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正文

国土部:去年地价由降转升 预计2013年将小幅上涨

————2012年末,地价总体水平为3129元/平方米

房天下深圳二手房网  2013-01-16 08:50:00  来源:东方早报
[提要]赵松预计,2013年城市地价总体水平将小幅温和上涨。其中,商服、住宅等房地产用地价格在经济支撑与调控抑制的双向作用下,总体平稳,局部敏感波动。

2012年住宅市场的回暖,并未明显反映到宅地价格上。

1月15日,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末,105个主要监测城市地价总体水平为3129元/平方米,商服、住宅、工业地价分别为5843元/平方米、4620元/平方米和670元/平方米,同比(较上年同期)分别上涨3.34%、2.26%、2.70%。这是继2011年底增速连续五个季度回调以来的由降转升。

但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所长赵松也强调,去年的地价年度涨幅仍处于近10年来的历史低位,仅略高于2008年,且全年住宅地价累计增幅在三类用地中居于,这也是近两轮市场波动中的出现。

“主要监测城市中,约四分之一城市住宅地价较去年有所下降。”赵松介绍称,2012年末,105个主要监测城市中,27个城市住宅地价低于去年同期水平。

赵松预计,2013年城市地价总体水平将小幅温和上涨。其中,商服、住宅等房地产用地价格在经济支撑与调控抑制的双向作用下,总体平稳,局部敏感波动。

接近国土部的一位人士昨日进一步说,2013年的地价和市场环境、力度有关,但具有稀缺性的土地长远来看一定是的。

去年四季度房地产用地供应量创两年新高

伴随着房企拿地力度加大,去年四季度主要城市的地价涨势也有所加速。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的数据显示,2012年第四季度,主要监测城市综合、住宅、工业地价环比增幅分别为1.12%、1.21%、1.14%,较上一季度分别增加了0.34、0.29、0.67个百分点。商服地价环比增长率则为0.84%,较上一季度减少了0.29个百分点。

一业内人士称,按历年的供地节奏,去年上半年土地市场相对冷淡,下半年尤其是四季度土地市场热度则会明显上升。这既体现在地价上,也会体现在供应和成交量上。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昨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第四季度,105个主要监测城市土地供应量较前三季度有大幅上涨,达9.55万公顷,同比增加14.17%,环比增加75.86%。其中,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面积约2.49万公顷,环比增加48.64%,同比增加15.07%,2012年以来同比增速“转正”,也是两年来单季度供应量的新高。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面积约0.48万公顷,创下历年单季度供应量新高,环比增幅达93.41%,同比增幅为46.65%。

国土部称,从土地供应数据来看,近年来房地产用地供应量是住宅用地数量总体较大,这些土地已经陆续转入开发、建设、销售阶段并形成有效供给。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1-11月,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2.4%,是2012年出现同比正增长;商品房销售额同比增长9.1%。

与土地市场明显回暖相对应的是,去年四季度异常交易地块数量有所上升。

据国土部统计,仅去年12月,上报的异常交易地块就达39宗,是去年异常交易地块多的一个月份。

不过,对于去年底各地的“”频现,赵松称,“仅两幅地块可以称为地块,其余地块均不符合判定标准。”

供地或向城镇化倾斜

对于2013年的土地、房地产市场形势,赵松认为,有三个要点需要关注:

一要关注城镇化推进中的政策需求与供给,既要注意城镇化过程带来的房地产市场发展新契机,又要研究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房地产调控的新举措,增强科学性、规范性、灵活性。

二要持续关注货币环境对经济的综合影响,谨防流动性宽松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削弱,及早研究防控金融风险,加强政策储备。

三要加强差异化管理,密切关注房价、地价等市场信号波动较大的城市,完善土地利用的约束机制,确保稳定房地产用地供应、抑制异常地价的相关措施落到实处。

上述接近国土部的人士分析,这意味着2013年的供地,可能会对民生化和城镇化用地有所倾斜。

“原则上是2013年供地总量会严格控制,但其中商品住宅用地,保障用地占比多少,则会根据不同市场的情况差异具体制定。”该人士说。

在1月11日召开的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指出,2013年将坚持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不动摇,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合理调整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确保不低于过去5年年均实际供应,保持土地市场平稳运行。

