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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3年夫妻闹离婚 只为争夺一套160平军产房

房天下深圳二手房网  2013-01-15 09:13:00  来源:深圳新闻网
[提要]深圳一对夫妻因爱生恨终对簿公堂的故事,近演变成互联网上的一场“骂仗”。双方当事人谢某“让法院将160平米的军产房以138万判给谢某,而其贷款购买的60平米房却评估130万”,认为判决不公。两人的帖子一经发布,立即就引发了网友的广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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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因爱生恨终对簿公堂的故事,近演变成互联网上的一场“骂仗”。近日,深圳一宗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谢某,唐某斌分别在深圳新闻网上发帖《深圳市国税局无赖科长唐X斌,你还是个男人吗?》《福田法院,请你回应我的质疑!》,其中谢某指责福田法院拖延执行,质疑“承办法官是否收了唐某斌的钱财,导致执行艰难”,“唐某斌女友与法院有一定业务往来”;唐某斌则历数“谢某利用其处级干部的身份编织关系网”,“让法院将160平米的军产房以138万判给谢某,而其贷款购买的60平米房却评估130万”,认为判决不公。两人的帖子一经发布,立即就引发了网友的广泛讨论。

1月14日,福田区法院针此事召开了媒体通气会。在通气会中,福田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将此案件情况予以陈述,原告谢某和被告唐某斌原是高中同学,于1987年结婚,1989年生育一女。2006年以后,双方因生活琐事感情出现裂痕。2010年2月双方正式分居,经济也完全分开,各自独立。同年3月谢某向罗湖区法院起诉离婚,5月罗湖区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福田区法院审理。经过两次庭审,福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双发均不服提起上诉。后深圳中院作出二审判决。

法院判决准予谢某和唐某斌离婚,并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军产房(约150多平方米)归谢某使用,谢某补偿唐某斌人民币69万余元;商品房(约60平方米)归唐某斌,唐某斌补偿谢某人民币42万余元。该判决于2012年4月生效。目前唐某斌和其母亲居住在军产房内,谢某居住在商品房内。

判决生效后,唐某斌并未搬出军产房。2012年5月,谢某向福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唐某斌将军产房交还其使用。同时,唐某斌向省高院申诉,省高院于11月中裁定驳回申诉。

离婚判决生效后,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纠纷,谢某、唐某斌作为共同被告被债权人诉至福田区法院。2012年8月庭审当天,唐某斌和谢某情绪激动,互相对骂,唐某斌还在法庭击打谢某,谢某扔包还击,,双方均因扰乱法庭秩序被福田区法院处罚,其中唐某斌被拘留5日,谢某被予以训诫和罚款。目前,债务纠纷案件已经福田区法院判决,债务人的诉求得到支持,唐某斌不服,已提起上诉。

据记者了解到,执行案件立案后,福田区法院考虑到该案系由婚姻家庭矛盾引发,夫妻关系存续多年,且双方的父母均已介入该场纠纷,老人家年事高且情绪激动,为了妥善解决此案,福田区法院在制定强制搬迁预案的同时,决定先采取说服劝说,沟通协调等方式让唐某斌自行搬迁。经过一段时间的劝说和安抚,唐某斌从一开始因对判决不能接受而产生强烈抵触情绪逐渐转变到能够理解,表示愿意法院执行。

“这案子其实就是一桩家庭纠纷案,为了房子两夫妻争来争去,老人和孩子精神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可是争到头来这房子还不是属于他们的孩子的”福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据记者了解,依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此案于2012年5月立案后,因案情复杂,经批准延长三个月审限,现尚在执行期限内。下一步福田区法院将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在期限内执行完毕,全力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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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yuhu.sze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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