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imgs.soufunimg.com/map/2016_06/28/house/1467093567250.jpg)
- 学校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碧海湾商业开发区
- 学校特色:语文类
- 学校电话:27915629
- 招生简章
- 招生简章
2017年宝安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网上报名将于4月2日开始,初中一年级将于4
月20日开始,为方便我区适龄儿童家长了解2017年公办学校小一、初一招生有
关事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2017年,宝安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
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
称“1+5”文件)、《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
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深宝教〔2014〕75号)、《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
》(深宝教〔2014〕76号)和《宝安区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办学校小一初一入
学申请租房类材料时间限定试行办法》(深宝教〔2015〕144号)等。
二、学位类型划分和积分办法
2017年学位类型划分和积分办法与2015、2016年相同,即执行《宝安区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深宝教〔2014〕75号),详见招生网
站http://bajjk.baoan.edu.cn/。
三、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
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
关真实、有效证明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3.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四、申请流程和主要时间节点
1.网上报名:小一4月2-18日
2.信息初核:小一4月19-23日
3.部门审核:小一4月24日至5月20日
4.家长核对:小一5月23-27日
5.部门复核:小一5月30日至6月13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学位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房产份
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安居房、军产房、集资房、
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学位类型为第3、6类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
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没有本市商品房的证明。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学位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父母至少一方在深居
住证。父母持旧版居住证的,无论现在是否有效,都将于2017年5月31日过期失
效,家长需于2017年5月31日前办出新版居住证。因不及时更换新版居住证导致
后台比对不合格的,后果自负。
2.住址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房产份
额须≥51%),或政府保障性住房证明,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军产
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3.就业或社保证明: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处于有效期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
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以便顺利通过信息系统
进行计划生育信息核验。
5.就学联系函: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
(三)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①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
局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②申请学生及
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
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有效住房证明。
2.港澳及外国籍儿童:按深圳市有关政策执行,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六、实施学位房制度的学校名单
实施学位房制度的学校有22所:宝安中学(集团)初中部、新安中学(初中部
)、文汇学校(初中部)、宝安实验学校(含小学和初中)、宝安第一外国语
学校、宝城小学、建安小学、弘雅小学、天骄小学、翻身小学、滨海小学、宝
安小学,中澳实验学校(筹)(原清华实验学校)公办部(含小学和初中)、
坪洲小学、西湾小学、海港小学、流塘小学,福永小学,上寮学校、荣根学校
,沙溪小学,上屋小学。学位房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
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深宝教〔2014〕76号),可登陆招生网站查阅。
计划申请上述22所学校学位的,一是要确保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没有被锁定,
二是如果不属于自购商品房,属于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住宅类《房屋
租赁凭证》、集体宿舍证明、军产房证明、集资房证明、自建房证明等材料,
则证明材料的起始时间需要符合深宝教〔2015〕144号文件关于时间限定的要求
。
七、咨询方式
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的最新资讯,请密切关注招生网站的“招生信息
”公告滚动栏。或手机安装《宝安通》APP查看“公共服务”→“教育资讯”
→“招生信息”,或关注《宝安教育》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全区各学区教育办和学校均已开通咨询热线。申请学区学校学位的
,请直接向学校或学区教育办咨询。第一学区(新安街道)27897933;第二学
区(西乡、航城街道)27932050;第三学区(福永、福海街道)27391561;第
四学区(沙井、新桥街道)27207860;第五学区(松岗、燕罗街道27091086,
27097250);第六学区(石岩街道)27604873、27761116、29059870。区教育
局基教科27757162,区教育局信访办27785240。2017年宝安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网上报名将于4月2日开始,初中一年级将于4
[显示全部]
月20日开始,为方便我区适龄儿童家长了解2017年公办学校小一、初一招生有
关事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2017年,宝安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
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
称“1+5”文件)、《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
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深宝教〔2014〕75号)、《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
》(深宝教〔2014〕76号)和《宝安区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办学校小一初一入
学申请租房类材料时间限定试行办法》(深宝教〔2015〕144号)等。
二、学位类型划分和积分办法
2017年学位类型划分和积分办法与2015、2016年相同,即执行《宝安区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深宝教〔2014〕75号),详见招生- 查看电子版: 招生简章
- 学校介绍
深圳市宝安区西湾小学前身即西乡街道中心小学,是深圳市第一个“全国科学教育实验基地”、“全国写字教育实验基地”;是宝安区第一所省一级公办小学,第一个 “广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实践基地”,第一批“优质化学校”、教师及家长培训“双优学校”,卓越绩效模式示范学校;是全国优秀家长培训实验基地,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广东省棋类特色学校,广东省绿色学校,深圳市健康促进学校,2011年荣获宝安区区长质量奖。 学校始建于1895年,1996年9月由旧址迁入碧海湾中心区,占地2.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4万平方米。学校环境优雅、设施完善,建有“西海书吧”等26个功能室。现有39个教学班,2153名学生,115名教职员工,其中专任教师113人。学校现有市、区学科带头人和名班主任13人,优秀教师22人,教坛新秀11人,形成一支专业精良、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的教师团队。 学校以“自主、扬善、慎独、躬行”为校训,倡导“为人求真、为学求实”的校风,崇尚“教者儒雅、以研为乐”的教风与“学者如渴、以思为悦”的学风,实施“以愉快成就学业、以知识博大胸怀、以创新激活生命、以智慧奠基未来”的素质教育,提出“培养具有国际视
[显示全部]
- 招生范围
1. 新湖路以东、共乐路(金海路)以北、宝安大道以西、宾隆路以南;2.宝源路以东、悦和路以北、新湖路以西、铜鼓路以南;3. 西乡大道以北、新湖路以西、悦和一街以东、悦和路以南。
- 入学条件
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真实、有效证明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3.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 学校特色描述
学校以现代化教育理念为先导,以高效益的管理模式为基础,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保证,以高质量的人才培养为目标,按照“德育为首,教学为主,发展为本,特色鲜明”的办学思路,坚持不懈抓管理,持之以恒创特色,精益求精建队伍。同时,学校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设有球类、书法、科技制作等9个兴趣小组。活动课的创新发展,极大地强化了教育育人的功能,极大的丰富了课程育人功能,学生的创造个性也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