而在去年12月举办的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土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还提到,今年将在房价初现上涨、房屋供需矛盾比较突出的部分一、二线城市等“市场异动三类城市”,增加土地供应。

按廖永林的说法,针对这类城市,一要稳定住总量。“市场异动三类城市”的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能低于过去5年年均商品住宅用地实际供应量。二是积极稳妥均衡供地。把具备供应条件的土地集中推出,有利于压缩“土地不足”等不实炒作的空间,避免不理性“抢地”。对地块要均衡推出,避免地块成交过于集中引起市场误解。三是减少流标流拍。

 

中国地产中介经纪报发布——第五期,大佬们的事迹

 

回顾:

楼市风生水起!2012深圳全年二手楼总成交65803套

今日新闻

温家宝:逐步建房地产税制 加强保有环节房产税

2012年香港发展商卖楼数据

深圳二手房去年均价22827元/平米 住宅成交57203套

新加坡再出重拳压房价 购房者需多缴5%-7%印花税

民意调查:66%居民表示不能承受当前房价

 

 

 


国土部:去年多为炒作今年地价将小幅上涨

国土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所长赵松在昨日举行的《2012全年及第四季度重点城市地价监测成果发布》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尽管媒体和机构纷纷爆炒去年频现,但从国土部跟踪的结果看,去年地价走势平稳,同比各项增速均处于近十年来的低位,真正符合标准的只有两宗,其中北京万柳地块上榜。但她同时也表示,今年全年城市地价总水平将小幅温和上涨,其中,商服住宅等房地产用地价格在经济支撑与调控抑制的双向作用下,局部会现敏感波动。

去年地价增速处十年来低位

国土部昨日公布的数据显示,随着楼市调控的深入,地价整体水平没有呈现出大幅波动,在冷中趋稳的主基调下去年末略有回升;对住宅用地而言,全年总体呈量减价稳态势,各地地价环比增速低位盘整。

具体而言,2012年末主要监测城市地价总体水平是3129元/平方米,其中商服、住宅、工业地价分别达到5843元/平方米、4620元/平方米和670元/平方米,与上年同期相比,商、住、工各用途地价增速分别达到3.34%、2.26%和2.7%,商业和住宅用地地价同比均处于近十年来的低位,仅略高于2008年。而全年住宅地价累计增幅在三类用地中居于,这也是近两轮市场波动中的出现。

“从2009年以来的倒挂以及住宅地价增速超过商服,到去年的接近工业地价增幅,应该说地价呈现了结构性的调整。”赵松分析表示。

真正“”只有两块

尽管从全年来看,地价增速并不高,但去年三季度以来,伴随着商品房市场翘尾因素的影响,土地市场出现明显回暖,“”、“高溢价”等词汇频频见诸报端,也引发市场对由地价热度向房价传导的担忧。

“其实各地监测的情况从客观结论表明,2012年以来市场反映比较强烈的地块仅有两宗,成交单价超越了2007年以来所在城市的历史高值,可以被称为‘’,其他地块都不符合判定标准。”赵松告诉记者,土地勘测规划院对2012年6月以来媒体重点关注的“”地块进行调查时发现,仅有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一宗商业金融业用地和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地区一宗居住用地符合其“”定义,名副其实;而其他十余个受“热炒”地块均不能被称为“”。

在赵松看来,目前媒体、机构等所持的多重标准致使“伪”频现,影响房地产市场预期。报告将“”定义为,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宗地成交总价超过历史同类用途宗地成交总价,或楼面单价超过历史同类用途宗地成交楼面单价则可称该区域的“总价”或“单价”。

今年房地产形势关注城镇化

“今年全年城市地价总水平将小幅温和上涨,其中,商服住宅等房地产用地价格在经济支撑与调控抑制的双向作用下,局部会现敏感波动。 ”赵松透露,未来一年官方重点关注的领域包括城镇化推进中的政策需求与供给,研究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房地产调控的新举措;货币环境对经济的综合影响,谨防流动性宽松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削弱;密切关注房价、地价等市场信号波动较大的城市,完善土地利用的约束机制。商报记者 齐琳

 


国土部:闲置满一年土地将按地价20%征闲置费

国土资源部网站今日公布了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明确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将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土地的认定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同时,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额占总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办法》指出,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责任编辑/chenzhouke.szesf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微信扫码打开

房天下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