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产房]检:转让30万元以上军产房将立案
房天下深圳二手房网 2013-03-29 09:11:00 来源:半岛晨报
[提要]人民检察院、总政治部修订并下发《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立案标准》),明确规定军人公开发表叛国言论或者组织、申请政治避难、投降敌人等情形,均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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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总政治部下发军人违反职责罪立案标准
人民检察院、总政治部修订并下发《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立案标准》),明确规定军人公开发表叛国言论或者组织、申请政治避难、投降敌人等情形,均应予立案。此外还规定,擅自转让军队房产价值30万以上的,应予立案。《立案标准》今日起施行。《立案标准》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政治避难等七种情形均属军人叛逃案,应予立案。军人叛逃罪是指军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转让军队房产价值30万以上等5种情形的,均予立案。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是指违反军队房地产管理和使用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行为。军队房地产,是指依法由军队使用管理的土地及其地上地下用于营房保障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设备,以及其他附着物。据报道
军人叛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因反对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而出逃的
(二)掌握、携带军事秘密出境后滞留不归的
(三)申请政治避难的
(四)公开发表叛国言论的
(五)投靠境外反动机构或者组织的
(六)出逃至交战对方区域的
(七)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军事利益活动的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价值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
(三)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严重影响部队正常战备、训练、工作、生活和完成军事任务的
(四)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给军事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五)有其他情节严重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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