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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晶瑶:楼市政策面对“中国式离婚潮”需反思

————为买房假离婚:存在巨大法律风险

房天下深圳二手房网  2013-04-12 09:3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提要]3月,被称为“国五条”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及各地配套细则出台后,新的楼市政策对于平抑房价的效果还有待检验,但各地婚姻登记处前面已经排起了长龙。公开信息显示,在北京、上海、天津、南京、苏州、广州、昆明等城市,离婚登记人数都一度成倍增长,刷新了纪录。世间万象、世态炎凉都在小小的一纸离婚证上显现了。

3月,被称为“国五条”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及各地配套细则出台后,新的楼市政策对于平抑房价的效果还有待检验,但各地婚姻登记处前面已经排起了长龙。公开信息显示,在北京、上海、天津、南京、苏州、广州、昆明等城市,离婚登记人数都一度成倍增长,刷新了纪录。世间万象、世态炎凉都在小小的一纸上显现了。

“爱情诚可贵,婚姻价更高,若为避税收,两者皆可抛。”这句打油诗是在调侃国人惯有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小聪明,是在讽刺在不少人眼中,与房产相比爱情、婚姻的不值一文。然而回头想想,是什么让人们舍弃婚姻,是对爱情的信仰不够坚定,还是残酷的现实让人们不得不出此下策?

不定期出台的楼市调控政策,却始终未能让人看到房价下行的趋势。

对普通购房者来说,一次次希望过后是无尽的失望,久而久之就像童话里撒谎成性的孩子,再听到有人喊“狼来了”时已然脱敏。

面对手中握有重金的族、富二代,如何让囤积在他们手中的房产回归到市场,让住房回归到居住的根本属性,将投机性购房者剔除出市场,并非易事。

多年以来,我国住房政策的复杂性,让长年积累下来的政策福利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混杂一起,如何让同一项政策能成功调控类型的房产,如何让现有的无房者与因历史原因有多套住房的工薪、与投机性者之间达到一个利益平衡点也不容易——这也映射了制定楼市调控政策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利益,让棋子之间不会互相厮杀,下好这盘棋对政策制定者的智慧是一个极大的考验。

应该看到,排在婚姻登记处门口等待离婚的人们,不是开着保时捷跑车,手握数百套房产证的房叔、房姐,而只不过是早些年买了两套小房子,此刻想改善成一套较大住房供祖孙三代居住的普通人。谈不上什么道德沦丧、逐利的劣根性,他们只是在有限的条件下去想办法保障应有的权益,剩下几十万的税费,也不过是想让家人过上好一点的生活。

面对为了购房而引发的中国式离婚潮,政策制定者应当反思,目前的限购政策在制定之初,是否无意间伤害了一部分改善型住房需求,究竟哪些政策才能从根本上将投机性购房剔除出住房市场,哪些细则需要进一步完善才能避免伤害到正常的购房需求?法律政策的制定,应当对人们道德水准起到良性的推动作用,而不是诱使人们为了打破规则,而放弃现有的底线。希望下一部出台具体楼市调控细则时,能避免这种让人们拿婚姻当砝码、拿离婚当儿戏的情形出现。(刘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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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新国五条”出台后,一直备受各界关注。近期,这一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逐渐显现,除了给市场带来的改变,其影响甚至波及婚姻关系,很多城市出现了“离婚热”和“复婚热”交替进行的景象,究其原因很简单——房子。

“新国五条”中关于限制家庭第二套房购买和贷款的规定,使很多意图房市的行为受阻。严法之下,很多人动起了小心眼:利用假合同、借名买房、以房抵债、黑中介、非法买卖保障性用房等手段规避,更有甚者打起了婚姻的主意。

利用假离婚规避“新国五条”的方法很简单:先以协议离婚的方式将夫妻共有房子过户至一人名下,离婚后取得单身证明,然后以单身的身份买进二套房,然后复婚,再卖掉一套房子,然后再协议离婚买房,再将上述行为重复一遍。这样一来,再严格的法律也束手无策。

发现类似“假离婚”的把戏后,很多地方以不同名义制定相关细则和实施办法。其中,江苏省高院日前发布了《关于“新国五条”对法院工作的影响及对策建议的报告》,在该报告的一部分,做出了因“假离婚”购房导致“弄假成真,难以复婚而主张协议无效的,除能举证证明胁迫或欺诈事由外,不予支持”的规定。这个规定被很多媒体理解为“假离婚更改房主后要求复婚不予支持”,这是对该报告的误读。

《报告》关于“假离婚”后主张“协议无效”中的“协议”,指的是离婚时双方签订的房屋归属协议,而非婚姻关系本身,后者属于身份关系,不能以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对那些“耍小聪明”导致“赔了夫人又折兵”,反悔当初签房屋归属协议的人,江苏省高院认为,除了存在“能举证证明胁迫或欺诈事由”以外,都不能推翻之前的房屋归属协议。从情理上看,这对那些既“失房”又“失人”的人似乎不太公平,但是从市场经济合同法理论看,形式要件远比内心真实更有价值,一个理性人当然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更何况《报告》将“胁迫”和“欺诈”排除在外,已经限度地保障了弱者的权利。实际上,这样规定的警示意义远大于实际操作意义。合同不是儿戏,婚姻更不是儿戏,冒着舍弃婚姻的风险去逐利本就值得商榷。

值得注意的是,“假离婚”买房的法律风险远不止于此。在离婚和复婚之间折腾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就已经开始发生变化了。如果哪夫妻双方真想离婚,分割财产的比例只能按照一次“婚姻状况”和一次“婚姻持续时间”计算,这其中的利害得失,可能到才会有人恍然大悟,继而后悔不迭。而且“假离婚”虽是“离婚不离家”,但在此期间发生的收入、赡养、继承、抚养、监护甚至夫妻忠诚义务等问题都是夫妻双方不能预计的,其中的法律风险、伦理风险和道德风险远不是一纸协议可以解决的。

房子又称不动产,可以代表财富,婚姻又称归宿,应该代表幸福。有了幸福的房子才叫家,冒着失去家的风险追求房子,到头来可能会发现,房子多了,幸福却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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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yuhu.sze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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