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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时发现房子已查封 赢了官司却找不到卖家

房天下深圳二手房网  2013-01-22 11:28:00  来源:广州日报 齐华伟
[提要]从2010年11月到现在的两年多时间里,林先生一直都在为他买的二手房奔波。因为这套房子,他报过警,找过消协,上过几次法庭。终法院给了令他满意的判决,但是林先生却高兴不起来,因为虽然几场官司他都赢了,但却拿不到应得的赔偿。

从2010年11月到现在的两年多时间里,林先生一直都在为他买的二手房奔波。因为这套房子,他报过警,找过消协,上过几次法庭。终法院给了令他满意的判决,但是林先生却高兴不起来,因为虽然几场官司他都赢了,但却拿不到应得的赔偿。

昨日,林先生向记者诉说了他的遭遇,他表示希望自己的教训能够提醒其他二手房买家多加留心。

买家:买房不成退款无门

2010年11月份,林先生经房产中介家家顺公司介绍,看中西区岐沙路一套总价为37万的住房,由于该房产处于抵押状态,双方约定,卖方宋先生应在签合同之日起80个工作日内还清贷款后过户。“当时中介公司说,房子没问题。”林先生说,随后他支付了4万元定金,并向中介预付了5000元,合同约定应支付的是11100元。

林先生说,次过户时由于户口本的原因没有成功,第二次去过户时才查档发现,房子已被查封。

当林先生再去找卖家索要定金时,却发现已联系不到卖家。于是,林先生将卖家告上法庭,2011年9月,法院判定卖家构成违约,判决当初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卖家需双倍返还购房定金8万元。

随后,家家顺公司将林先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林先生支付中介费、违约金、律师费等共计8930元,而林先生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中介公司返还5000元中介费。

去年12月8日,法院二审判决认为,虽然家家顺向买家主张有法律依据,但是家家顺对交易房屋被查封这一事实未能如实告知,导致交易不能成立,其主张的报酬不予支持,已收报酬应予以退还。

中介:我们没错也愿退

“我拿着判决书去找家家顺要钱,他们却不给。”林先生说,判决下来一个多月,他多次找过家家顺的负责人,但都没有拿到钱,他不得已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此前他告卖家胜诉之后也申请过强制执行,但现在一年多过去了,他仍然没有拿到一分钱,“法院说,要等房子拍卖之后,几个债主一起分。”林先生说,他打听到,原来的卖家欠债上百万元,他只是其中一个债主。

昨日记者联系到家家顺地产负责人李先生,他表示,中介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无过错,“卖家是因为缺钱才卖房,签合同的时候房子是没问题的,但买家过户拖延了太长时间,房子就在这段时间被查封。”李先生说,中介公司一般只是在签约前去查房屋状况,如果从签约到过户这段时间房屋状况改变,就不算是中介的责任。

李先生还表示,并非不愿意退钱给林先生,是因为林先生提供的银行卡是他妻子的而不是他本人,“我们也是合法经营,法院判决了我们肯定会给的。”

律师:做第三方资金

广东邦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朝娣提醒二手房的购房者,购买之前一定要查看卖方是否有房产证、土地证,以及上述两证是否有背书显示已被抵押,在签约当天,则要到国土局通过查档了解房屋状况,看看房子到底有没有被查封,在过户之前,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和卖家共同指定一个第三方机构存放交易款项,“约定好交款或者退款的详细情形,这对买卖双方都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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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luxie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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