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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楼市调控措施通知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

房天下深圳二手房网  2017-03-24 21:03:00  来源: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提要]今天下午,市国土房产局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 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厦国土房〔2017〕1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打击投机行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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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严格执行2016年10月5日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二、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

三、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市交易。

四、各商业银行严格贷款审查审批。通过不动产交易信息共享,商业银行严格按照二手住房交易价格为基数发放贷款,防止虚增房价套取银行贷款。严格审查首付款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坚决杜绝“”。严格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

五、公证机构不受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办理委托权限为出售、抵押(按揭除外)等内容的公证;涉及转委托的,只能转委托一次。持未取得房产证即办理委托,以及超过1次以上转委托的公证委托书,申办房产交易和抵押(按揭除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

六、业主房地产经纪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二手房办理网签时,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

七、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重点查处、炒作房价、违规“”、制造或散布虚假消息、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诱骗消费者交易、违反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予以公开曝光,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对涉案从业人员记入“黑名单”;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由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5日起实施。

2017年3月24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司法局 厦门银监局

磅!

今天下午,市国土房产局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其中明确,3月25日(明天)起,在严格执行2016年10月5日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住房,通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新购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市交易

【政策措施解读】

一、完善调控措施的背景和目的

近期,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明显活跃,二手住宅价格有所上涨。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打击投机行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进一步完善了调控措施。

二、完善住房限购政策

在严格执行2016年10月5日出台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厦府办[2016]154号)有关住房限购措施基础上,新增对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的措施。

三、新购住房限制上市交易年限

对于2017年3月25日(含)之后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市交易。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

四、严格住房信贷审核

严格住房信贷审查审批,主要是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审查首付款资金来源的真实性、严格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杜绝“”,防止虚假收入、虚增房价套取银行贷款,通过去,遏制。

五、规范公证委托交易行为

公证机构不受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办理委托权限为出售、抵押(按揭除外)等内容的公证;涉及转委托的,只能转委托一次。3月21日起我市已开始执行。持未取得房产证即办理委托,以及超过1次以上转委托的公证委托书,申办房产交易和抵押(按揭除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公证委托书时间界定为2017年3月25日(含)之后。

六、进一步重申推行房源信息编码

推行房源信息编码目的是为了推行,杜绝虚假房源、虚标价格扰乱市场,保障交易安全。

七、进一步加强市场

为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联合执法,重点查处、炒作房价、违规“”、制造或散布虚假消息、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诱骗消费者交易、违反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购房时间认定

2017年3月25日(含)之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按本通知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厦门楼市限购升级官方10天前称不会出台新政策

厦门市国土房管局24日晚消息,厦门市限购进一步收紧,厦门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住房;赠与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新购住房满2年方市交易。就在今年3月13日,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才澄清,近期没有新限购政策出台计划,市民应理性购房

通知表示,在严格执行2016年10月5日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厦门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

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市交易。

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贷款审查审批。通过不动产交易信息共享,商业银行严格按照二手住房交易价格为基数发放贷款,防止虚增房价套取银行贷款。严格审查首付款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坚决杜绝“”。严格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

公证机构不受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办理委托权限为出售、抵押(按揭除外)等内容的公证;涉及转委托的,只能转委托一次。持未取得房产证即办理委托,以及超过1次以上转委托的公证委托书,申办房产交易和抵押(按揭除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

业主房地产经纪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二手房办理网签时,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

通知表示,将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重点查处、炒作房价、违规“”、制造或散布虚假消息、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诱骗消费者交易、违反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予以公开曝光,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对涉案从业人员记入“黑名单”;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由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该通知自2017年3月25日起实施。

据厦门日报3月13日报道,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表示,在近期并没有新的限购政策出台计划,房产税收方面也没有进一步的调整,市可不必为此感到恐慌。

责任编辑/chenzhou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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