价,向卖家追索自己的损失。

就如何规避反价,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茂荣支招,买家可以从提高定金数额着手。一般在合同中有两项,双倍返还定金,和总价20%的违约金。如果再把20%改高,法院在审判时不一定认同。因此,买家可以提高定金额,例如交5万元变为交10万元,这样涉及到后期双倍赔偿时,卖家要赔偿的违约金也会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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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luxie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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